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墩難求”自製冰墩墩侵權嗎?
原標題:“一墩難求”自製冰墩墩侵權嗎?
北京冬奧會舉行,吉祥物“冰墩墩”成為頂流,一經上架瞬間銷售一空,出現“一墩難求”的局面。為了擁有一隻冰墩墩,大家各顯神通,找黃牛、托朋友甚至開始自己動手製作。然而卻有人因此花了冤枉錢,還被騙子拉黑。
冬奧吉祥物被炒出9倍高價
冬奧吉祥物冰墩墩“一墩難求”,也催生了黃牛業務,甚至炒到了比原價多出9倍的價格。北京青年報記者以要購買冰墩墩為名聯繫了多個黃牛,他們表示,官方售價不到200元的20cm冰墩墩毛絨玩具,現在從他們這兒出手就要2000元。
2月8日,北京東城警方通報,有3人因在指定銷售網點等地高價倒賣“冰墩墩”,非法牟利,擾亂正常購買秩序,已被處以行政處罰。
此外據寧波警方消息,2月7日下午,家住浙江寧波鄞州區福明街道的小楊報警稱,他經同學推薦添加了一位自稱擁有許多冰墩墩的男子微信,後經討價還價雙方以230元的價格成交。但沒想到轉賬之後,小楊就被對方拉黑了。
花式自製“冰墩墩”
合理使用是允許的
“一墩難求”的情況下如何擁有一隻屬於自己的“冰墩墩”?不少有才華的網友便另辟蹊徑,拿起材料和工具自己動手實現“冰墩墩自由”,比如雪人“冰墩墩”、漫畫手繪“冰墩墩”、花饃“冰墩墩”、橡皮泥“冰墩墩”、“冰墩墩”湯圓、剪紙“冰墩墩”、毛線“冰墩墩”、糖人“冰墩墩”、表情包……
那麼,這些民間自製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會不會造成侵權呢?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張曉賓律師表示,按照著作權法規定進行合理使用是允許的。
張曉賓律師進一步解釋稱,如果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進行商業銷售,這些自製的物品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從事商業銷售盈利,則構成侵權。不過,在網路上製作、傳播相關表情包,即使未收取費用,從嚴格意義上來説,未經許可使用仍是侵權行為”。
張曉賓律師表示,如果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根據侵權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相應民事責任。
這四類騙局要當心
目前,已有多地警方發佈提醒,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將至少持續銷售到2022年6月底,目前已協調採取積極措施推進生産,會有源源不斷的“冰墩墩”供應到市場。切勿從“黃牛”手中高價購買,以免受到經濟損失。
同時還指出,有四類詐騙行為也值得警惕:第一類,假冒冬奧會官方網站詐騙。第二類,以企業名義發起虛假中獎資訊。第三類,虛假奧運募捐詐騙。第四類,慶功“紅包”。實際上這些騙局很容易發現,希望大家能保持清醒,不要輕易洩露個人資訊,避免財産損失。
文/本報記者 宋霞
統籌/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