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于正侵權案|全球百大品牌|掃心地|送詩人去流浪|

您的位置:台灣網  >  兩岸文化  >  大陸文化看點

"博物館條例"規定:博物館寒暑假不放假 禁"商演"

時間:2015年03月04日 13:48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記者 劉冕)本月20日起,《博物館條例》將實施。其中明確,今後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博物館應對外開放。同時,非文物藏品類的商業經營活動也將在博物館裏杜絕。

  《博物館條例》共6章47條,自3月20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博物館取得登記證書後,6個月內應向公眾開放,並公告具體開放時間。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博物館應當開放。對於博物館的展品,新條例也提出“展品以原件為主,使用複製品、仿製品應當明示”的要求。今後,觀眾參觀將看到更多貨真價實的文物。

  走馬觀花的情況也會逐漸消失。博物館應當配備適當的專業人員,根據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進行講解;學校寒暑假期間,具備條件的博物館應當增設適合學生特點的陳列展覽項目。同時,國家鼓勵博物館挖掘藏品內涵,與文化創意、旅遊等産業相結合,開發衍生産品,增強博物館發展能力。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制定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教育教學、社會實踐活動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學校結合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組織學生到博物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博物館取得來源不明或來源不合法的藏品,或陳列展覽的主題、內容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或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新條例中特別明確,博物館不能從事非文物藏品的商業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

[責任編輯:楊永青]

向艷梅:一路走來不容易

  “我是不會放棄(奧運會)的。”4年前在最後時刻落選奧運會,讓女子舉重69公斤級選手向艷梅失落許久,卻沒有讓她就此消沉。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