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日前規定,從7月1日起,在大理古城停電商戶不得點蠟燭。為什麼出臺這樣一個規定?
據了解,大理古城對古城內2萬多居民進行消防安全改造,6月以來消防集中整改火災隱患327處。為了確保古城不出問題,大理市提出了整改系列工作報告,並制定了《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消除隱患。
從7月1日起,古城保護管理局開始重新申請核發《準營證》,而消防設施符合安全規範,將是經營戶申領《準營證》的首要條件。根據消防部門制訂的《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古城內經營戶不論經營場所大小,都必須嚴格按照每25平方米一對滅火器的標準配備滅火器。絕對禁止在大理古城重點保護區內生産、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火把、孔明燈等易燃物;不得銷售、存儲液化氣、麵粉、油漆、農藥、化肥等各類易燃易爆品及危險化學品。古城內經營戶必須安裝消防火險報警系統。
經營戶不得使用蜂窩煤,不得使用電爐、電暖氣(小太陽)、柴火取暖,不得使用白熾燈,必須按要求定期清理油煙凈化器,必須在房屋屋頂安裝避雷針,不得使用液體酒精、木炭火等作為火鍋、幹鍋加熱材料,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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