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公佈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公佈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共185項和擴展項目名錄共140項。
此次公佈的325個項目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96個原國家級貧困縣的103個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以及一批服務民生、惠及百姓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列入名錄;7個原僅有1至2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少數民族此次有8個項目列入名錄,包括俄羅斯族、塔塔爾族、門巴族、獨龍族等人口較少民族。
截至目前,國務院共公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1557項,包括民間文學類167項,傳統音樂類189項,傳統舞蹈類144項,傳統戲劇類171項,曲藝類145項,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類109項,傳統美術類139項,傳統技藝類287項,傳統醫藥類23項,民俗類183項。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基本制度,也是中國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締約國責任和義務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已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共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10萬餘項,一大批珍貴、瀕危和具有重大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有效保護。
此次國務院公佈新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體現,對進一步推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系統性保護水準、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意識深入人心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國家戰略,有利於增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産系統性保護水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力量。
《 人民日報 》( 2021年06月11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