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郭爽 王要勤)周作人撰書、魯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説之發達》手稿,在2012年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舉行的拍賣會上以184萬元的價格被拍賣。此後的兩年中,周家的16名後人一直為了“奪回”手稿所有權而努力,他們把嘉德拍賣公司訴至法院。經過一審敗訴的失利後,昨天,市二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周家後人再次敗訴。
“我本人不是專家,也不是專門研究者。我們作為家屬的責任,就是把有關的研究資料儘量地提供給學術界,作為文化遺産保留下來。”周作人長孫周吉宜曾公開表達對周作人因“文革”而逸散的作品所持的態度。這次訴爭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説之發達》手稿,是周作人于1918年4月在北京大學發表的著名演講稿,此後一直由周作人自己保存,直至1966年8月,該手稿同周作人的其他物品一起,因時代客觀原因(被抄家),被強制脫離周作人。後來,相關部門向周家後人分批歸還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該份手稿不在其中,一直下落不明,直到在拍賣會上現身。
周家後人認為,周作人逝世後,其手稿理應由後輩繼承,嘉德公司擅自拍賣,侵犯了周家後人的權利。他們要求法院判定拍賣行為無效,同時返還手稿。對此,嘉德公司辯稱,公司曾要求周家後人提供如“抄家清單”等享有手稿所有權的證據,但他們無法提供,所以公司的拍賣行為並無不妥,而且拍賣後,手稿所有權已經易主,公司並非適格被告。
一審法院認為,由於手稿已經拍賣,嘉德公司已不佔有這份手稿,因此原告要求返還手稿,法院不予支援。原告一方要求確認涉案手稿的所有權等相關權益屬於原告,因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也不予支援。對於原告要求認定嘉德公司的拍賣行為無效,侵犯了原告對涉案手稿所有權的請求,與本案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應另行解決。
一審宣判後,周家後人提出上訴。周吉宜認為:中國經歷了“文革”這一段特殊時期,才會發生這樣的特殊情況,希望法律上能有相應的創新來解決這個問題。二審期間,原告還要求增加嘉德公司披露委託人和買受人資訊的請求。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由於訴爭手稿為動産,由第三人佔有,在未經法定程式確認第三人對訴爭手稿的佔有為非法佔有的情況下,根據物權排他性特徵,不能認定該手稿的所有權歸原告等人,所以對周家後人要求確認手稿享有所有權的請求,法院難以支援。對於追加的訴訟請求,雙方在二審法官的主持下,未能就披露委託人和買受人資訊的請求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建議周家後人可另行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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