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天空之藍》中的形而上焦慮

2019年05月09日 15:12:00來源:重慶晚報

  《天空之藍》中的形而上焦慮

  ■廖小蘭 趙天舒

  巴塔耶的寫作有兩個最主要的源頭:尼采與薩德侯爵。前者對西方哲學中主體性傳統的批判啟發了巴塔耶對現代性的反思,而後者的作品則成為巴塔耶對抗現代理性的一個武器。在“前言”中,巴塔耶強調,《天空之藍》一書源自一種“一直折磨著我的痛苦”。這種痛苦不僅是一種具體語境下的焦慮,也是一種形而上的焦慮。

  在尼采哲學中,上帝之死是一個標誌性事件。但是,上帝之死作為一個單純的事實是不夠的,人們需要真正意識到這個事實,這就需要對這樣一個虛無世界的親身體驗,體驗這種在混沌中無依無靠的絕望之感。巴塔耶將這種存在焦慮以一種體驗的方式展現在《天空之藍》當中。

  《天空之藍》的敘事者一直生活在焦慮之中。在唐璜傳説裏,統領最終出現,將唐璜帶入地獄。而統領的形象作為死亡的化身,也反覆出現在托普曼的精神世界裏,如影隨形。此外,這種存在的荒誕情緒也體現在主人公長期的精神掙扎上。世界已經混亂不堪,一切道德的準則都不復存在。在這種黑白顛倒的環境裏,托普曼長期徘徊在個人縱欲與革命理想之間,難以作出抉擇。這樣的焦慮情緒,直接地體現在作品的核心部分,即關於“天空之藍”的記敘之中。在多蘿西婭到達巴塞羅那前一晚,當托普曼等待米歇爾時,他回憶起某個正午的陽光,突然就陶醉在了這“耀眼的藍色”之中。存在焦慮被具象化為了那片無盡的、讓人眩暈的天空,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尼采筆下那個在正午烈日下提著燈籠尋找上帝的瘋子。

  這部小説在文學上也有著對傳統的繼承。在文學性上與《天空之藍》有著最直接關聯的,應該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地下室手記》。《天空之藍》三次涉及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第一次是在“前言”中,作者將陀氏的《白癡》列為符合自己創作觀的代表作;後兩次都是在小説開頭,“序幕”第一句裏的“在地下室中”就已經暗示了本書與《地下室手記》的關聯,而很快作者就直接挑明,第一幕“堪比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的場景”。

  毫無疑問,首先影響巴塔耶的是陀氏作品中形而上的焦慮,以及因這樣的焦慮而産生的癲狂。《地下室手記》的敘事者需要通過非理性的方式,一種完全獨立於各種價值體系、純粹出於自我意志的方式,來論證自我的存在。“地下室”並非他真正的住所,而是他這種社會邊緣地位的象徵。在《天空之藍》裏,這樣一個無序的世界似乎完全被巴塔耶沿襲了下來。托普曼就是現代社會中生活在地下室的人,與一切正常的道德準則都無法共存,所行之事違背社會禁忌。可以説,他同《地下室手記》的主人公一樣,也在試圖為自我的存在找尋一個新的支點。而他探尋的領域,便是那神秘、極端的不可能領域。

  在創作技巧方面,《天空之藍》與《地下室手記》也極為相似。兩部作品都以敘事者第一人稱展開敘述,且這種敘述是一種坦白或供認,但兩位主人公並未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有何悔意,反之,這種坦白進一步強化了他們在“地下世界”的沉淪。最重要的是,這種第一人稱的坦白式陳述模糊了虛構的敘事者與真實的作者之間的界限: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作者的聲音逐漸從敘事者的坦白陳述中顯露出來;而在巴塔耶筆下,二者則徹底混在了一起,變成了一個主體。巴塔耶在托普曼的敘事中,也就是“序幕”和“第二部分”中間,插入了一個看似與正文不相干的片段,即“第一部分”。同樣是第一人稱的敘述,這個片段卻和“前言”一樣採用了斜體;且托普曼的敘事基本上用的都是過去時態,而這個片段卻反常地用了現在時態,似乎有意混淆作者與敘事者的身份;此外,時常出現在托普曼幻想中的統領,也在這個片段中拜訪了“我”。如此種種,都讓作者與敘事者變得難以區分。通過這樣的寫作技巧,巴塔耶將存在於文本中的那種焦慮情緒帶入了現實。

  哲學與文學的兩個傳統,最終匯聚在了此作關於“天空之藍”的核心敘述當中,尼采式黑白顛倒的世界,與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人物對極限體驗的追求,融合在了這段超現實體驗之中:在黑夜星空下,托普曼卻因正午刺眼陽光而感到眩暈,“在這昏暗的夜裏,我為光沉醉了”。這就好像他一直以來都提著燈籠行走在夜裏,此刻卻突然見到了光明。巴塔耶一直對太陽有著強烈的癡迷,在他看來,太陽散發著光與熱,消耗著自我,卻不求回報,這種純粹能量的釋放最完美地體現了“耗費”這一觀念。與自我保存、功利主義的計算相反,耗費完全是一種超越理性、回歸人類原始衝動的行為。它直接從人類學的角度論證人類存在的本質問題。那象徵著形而上危機的黑夜,被“耀眼的藍色”驅散,象徵著托普曼徹底從曾經撕扯他的道德、政治理想、社會習俗中解脫出來,義無反顧地投入到極限體驗和不可能領域之中!

[責任編輯:楊永青]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