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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播 官方出手立規矩,這些紅線不能碰!

2022-06-23 10:3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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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6月22日電(劉越)為進一步規範網路主播從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6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制訂的《網路主播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印發。@廣大網路主播 留意啦,這些紅線可千萬不能碰!

  網路主播應自覺守法 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規範》分十八條,涵蓋了和網路主播行為有關的多個領域。在法律法規層面,《規範》指出,網路主播應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範;應當遵守網路實名制註冊賬號的有關規定;應當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尊重個人隱私權、肖像權;應當遵守智慧財産權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尊重他人智慧財産權;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等。

  社會公序良俗層面,主要集中在反對不良價值導向、樹立正確三觀、抵制低俗文化上。《規範》不僅再次強調了主播應保持良好聲屏形象、反對流量至上和畸形審美、不得鋪張浪費糧食、不得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應自覺反對“飯圈”亂象等要求,還明確提出網路主播應當自覺加強學習,掌握從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準(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列出“禁止清單” 31種行為不能碰

  《規範》特別在第十四條列出“禁止清單”,明確指出了網路主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為,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危害國家統一、宣揚迷信、捏造謠言、炒作緋聞、炫富、性暗示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少條例與未成年人息息相關。

  例如第19點“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暴力血腥等易引發未成年人模倣的危險行為,表現吸煙、酗酒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第20點“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為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的內容”;第28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資訊‘打賞’”。對以上行為的明令禁止體現了官方肅清網路環境、保護未成年人的堅定決心。

  與此同時,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負責人就《規範》相關問題答記者提問時明確指出,針對社會廣泛關切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保護問題,《規範》在第十四條中進行了多處強化,積極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更加健康的網路環境。

  提出獎懲導向 維護網路主播合法權益

  《規範》還對網路主播提出了獎懲導向。對向上向善、模範遵守行為規範的網路主播進行正向激勵;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路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路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路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路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

  《規範》還對相關平臺和機構提出了明確的責任落實要求:網路表演、網路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義務,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網路主播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範引導。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經紀機構要加強對網路主播的管理和約束,依法合規提供經紀服務,維護網路主播合法權益。(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