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保值回購貓膩多 投資門檻高、付款應留痕
投資門檻高 付款應留痕 藝術品保值回購貓膩多
藝術品被炒作後快速升值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為了讓沒有專業能力的投資者大膽購買藝術品,“保值回購”“高價回購”“溢價回購”等仲介在藝術品市場上涌現。殊不知,這是一些公司或個人在借此招攬顧客,其背後可能暗藏騙局。日前,湖北襄陽警方破獲一起詐騙案,20余人遭遇藏品回購“套路”,涉案金額200余萬元。警方提醒,對錢幣、字畫等收藏投資應謹慎對待,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高額回報宣傳,對相關投資活動應謹慎涉入。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甄新偉稱,附帶回購承諾的藝術品投資屬另類投資,因為投資標的為藝術品,價值評估需較高專業鑒別能力,市場價格波動較大,一般具有較高準入門檻。不少承諾回購藝術品的公司往往利用投資者對藝術品價值評估能力有限、風險意識不強的缺陷,通過對藝術品標的過度包裝,誇大藝術品價值,誘使投資者購買遠高於實際價格的藝術品。投資者應具有一定專業能力,能獨立識別藝術品實際價值和市場價格,切忌被公司所謂的“回購”宣傳所誤導。
湖南日月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戴曙光提醒,普通投資者千萬不要被宣傳的高額利潤所誘惑,藝術品行業的詐騙手法比網路詐騙更複雜、更難以辨別。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要有證據意識,付款要有痕跡,交易應通過銀行轉賬給公司,避免現金交易。在實際案例中,如果是現金交易,一旦出了問題,欺詐者往往會説與其無關。此外,投資者應注意收款主體與交易主體要一致,收款的主體與簽合同的主體要一致,收款主體與公章名稱要一致。一旦出現問題,不要寄希望於賣家退款,要及時收集洽談、交易、付款等證據,然後報警。
甄新偉稱,投資者在遇到所謂“保值回購”口號時需要多一個心眼,要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回購承諾的兌現能力,很多所謂公司承諾回購形同虛設。投資者不要寄希望藝術品自然增值,藝術品同樣面臨較大市場價格風險。建議加強對附帶承諾回購的藝術品投資風險教育,特別是加強針對風險識別能力較弱的老年人群體的投資教育,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戴曙光提醒,藝術品市場從業人員應注意自身的法律責任。“最近幾年藏品市場出現的問題比較多,主要原因在於‘買定離手,互不負責’的觀念廣泛流傳,他們認為只要藏品是真的,無論價格多高,一旦成交買受人便不能反悔,也不會構成犯罪。實際上,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價值100元的藏品,作價10000元甚至更高對外出售就會涉嫌犯罪。凈化和規範藏品市場,首先要改變從業人員的錯誤觀念。”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