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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訴,《人民的名義》兩起侵權案“全劇終”

2020年09月22日 09:05:0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宋宇晟)記者從作家周梅森代理律師金傑處獲悉,持續近3年的劉三田訴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義》小説及電視劇侵犯著作權案近日有了新進展:上訴人在二審期間向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申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這也意味著,圍繞《人民的名義》産生的兩起被指侵權案件均於今年內有了法律上的結果。

  伴隨熱播而來的“侵權”

  這兩起案件都要從2017年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説起。

  2017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播出後引發廣泛關注。但隨之而來的是作品被指“侵權”。

  2017年《人民的名義》播出後不久,李霞認為《人民的名義》在多方面存在抄襲、剽竊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説《生死捍衛》,將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團訴至法院,要求周梅森賠償80萬元,出版社賠償2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同年,劉三田將《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及製片單位等八被告告上法庭,指其侵犯劉三田小説《暗箱》著作權,並索賠1800萬元。

  彼時,劉三田律師曾向媒體表示,原告方認為“2015年開始創作的《人民的名義》文字劇本和影視連續劇,完全模倣抄襲了原告2010年6月發表的《暗箱》,兩作品在總體結構和故事演進脈絡上,完全雷同模倣。”

  持續近3年的審理

  2018年,“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兩部小説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

  李霞不服,上訴到北京市智慧財産權法院。今年5月,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結果,周梅森勝訴,不構成侵權。

  而另一案件也有著類似的經歷。

  2019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劉三田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侵犯著作權不成立,駁回了原告要求停止侵權、道歉並索賠1800萬元等一系列訴訟請求。

  此後,劉三田上訴至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今年8月,劉三田以二審法院不對涉案作品進行司法鑒定為由,申請撤回上訴。二審法院予以准許,此前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如何認定抄沒抄襲

  中國人民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教授張廣良此前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當一部電視劇很火爆的時候,常常會有侵權案件的發生。

  對於此類案件,他指出,“同樣的題材,如果是公有領域中的表達,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謂獨創性,作者是要有獨立性的創作,不是抄襲別人而來的。如果是已經在公有領域中,比如借刀殺人這樣的説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即便是你書中寫出來的,但是並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周梅森代理律師金傑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曾提及,作品指的是作者對思想、情感、主題等方面的具體表達,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題等本身。

  “在作品著作權侵權判定時,先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的元素是屬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還是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同時要剔除屬於公有領域的表達和表達方式有限的表達。”金傑説。

  記者注意到,劉三田也曾對媒體表達過與此相關的疑惑:“當原創者達成獨特的結構時法院認為是思想表達,而思想不受保護。但是當原告方提出相似情節對比時,法院又認為情節是抽象的,抽象也不受保護。”

  “作者僅僅對自己做出獨創性的表達享有權利,要求故事的線索、組成故事發展脈絡的情節要有獨創性。事實上,類似語言的表達的風格就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張廣良説。(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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