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日前由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正式下發。該《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古籍經費)資助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切實保障古籍經費資助項目的順利實施。
古籍經費由中央財政撥款,用於鼓勵和支援優秀古籍整理成果的出版。此次下發的《辦法》明確了古籍經費重點資助的5類方向,分別是: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具有較高的版本價值、學術價值和文化傳承價值,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具有較高史料價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對推動中國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已列入《2011—2020年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項目。
對於申報項目的審定,《辦法》規定具體將經過初審、復審、評審3個環節。在其中的評審階段,由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古籍辦)組織專家進行初評、復評和終評,通過學術專家充分評議、無記名投票和出版專家的認真核算,擬定資助項目及其等級和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最終確定資助項目名單併發佈公告。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古籍辦、項目出版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承擔資助項目的出版單位應嚴格按照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古籍辦簽訂的《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協議書》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其上級主管部門應負責本地區所轄或本部門、本系統出版單位承擔資助項目的品質監管、年度檢查和結項驗收,並承擔古籍辦委託的其他工作。
《辦法》對資助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及相應罰則也作出了具體規定。(記者劉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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