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分級審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將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審批,演出經紀機構審批,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含涉外商業性美術品展覽的審批),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涉外及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審批8項文化市場行政審批項目下放到盟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自6月10日起,自治區文化廳不再受理所列下放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盟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示變更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將調整的審批事項名稱、設立根據、實施機關、審批程式、審批時限等向社會公佈;各盟市要按照“依法、合規、便民、高效”的原則,在法定審批時限內和確保審批程式合規的前提下,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確保審批品質;各盟市要建立與旗縣區文化市場行政審批資訊溝通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旗縣區文化行政部門的審批情況和文化市場動態。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從6月25日開始,舉辦了為期3天的全區文化市場行政審批項目下放銜接培訓班。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廳長周純傑指出,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部門在“放”的同時,要加強對各盟市的指導培訓,履行好指導盟市和旗縣區文化市場管理的職責,做到“放”而不亂,加強跟蹤督查;自治區、盟市、旗縣區要處理好“放”“接”“管”的關係。 (駐內蒙古記者阿勒得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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