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最高罰3萬
我國擬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24日下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透露上述資訊。
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今年8月,廣告法修訂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只是對發佈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作了更嚴格的限制,但並沒有規定“全面禁止煙草廣告”。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時呼籲,不應給煙草廣告留“後門”,“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應寫入廣告法。
《條例》規定,違反規定發佈和變相發佈煙草廣告或者開展促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對提供贊助的,由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贊助額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於受贊助單位,責令改正,沒收其贊助額,撤銷冠名,消除影響;對於主管人員,由受贊助或者贊助單位的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電影電視劇播放吸煙鏡頭最高罰3萬
《條例》規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對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的吸煙鏡頭進行監督管理。
違反《條例》規定,在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播放吸煙鏡頭或者出現煙草製品的媒體,由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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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