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古城“停電時商戶禁點蠟燭”新規引爭議
當地回應:條款是引導性的而非硬性要求
針對網友熱議的“大理古城出臺新規:禁止古城商戶在停電時使用蠟燭”一説,雲南省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6月30日回應表示,公眾對相關文件內容存在誤讀,作為即將實施的《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附加條款內容,是引導性的規範,而非硬性要求,新規不會給古城商戶設置人為的門檻。
近日,媒體報道稱,雲南省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從7月1日起將啟動辦理《大理古城準營證》,以進一步強化對古城的保護和管理。不過與其配套實施的消防安全規範中,關於要求商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的條款卻惹來不少爭議。有網友表示理解,認為古城多為木結構,一些危險用具應當禁止;也有網友則認為這是“懶政”的表現,經不起推敲。
6月30日,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向記者提供了此次“引發爭議”的《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規則》中對古城內經營戶的室內電線及電器線路安裝、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配置等制定了嚴格的規範標準。而關於經營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的規定則是出現在該《規則》的附加條款中。附加條款還提到:經營戶不得使用蜂窩煤;不得使用電爐、電暖氣(小太陽)、柴火取暖;不得使用液體酒精、木炭火等作為火鍋、幹鍋加熱材料等。
據了解,該《規則》適用於所有大理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從事民商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經營戶,且明確了商戶須嚴格按照本規則的規定接受消防安全檢查,通過後方能辦理其他證照。這就意味著遵守《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的有關要求將是商戶們獲得《準營證》的必要條件。面對即將實施的規定,一位大理古城內的商戶向記者表示,雖然理解和支援古城保護工作,但在“習慣性的一禁了之的做法”之外是不是有更好的辦法?
對此,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經營管理科科長蒲興解釋稱,“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一説存在對文件內容的誤讀,《規則》中的附加條款是“柔性引導”而不是“硬性要求”,是下一步古城保護管理工作中對商戶的建議和倡導。“不是現在提出來之後就馬上禁止,而是逐步引導商戶少使用或不使用蠟燭等明火,具體操作也會人性化,新規不會成為給商戶們人為設置的門檻。”蒲興強調。
蒲興還表示,向經營戶核發《準營證》和實施《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都只是對古城進行規範管理的手段,是汲取多地古城火災教訓,並在充分調查摸底基礎上制定出的規範。將消防、環保、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與古城保護管理部門聯動起來,其目的和初衷都是為了更好地對古城進行保護和管理。(記者侯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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