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文平臺要求“給吳承恩付版權費”,想錢想瘋了?
“給吳承恩付版權費”, 想錢想瘋了?
郭元鵬
日前,有網友發現,某網文平臺的《西遊記》首頁標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吳承恩授權製作發行”“版權所有侵權必究”“簽約”等字樣,在該平臺閱讀《紅樓夢》時,還收到“曹雪芹邀請購買付費章節”等邀約。
不少人留言:吳承恩復活了?曹雪芹轉世了?更有網友直言不諱:把《西遊記》《紅樓夢》變成了“聊齋”,處處都是利益的妖怪。不難看出,人們對平臺要求“給吳承恩付版權費”的做法十分反感。《西遊記》《紅樓夢》是我國古典文學的代表作品,作者早已故去,怎能給網文平臺“授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作品的發表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等,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五十年。法律的要義是,只要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權,任何人都可以對“已經超出保護期限的作品”進行使用。
也就是説,作者早已作古的《西遊記》《紅樓夢》,早就超過了出版權的法律保護期限,如何閱讀其文本,怎麼理解其內涵,都是讀者自己的事情。作為網文平臺,自然可以提供《西遊記》《紅樓夢》的閱讀服務,但底線是,不能打著作者的名義賺錢,不能打著“保護作品版權”的理由收取讀者費用。
需要説明的是,網文平臺要麼就不上架,如果上架《西遊記》《紅樓夢》等經典著作就應當免費,這與我們購買《西遊記》《紅樓夢》等紙質圖書需要支付費用並不矛盾。出版社出版此類經典書籍,同樣並不需要獲得“吳承恩們”的授權。與網文平臺不同的是,出版書籍伴隨著印刷、裝訂等各種成本。讀者購買書籍,其實支付的是製作書籍的費用,而不是版權費用。
網際網路時代,數字閱讀越來越深地融入人們的生活,“付費閱讀”初露端倪,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是,需要防止一些人將“付費閱讀”玩壞。賺錢要走正道,比如鼓勵網路原創、鼓勵尊重智慧財産權的“付費閱讀”沒有錯,但不能走極端。讓讀者給吳承恩付版權費的做法,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