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中國歷史上民族政策演變趨勢
編者按
“一部中國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匯聚成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歷史。”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自古以來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從中國歷史上對少數民族地區所實行政策的發展變化,可以梳理出一些規律性的認識,顯示出對少數民族地區治理政策的演變趨勢。諸如:隨著各民族的交往深入,中央王朝管轄範圍逐步擴大,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王朝的關係越來越緊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中原王朝對民族地區管理越來越直接、具體、細密;隨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增強,各民族在傳承、保留一定民族特點的同時,共性越來越多,等等。歷史經驗證明,各民族只有互相交流、互相吸收、互相依存才能促進各民族的共同進步和發展。中國古代民族政策蘊含著歷史發展的軌跡和前人的智慧,提煉借鑒其中帶有規律性、趨向性的認識,可以為今天處理民族問題和制定民族政策,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共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歷史啟迪。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指出,“一部中國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匯聚成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歷史。”這一重要論斷揭示出中華民族歷史發展的本質特徵。他在論述各民族共同開拓遼闊的疆域時,還特別提到中國歷史上對民族地區的治理:“秦代設置南海郡、桂林郡管理嶺南地區,漢代設立西域都護府統轄新疆,唐代創設了800多個羈縻州府經略邊疆,元代設宣政院管理西藏,明代清代在西南地區改土歸流,歷朝歷代的各族人民都對今日中國疆域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自古以來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至唐朝實行羈縻制度,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設置帶有自治性質的地方行政機構羈縻州府,通過羈縻制度維繫中央集權制度的統治,加強中央與民族地區的關係。宋遼夏金時期,幾個不同民族建立的王朝鼎足而立,但他們都認同中原文化,並對所轄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羈縻制度。宋元時期,對民族地區的政策也逐漸發生變化,形成了土司制度,這是一種治理少數民族地區的自治政策。元明時期,廣置土司,對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綏撫管理。明清之際,中央政府加強了對土司的控制,並逐漸實行改土歸流政策,加強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
從中國歷史上對少數民族地區所實行政策的發展變化,可以梳理出一些規律性的認識,顯示出對少數民族地區治理政策的演變趨勢。
隨著各民族的交往日益深入,中央王朝管轄範圍逐步擴大,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王朝的關係越來越緊密
作為一個統一多民族國家,漢族居住的中原地區自然條件較好,人口眾多,經濟發達,文化先進。隨著各民族長期、深入的交往,中原文化影響越來越大,以漢族為主體民族建立的中原王朝統治範圍越來越寬廣。
中國疆域的東部、東南部平原較多,抵臨大海,西部、北部多高山、草原。商周王朝所轄範圍基本在黃河中下游及淮河一帶。秦朝除中原地區外,西部在今蘭州、成都以西一帶,北部大體以長城為界,在南部少數民族地區設置了南海郡、桂林郡。漢朝管轄地區通過河西走廊大大向西拓展,直達西域,在那裏設置西域都護府,統轄管理今新疆一帶。
唐朝版圖進一步擴大,北至貝加爾湖一帶。當時設立羈縻州府,見於記載的有856個,主要統轄于單于、安北、安西、北庭、安東、安南六大都護府,其中安西、北庭都護府管轄西域各羈縻州府;安北、單于都護府管轄北疆的各羈縻州府;安東都護府管轄東北邊疆的羈縻州府;安南都護府則轄有南疆各羈縻州府。有的羈縻州府離唐朝統治中心長安(今陜西西安)並不遙遠。
宋遼夏金時期,宋朝是以漢族為主體民族的王朝,遼、西夏、金都是以少數民族為主體民族的王朝,各王朝內也都是多民族共處。當時在中國還有西南部的吐蕃,南部的大理,西部的回鶻等政權。宋朝是這一時期中國的核心,而遼、夏、金也都以正統自居,並實行中原地區早已成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對其屬國、屬地的少數民族實行羈縻政策。
元朝正式將西藏納入版圖,領土再次擴大。此時期在少數民族地區廣泛設置土官,實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興盛于明代,其範圍包括了中國的西南、西北和湖廣等地的少數民族地區。土司“襲替必奉朝命,雖在萬里外,皆赴闕受職”。但原來實行羈縻政策的關中地區、陜西南部、河南北部等地區,已成為漢族為主的地區,納入正常的路、州建制,不再屬於土司制度範圍。
明朝為加強中央政府管理,在部分實行土司制度的少數民族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政策,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為政府官員管理方式。清朝奠定了中國版圖的基礎。隨著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以及中央王朝統治勢力逐步深入,朝廷對土司轄區大力實行改土歸流政策,將湖南﹑湖北﹑四川、貴州、雲南、廣西等地的土司管轄地區歸政中央。自清代實行改土歸流政策後,雖仍保留了部分土司管轄地區,但由少數民族治理的土司地區大大縮小。
縱觀中國歷史,特別是在統一王朝時期,可以明顯地看到中央王朝直接管轄範圍逐步擴大,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王朝的關係越來越緊密。這是各民族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中原王朝對民族地區管理越來越直接、具體、細密
唐朝實行羈縻政策,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充任刺史或都督,並允許世襲其職。羈縻地區還有財政上的自主權,但必須接受唐朝在地方設置的最高行政機構都護府的監領,體現了唐朝對少數民族採取籠絡政策和鬆散管理的方針。羈縻州府戶籍一般不上報戶部,多數也不承擔賦稅,僅部分羈縻州府臨時向唐朝中央政府有所貢獻。宋代在西南部分地區設置了羈縻州、縣、峒,也是一種鬆散的統治制度。
後來實行的土司制度與羈縻州府政策有了較多的區別,由原來鬆散的統治變為趨於嚴格的控制。在承襲、納貢、徵調等政策方面,對土司均有具體規定。北宋時期一些土司所轄區域開始繳納賦稅。交納的方式為不丈量土地,不編丁口,納賦稅定額為歸附時自報認納之數。明代更加重視對民族地區賦稅的徵收,作為增加經濟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土司接受中央王朝統治的一個重要標誌。清朝參照明代賦稅額度定數,並有所增加。
原來實行羈縻政策地區的少數民族軍隊只有戍守當地職責,但隨著土司制度完備和與中央王朝關係越來越密切,在明代土司管轄下的土兵成為朝廷的重要兵源之一。明代的土司還區分為武職和文職。武職歸都指揮使管轄,統隸于兵部武選司;文職歸布政司管轄,統隸于吏部驗封司。清代對土司的承襲和考核更為嚴密和完備,並採取一些措施分割或縮小土司轄區及限制土官權力,防止其勢力尾大不掉。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仍是世襲其土,世有其民,對轄區土民進行統治,有的不斷擴充勢力,相互仇殺,甚至與中央王朝分庭抗禮。於是中央王朝利用招撫與鎮壓的方法,逐步實行改土歸流政策,改過去的間接統治為直接統治。政府採取具體措施,收繳土司的印敕,設府、廳、州、縣,委派有任期的流官進行統治管理,逐步推行與內地一致的制度,如戍兵、編查戶口、立保甲、丈量土地、徵收賦稅及組織鄉勇等。這反映了當時民族地區的社會發展趨向,順應了各族人民經濟、文化交往的大勢,加強了邊遠地區和內地的聯繫,強化了中央對邊遠地區的管理。
中國歷史上各王朝對民族地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有不同的命名,但是總的來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以地域或地方政權名稱命名。羈縻制度下的各民族地區皆以地域稱名。如唐代對突厥頡利可汗舊部設立定襄、雲中兩個都督府,對突厥葛邏祿三個部落設立陰山、大漠、玄池都督府,對奚族地區設饒樂都督府,對靺鞨族地區設黑水都督府等。在土司制度下各民族地區也多以地域命名,如在西藏有烏思藏納裏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在貴州水西彝族地區設貴州省宣慰使司等。這是因為各民族地區多為民族雜居,以地域命名更為貼切。
不難看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中原王朝對民族地區管理,形式越來越直接,方法越來越具體,措施越來越細密。
隨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增強,各民族在傳承、保留一定民族特點的同時,共性越來越多
中華各民族之間越來越密切的來往,是各民族發展的需要,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這是一個自然的過程,也是一個長期動態發展的過程。
在中國歷史發展中,一些民族,特別是一些影響比較大的民族先後融合到其他民族中,主要是融入經濟、文化發展水準較高的漢族中,如秦漢時期的匈奴,東漢至南北朝時期的鮮卑、柔然,隋唐時期的突厥,宋代的契丹、党項和女真等。此外,各民族在密切交往、交流中,族際通婚成為常態。不僅漢族吸收、融入了很多少數民族的成分,各少數民族中也往往有漢族和周圍其他民族的成分。各民族之間的雜居地帶呈不斷擴大趨勢。從血緣上看,各民族之間相互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態勢。
在政治上,各少數民族逐步納入到中央王朝的政治體制,不同形式、不同層次地實行中央政府的官制。中央和民族區域地方的政治關係由鬆散趨於緊密,由間接趨於直接。在王朝分立的遼宋夏金時期,各王朝都以“德運”之説認同中國的帝統,以維護自己的統治。中國無論在統一時期,還是政權分立時期,都是各民族共聚于一個國家之中。
在中國歷史上,各民族志士仁人為維護祖國統一和領土完整譜寫了可歌可泣的愛國主義篇章。特別是近代,各民族愛國主義精神日益增強,共同抵禦外國侵略,其中有鴉片戰爭,有反對沙俄侵佔東北國土的鬥爭,有在新疆反抗阿古柏侵略和分裂的鬥爭,有西藏江孜軍民的抗英鬥爭等。特別是20世紀30—40年代各族人民共同反抗日本侵略者的鬥爭,表現了從北方到南方各族人民的大團結,顯示出各族人民維護祖國領土完整和民族尊嚴的堅強決心,涌現出大批為國家、為民族獻身的各民族愛國志士。
在經濟上,中原王朝以黃河、長江流域為主的農耕經濟逐步發展,周邊的少數民族開拓邊疆,發展了遊牧和山地經濟,作出了重要貢獻。少數民族的騎射技術影響到中原地區,戰國時期的“胡服騎射”就是從北方少數民族引進到趙國,並逐漸推廣開來。一些少數民族由原來單純從事畜牧業,逐步轉變為經營農業。中原王朝也往往通過邊疆屯田戍守,使當地加強了農業生産。很多少數民族把當地盛産的農作物品種和種植方法傳播到全國各地。如高粱、玉米、花生、芝麻、蠶豆、棉花、麻、蔥、蒜、黃瓜、胡蘿蔔、胡椒、苜蓿、葡萄、石榴等作物皆傳自少數民族地區。中原地區科技發展,手工業興盛,建築、印刷術、瓷器等為少數民族學習、接受。各民族之間通過朝貢、設置榷場,互通有無。中原地區的農産品、絲綢、茶葉、手工業品不斷輸入少數民族地區,而少數民族地區的畜牧産品、特有的工藝品不斷輸入中原地區。中國各民族以自己的勤勞和智慧,互學互補,已經成為不可分割的整體。
在文化上,各民族之間相互影響更為明顯。中原地區先進的文化為少數民族地區廣為接受,其中以儒學對各民族影響最大。儒學作為中國傳統主流文化,在中國思想、政治、文化、社會各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不僅是中原各王朝統治的思想文化基礎,也深刻地影響著少數民族,各民族都不同程度地接受儒學的影響。很多少數民族人士參加中央王朝的科舉考試,一些少數民族為主體建立的王朝也實行科舉。少數民族在更大的範圍內傳播中原地區的先進文化和科學技術。少數民族文化也具有很高的成就,不斷為中華民族文化注入新的血液,如在醫學、印刷術、天文、曆法、建築等領域作出了卓越貢獻,顯示出民族特色。很多少數民族除使用自己的語言外,還使用漢語,形成大量的雙語現象。有的少數民族直接使用漢語、漢文,作為自己的語言文字。歷史上一些少數民族陸續創制了30多種文字,記錄了大量文獻資料,成為我國文化寶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民族在創造記錄本民族語言的文字時,借用了漢字筆畫和構字方法,形成了以漢字為典範的表意文字體系。中國的歷史文獻中有很多漢文和民族文字合璧的文獻,還有包括多種文字的文獻。西夏時期出版了世界上最早的兩個民族互相學習對方語言、文字的雙語、雙解字典《番漢合適掌中珠》。
中國本土宗教道教和後來傳入的佛教對漢族和不少少數民族影響很大。宋元時期傳入的伊斯蘭教被一些少數民族接受。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對全國宗教的發展演變起了重要作用。外來宗教傳入中國後逐漸本土化,也不同程度地世俗化。全國包括節日在內的各種風俗,很多是多民族共有的。除新中國成立以後中華民族共有的國慶節、勞動節、婦女節、兒童節等以外,傳統的春節、中秋節、端午節等也成為各族人民共用的節日。各民族關係越來越密切,共性越來越多。在社會快速發展中,各民族原有的生産、生活方式有了很大改變,學習、接受了更為先進的、各民族共有的方式,一些不符合社會發展、有礙民族進步的習俗不斷被淘汰。
歷史上,中國古代的民族(或部族)很多,先後不啻數百個之多。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各民族越來越密切的交流,民族的數量總的趨勢是減少。不僅北方的匈奴、東胡、鮮卑、柔然、突厥、羯、氐、渤海、契丹、党項、女真等都已消失或融合,南方的一些民族也有不少消失或合併。就全世界而言,各國、各民族交往越來越密切,共性的增加,民族數量的減少,也是歷史發展的客觀事實。
總之,中國古代民族政策反映了中華民族具有多種類型、多種層次、多種關係、多種發展途徑的特點,它本身貯藏著歷史發展的軌跡和前人的智慧。歷史經驗證明,各民族只有互相交流、互相吸收、互相依存才能促進各民族的共同進步和發展。縱觀中國歷史,提煉其中帶有規律性、趨向性的認識,借鑒歷史經驗,可以為當前處理民族問題和制定民族政策提供歷史啟迪。在新時代我國各民族應該順應歷史發展大勢,加強、深化交流與融合,提倡、促進各民族間經濟、文化互動合作,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作者:史金波,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寧夏大學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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