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五項國家標準發佈
本報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李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5日對外公佈《國家公園設立規範》等5項國家標準,明確國家公園準入條件包括國家代表性、生態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三大原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科技司司長郝育軍介紹,上述5項國家標準分別為《國家公園設立規範》《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技術規範》《國家公園監測規範》《國家公園考核評價規範》和《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規範》。5項國家標準貫穿了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勘界立標、監測和考核評價的全過程管理環節,為第一批國家公園的正式設立,為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提供了重要支撐。
按照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中國自然保護地體系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三個等級。其中,國家公園是保護強度、保護等級最高的,是中國自然生態系統中最重要、自然景觀最獨特、自然遺産最精華、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部分。
國家公園研究院院長唐小平介紹,國家公園準入條件中,“國家代表性”強調國家公園必須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由國家主導設立。“生態重要性”是國家公園最為核心的功能,其他任何功能都必須在保護生態的基礎上展開,自然生態系統所承載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都必須完整地保存。“管理可行性”意味著國家公園的設立既要能夠體現國家事權,國家管理、國家立法、國家維護,又應充分考慮到我國人多地少的現實條件,具備以較合理的成本實現有效管理的潛力,協調好利益相關者的關係,提供國民素質教育機會,實現全民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