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各行各業的廣告提出了不少新規,其中更是明確規定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得承擔連帶責任,而且未經消費者允許,商家也不能給消費者發送短信、郵件廣告。幾大亮點新規對消費者的權益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房産廣告標價要寫有效期
[現狀] “2萬元/平米起”“總價61萬元起”這樣的房産廣告在街頭並不少見。但這些廣告幾乎沒有看到明確標注價格有效期的內容。也有市民反映,曾經就遇到過看到廣告價格很誘人,電話諮詢才知道這種“起價”的房子很少,甚至有的價格已經過了“有效期”。
[對策] 徵求意見稿中新增的第24條提到,房産廣告涉及價格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朱曉峰表示,隨著房屋價格波動越來越大,如果房産廣告能明確標出價格的有效期,這對於消費者來説很有好處,更好地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招生廣告不得承諾“包過”
[現狀] “簽約包過”、“一次通過”、“最低××分”,這樣的宣傳語經常出現在各類培訓招生廣告中。如果不能通過或者達到所宣稱的效果,廣告裏往往號稱能全額退款,但真到了消費者要退款時,卻又開始一輪又一輪的扯皮。
[對策] 徵求意見稿新增的第22條明確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保證升學、考試通過,保證獲得學位學歷、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其他保證性承諾。
未經允許不能給消費者發短信、郵件廣告
[現狀] 不少消費者都有類似經歷,網購之後經常會收到賣家的短信廣告,郵箱裏也常常能看到不少廣告郵件。市民潘小姐偶爾網購,很少亂留手機,但她粗略一數,自己的手機短信中到目前為止2月共收到了13條短信廣告,從手機遊戲、APP到手錶、網店、旅遊各類廣告都有。
[對策] 徵求意見稿新增第45條明確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行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第61條規定,違反第45條規定的將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電信管理的規定查處。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得承擔連帶責任
[現狀] 不少消費者衝著廣告去購買消費品,對一些明星代言商品或者影視同款商品更是趨之若鶩。電視、電影“植入廣告”成了不少商家最喜歡的宣傳方式之一,就連微博大V的行銷“小廣告”也市場巨大。但這些方面卻常常出現消費者購買後發現品質問題,甚至引發糾紛的情況。
[對策] 徵求意見稿第40條明確要求,廣告薦證者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進行證明。第60條也寫明,廣告薦證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對商品、服務進行推薦或者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通訊員 洪婷婷 記者 朱蓓 實習生 薛涵)
上半年
江蘇將專項整治
電視購物
日前,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商務廳網站獲悉,今年上半年,省商務廳將牽頭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嚴查電視購物行業銷售假冒偽劣産品、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售後服務虛假等違法行為。
在省商務廳近日轉發的“2014年江蘇省商務系統市場秩序工作要點”中,電視購物專項整治被當做重點工作。省商務廳表示,在專項整治電視購物期間,將督促企業完善“冷靜期”退貨、保證金、第三方支付等機制,堅決遏制該行業違法違規多發勢頭,促進建立全省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電視購物市場秩序。
此外,還將積極規範市場執行,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在工作要點中表示,今年將建立全省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協調工作機制,包括商務、國地稅、物價、公安、財政等多部門參加。其中,商務部門將牽頭集中清除含有設置關卡、歧視性收費、濫用權力指定採購、阻礙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江蘇市場內容的地方規定,清理含有維護行業壟斷內容的地方規定,以及含有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記者 張瑜)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