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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中的生態和諧智慧

2018年08月20日 08:23:00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傳統文化中的生態和諧智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是對實現人民美好生活的價值定位和整體佈局。

  文明是智慧的積澱,智慧是思維的自覺。中華民族在歷久實踐中積澱了獨特的生態和諧智慧,整體觀照其中的文明要素,可以為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必要的實踐智慧,也有益於從本土文化的內生邏輯上來彰顯中國話語魅力。

  “平衡守常”的中道結構

  萬物共生,三才並存。人因自然而生,人與自然是一種共生關係。《周易·係辭下》曰:“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人生於天地之間,是統一于自然界的有機身體,莊子曰:“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人作為“域中一大”,在法地、法天、法自然的對象化與自我確證中,詩意地立於天地之間。儒家倡導“仁民愛物”,以生態倫理對待自然萬物。道家主張“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平等之心對待萬物諸象。王勃以“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來描摹水天輝映、空明澄澈的夕陽晚景。落霞、孤鶩、秋水、長天,景物相映,動靜相襯,表達著人的心靈意境。李白以“相看兩不厭,只有敬亭山”賦予山水景物以生命情懷和意志,以擬人化的方式借景抒情,表達人的生命體悟。人以其本質力量與天地“相往來”,與天地並列為“三才(通材)”,故而“天—地—人”和諧共生。

  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萬物各守其道,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在運動中達成平衡,在平衡中實現守常,所謂“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和思維表達了人們對事物對立性與統一性的規律認知,也體現了事物平衡之“動”與守常之“靜”的和諧樣態。事物因對立之差異性而呈現出特殊性、多樣性。“和而不同”之“和”包含著事物的多樣性與差異性,“和實生物”之“和”則蘊含著事物間的統一性與創生性。“同”不能為“繼”,“異”不能守“常”。這就需要在事物的對立性之間尋求必要的統一性,故“極高明而道中庸”。尊重自然和保護自然,不等於“一毫也不取”,將人之“和”極端地推向自然之“同”,人將難以為“繼”。天人相往來和自我確證,不等於“恣意無限度”,將自然之“同”極端地規約於人之“和”,天人將難以為“常”。同樣,靜不創生,動不失常,通過“致中和”來“化育萬物”。蘊含“中和思維”的“中道結構”,是對“和諧”之狀態、過程、方法的集中表達。

  “協合互成”的有機思維

  明法成理,天人合一。天地萬物在“陰陽相濟”的協合互成中彰顯其整體性。天人之際,因“尊道明法”而“合而為一”。莊子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説”。“大美”意指事物之間能量變換的自然樣態以及天地自然運演的造化之美。“明法”是指節氣更替的自然法則以及天地自然運演的規律之道。“成理”是指事物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基本規律。天地之“大美”是“人”在與天地“相往來”中的生命體驗和審美意識。四時之“明法”是“人”對事物運作規律的體認和把握。萬物之“成理”是“人”對事物變化之道在諸物中的具體把握。天地“不言”,規律由“人”顯現;明法“不議”,法則由“人”自覺;萬物“不説”,成理由“人”敞顯。域中之四大,道大為首,人故而尊道而貴德,以謙遜之心體悟自然規律之道。道法自然,既不屈膝而畏懼,也不盲目而膜拜,而是以自然之心觀照眾相。“守成理,因自然”,順應自然,既非無所作為,也非妄然役使,而是以自然之道和諧共處,所謂“因明致誠,因誠致明,故天人合一”。

  協合智慧,生態美學。“陰陽相濟”的協合智慧體現在人們日常生活的諸方面,如建築工藝中的“榫卯結構”就是典型代表。據考古發現,早在河姆渡新石器時代,中華先祖就已經使用榫卯結構進行工藝製作。榫卯是指在製作實木傢具或建築進行連接兩構件時採用的凹凸處理的接合方式,凸者為“榫”,凹者為“卯”。它作為木件之間的“咬合”機制,可以在點與點、邊與邊、面與邊、面與面之間進行“交接”與“構合”,形成相對獨立的有機構件,進而在多個構件之間進行延伸性“接合”形成整體性的“咬合”結構。“榫卯”是根據力學原理在構件要素之間相協合的“關節”,在諸關節之間的“咬合”中形成超穩定結構,可以有效地限制要件的扭動和偏移。“榫卯結構”使構件與要素之間實現有機契合,可以使分散的構件和要素發揮“四兩撥千斤”的協合效應。運用“榫卯結構”的傢具或建築要比一般鐵釘連接的傢具或建築更為結實而耐用,不僅體現了中式傢具或建築的生態環保價值,也因為這一巧妙結構而賦予中華建築以獨特的藝術審美價值。在一定意義上説,“榫卯結構”工藝體現了“陰陽相濟”的協合思維,是中華建築文化的精魂所在,對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啟迪。

  “尊道尚儉”的生態意識

  人居其一,物我相生。天地有四大,人居其“一”也。人不能因主體性的彰顯和自我實現的需要,而不顧自然界的規律約束,進而恣意妄為。常言道:諸物有限,而人之欲無極。若因“欲壑”而“妄為”,勢必人將不“人”,物將不“物”。如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人的慾望的無限性與客觀滿足的有限性之間存在著難以“調和”的張力,所謂“天育物有時,地生財有限,而人之欲無極”,所以説“欲”異於“需”,“需”可足,而“欲”難填。若人索取無度,不僅會激化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也會誘發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以有時有限奉無極之欲,而法制不生其間,則必物暴殄而財乏用矣”。所以説“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人作為立於天地的“在者”,以自然界的存在為前提,進行合乎自然與合乎人性的物質變換和能量互動。為了“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就需要將“人”置於“天地”間來“守成理”,將“天”與“人”作為“物我相生”的有機統一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並提出“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應該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尋求永續發展之路”。

  尊道尚儉,非道勿取。在“天育物有時,地生財有限”的境況下,實現“養人之欲、給人之求”,就需要尊道而尚儉,通過制禮義分之,做到非道而勿取。故而要將循天道、明政道、尚人道,作為生活法則和意義建構的基本遵循。尊道本於心性,故能尚儉而不妄為。孔子曰:“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是指釣魚而不用魚網捕魚,不射夜宿之鳥,是以“人道”而“恩足以及禽獸”。尊道以尚儉,重在非道勿取。“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尊道以尚儉,意在取之有道、網開一面。“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鱔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故“人道”遵循“天道”,通過“效天法地”,將天之法則轉化為人之準則,不妄為、不強為、不亂為。若“以有時有限奉無極之欲”,則難免會導致“物暴殄而財乏用”。習近平總書記為此強調,“對自然的傷害最終會傷及人類自身”,我們“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推動形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讓中華大地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

  輔以萬物,取之有度。“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人與天地“相往來”,重在輔以萬物,取之有道,取之有度,故“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萬物之自然,是萬物受之於天的本性,意味著人們要敬畏自然,遵循自然規律,“因其自然而推之”,輔助萬物以生長。“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非道勿取”意在規避違背規律之“妄為”,“取之有度”旨在強調遵循規律之“可為”。在“勿取”與“取之”之間,重在以“有道”觀之,以“自然”輔之,以“有度”取之。質言之,生態危機源自人與自然在“物質變換”中的動態失衡,通過輔以萬物、取之有度,生態治理旨在確保生態之“平衡”、自然之“守常”。“養人之欲”重在尊道尚儉、非道勿取。“給人之求”重在輔以萬物、取之有度。人在與天地“相往來”中進行“物質變換”,不在少,不在多,在於“適中”,在於平衡而可持續,所謂中道之和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堅持順應自然,輔以萬物,行之有道,取之有度,就會呈現“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的美麗家園。

  (劉佔虎 作者係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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