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2日上午,臺灣作家陳映真在北京去世,享年80歲。過去10年,因健康原因,陳映真一直在北京接受治療。
作家陳映真去世
11月22日上午,臺灣作家陳映真在北京去世,享年80歲。過去10年,因健康原因,陳映真一直在北京接受治療。
陳映真原名陳永善,臺北鶯歌人,1937年10月6日出生於臺灣。1957年高中畢業後考取淡江文理學院(今淡江大學)外文系。1959年,還是大學學生的陳映真以第一篇小説《面攤》出道文壇。
陳映真的寫作受魯迅影響極深,他曾自言,“魯迅給了我一個祖國”,“魯迅給我的影響是命運性的”。
當代學者錢理群曾表示:“陳映真是堅持魯迅式的徹底批判立場的後來者之一,但所面對的問題,卻是魯迅未曾經歷的”。
文學評論家、中國社科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白燁説:“對於大陸的學者和讀者來説,陳映真曾經是我們了解臺灣文學的標誌性人物之一。他的作品,尤其是一些中短篇,受魯迅、左翼文化的影響很深。”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張頤武也表示:“陳映真是一位始終堅持中華民族認同,堅持大中華意識的作家,這是他念茲在茲,一生奮鬥的目標。同時,他對於左翼文學思想的堅持是不多見的,尤其是他關注第三世界人民的情懷,令人崇敬。”(來源:北京晨報)
其作品著作權如何繼承
作家的去世,是文化界的一大損失。那麼關於作家的作品哪些方面是可以繼承的呢?作家對作品擁有最基本的權利是著作權,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産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因此,著作人身權是不可以繼承的。
著作權,可繼承的,只限于著作權中的財産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這一規定表明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融會貫通亡後,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産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産權利和公民個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産一樣,在公民死亡後,即成為公民個人遺産的組成部分,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北京遺産繼承律師溫馨提示:個人普通住房購買滿5年免征營業稅,繼承的房産如何確認“購房時間”。根據相關規定,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係、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購房時間按原來購房的時間確定。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購房時間按照新的房屋産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確定。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