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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官方力倡西歷廢除舊曆年 百姓偷偷買年貨

2016年02月05日 08:18:0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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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官方力倡西歷廢除舊曆年百姓偷偷買年貨

  ●為求“科學理性”力倡西歷廢除舊曆年

  ●老百姓偷偷買年貨貼春聯熱情擋不住

  ●廣三鐵路開通春運專列送客回家過年

  “立國之初,首重正朔,今新曆已頒,凡屬國民,均應遵守。現在一月已過,本無復有新年,乃見街上貼有接寫新年揮春等告白,此等行為無非出於圖利,顯係誤導國民恢復舊曆,實屬有駭視聽,無知之徒,不難因此相率舉行賀年之事……”親愛的讀者,這一段半文半白且又措辭嚴厲的文字,是我從1913年舊曆年前夕廣東省警察廳頒布的公告上摘抄下來的。那一年的春節,廣州的老百姓過得格外憋屈,由於官方一意孤行,禁過春節,大家只能偷偷貼春聯、放鞭炮、燒香迎財神,還得小心提防警察廳的耳目,否則一旦被發現,沒準就得到“號子”裏過年了。官方為何如此與春節過不去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聽聽這段八卦吧。

  采寫/廣州日報記者王月華

  昔景

  船頭船尾挂紅紙

  大小家什貼福字

  一説起廣東人過年,我們耳朵邊馬上就會響起“年廿三,謝灶君;年廿四,開油鑊;年廿五,蒸年糕;年廿六,掃房屋;年廿七,執歸一;年廿八,洗邋遢;年廿九,貼春聯;年三十,團年飯”的童謠,但百多年前的廣州人過年是怎樣的景象呢?在19世紀中期來穗的傳教士衛三畏所著的《中國總論》一書中有十分寫實的記載。讓他印象最深的是人們了結債務的迫切。“滿街人群來往匆匆,以了結壓在他們身上的許多事情”,“當鋪總是十分擁擠”,而一旦遇到不願還債的人,債主還有辦法,就是“將欠債人店舖或住宅的門搬走,於是街上游蕩的惡鬼、餓鬼可以乘機溜進來,福氣就不會再來找他了”,這雖然是個損招,但用起來常有奇效。

  了結債務畢竟是小部分人的事情,市井平民最忙碌的還是寫春聯放爆竹。船民們“將紅紙貼在船上每塊板、每支槳和櫓上面,船尾還挂了幾十條,讓船在喜慶之中飄蕩”;農民“將‘福’字貼在穀倉、樹木、籬笆、籃子以及其他一切農具上面,似乎沒有什麼東西不值得祝福”;城裏的老百姓大放鞭炮,“一串串鞭炮挂在門柱上點燃,送舊歲,迎新年,驅逐惡鬼,燃放後的爆竹殘余鋪滿街道,一週後農民進入廣州城,可以弄到幾百擔做肥料”。

  等到了新年早晨,人人穿起了新衣,實在買不起的就租一套來穿,因而“主人幾乎認不出衣袍一新的家仆”了,街上朋友相見,則彼此連連作揖,“比賽著看誰更謙恭有禮”。

  衛三畏的文字雖然平實,但仔細多讀幾遍,就能真切感受到昔日廣州城特有的年味兒,説實話,現在我們過年雖然熱鬧,但這股子“熱鬧中帶著敬畏”的年味兒卻已杳無蹤跡了。

  變故

  官員學生沒假放 鞭炮春聯全被禁

  時至今日,我們不會覺得“過年”和“過春節”的説法有什麼不同,其實,“過年”的説法早已有之,“春節”的説法卻只有100多年的歷史。1912年1月2日,孫中山發佈《臨時大總統改歷改元通電》,宣佈改用陽曆,以陽曆1月1日為元旦。本來,從漢朝開始直到清末,“元旦”一直是用來稱呼農曆正月初一的,這下,“元旦”的説法被新曆拿了去,那農曆正月初一又該叫什麼呢?直到次年7月,北洋政府批准農曆正月初一為“春節”、“凡我國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假一日”,這事才算有了個説法。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從1912年1月2日改用西曆,到1913年7月批准春節假期,中間有一段挺長的“空窗期”,這兩個舊曆年老百姓是怎麼過的呢?由於1912年年初廣東軍政府剛剛成立,所以我能查到的官方資料不多,等到了1913年,官方的態度可就嚴苛多了,壓根就是不許老百姓過年。當年1月,廣東警察廳就發佈佈告,嚴禁過舊曆年。佈告中寫道:“立國之初,首重正朔,今新曆已頒,凡屬國民,均應遵守。現在一月已過,本無復有新年,乃見街上貼有接寫新年揮春等告白,此等行為無非出於圖利……顯係誤導國民恢復舊曆,實屬有駭視聽……除通過嚴行制止外,特開誠佈告,我粵人開通最早,當不為若輩所惑,特此通告。”

  警察廳可不是説説就算的,他們派出了督查小分隊,天天沿街巡視,有人賣春聯貼春聯,抓;有人放爆竹挂綵燈,強行沒收;有學校在除夕夜給學生放假,把校長叫去嚴加斥責;有公務員“過年”期間不來上班,敲了他飯碗……總而言之,官方明言誰要過年誰就是反對民國的封建落後分子,這帽子扣得也真是夠大的。

  官方不許過年,街上大為冷清,可真把全城老百姓憋壞了。可就在這麼嚴苛的氣氛下,大家依舊偷辦年貨,慶賀舊曆年,廣三鐵路還特地于除夕增加“春運班次”,方便人們回家過年。到了1914年,大家名正言順可以過春節了,於是“家家爆竹,戶戶桃符,大小商場一律休業數天,熙來攘往,遇人即相慶祝,皆説吉祥話,居然盡復舊觀矣”,官場中人“皆停止辦公三天,表面上雖不慶祝,然員司往來仍互相賀歲也”,比較倒楣的是學界,由於教育司長先期發佈通告,大年初一不許放假,故此大家都照常上學,直到後來省長告知,陰曆正月初一作為春節,可放假一天,故此後來補假一天,為此校長們可沒少抱怨那些當官的,説他們自己偷偷放假,卻不許學界休假,實在“不近人情”,總之,對每個人來説,過年都是大件事,任何一個小細節都會引起情緒的漣漪。考慮到這樣的社會心理背景,任何“不許百姓過年”的政策,都近乎不切實際的狂想。

  波折

  春節再度被禁

  仍舊不了了之

  1914年春節開禁之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官方過新曆年,一到元旦張燈結綵,團拜慶賀,開茶話會,甚至到了1月15日還會慶賀“新元宵”,奈何這“新元宵”老是趕不上趟,有時天上只有個月牙呢,“新元宵”就到了,弄得人們都不好意思過節;百姓還是熱衷於過舊曆年,到了年關,商鋪休業,家家狂歡,馬路邊堆滿年貨,花市照樣人如潮涌,民間這才有了“男女平權,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陰陽合歷,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的俗諺,話兒雖然説得不夠雅,倒也反映了當時“官家年”和“百姓年”保持一定平衡的格局。

  到了1928年,這個平衡再次被打破了。當年5月,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提交“實行廢除舊曆,普用國歷案”,並制定了具體辦法,嚴令“舊曆節令,一律不準循俗放假”、“將舊曆年節之娛樂、賽會及習俗上點綴品、銷售品一律加以指導改良”,同時“取締婚喪柬帖及訃聞之沿用舊曆”,該提案中的“國歷”即為西曆,隨後,國民政府頒布命令,自1929年1月1日起,全國使用西曆,同時廢除舊曆和禁過舊曆年。

  為此,國民政府不但要求各報大力宣傳,各機關學校通令“不得放假”,郵局在舊曆年前夕半個月就拒絕收發賀年卡片,工廠向工人支付雙倍薪水,以保證不停工。翻開與之同時的《廣東省政府公報》,從1930年第38期的《令各縣市黨部為令知舊曆不準放假由》到1931年第143期的《令禁舊曆新年休假》到1933年第214期的《令禁印售舊曆通書》,幾乎每一年都有“不許過年”的禁令。

  有趣的是,就算是不遺餘力鼓吹新曆年之科學、舊曆年之愚昧的報紙,到了舊曆年底往往也會無奈停刊。因為就算編報紙的人放棄休假,印刷工和送報工也要回家過年呢,他們是升斗小民,官方“不許過年”的禁令一向奈何不了他們。當時的另外一個趣聞是,很多女校原本遵循官方命令照常上課,可剛上半天課,又被“解放”回家了,因為刷馬桶的女工“一意孤行”,回家過年去了。民俗力量如此強大,官方勉強支撐了幾年,到1934年後,就再也不強力干涉老百姓“過年”了,這次“廢除舊曆”的改革再次碰了一鼻子灰。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