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産業如何面對大數據時代
原標題:文化産業如何面對大數據時代
【文創視域】
日前舉行的貴陽2018中國國際大數據産業博覽會上,各種最新技術和融合發展成果讓參觀者耳目一新。大數據不僅與經濟正在實現快速融合,也正在改變著文化産業的産業鏈、價值鏈和行銷鏈。
當文化産業與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牽手,將給産業發展帶來哪些變遷?大數據時代,文化産業面臨怎樣的顛覆和創新?如何建設大數據時代的文化産業“共生生態”?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問題一:大數據給文化産業帶來什麼
【案例】貴陽花溪區溪雲小鎮,以大數據為引領的文化産業集聚平臺正在形成。短短幾個月,專為智慧社區建設提供高科技智慧化服務的“志合天成”,打造貴州智慧旅遊與文化研究院智庫品牌的“斑點貴州”,提供智慧軟體和編排設計服務的“智炫維度”、競技格鬥機器人,青少年創客教育線上平臺“麥芽圈”,以及無人便利店等30多個優質平臺成功落地小鎮。近年來,花溪區結合當地聚集眾多特色文化和高校資源的特點,築巢引鳳,在十里河灘景區周邊打造溪雲小鎮,以大數據文化旅遊産業聚集平臺為核心,推動花溪文化旅遊産業發展。
在大數據的洪流中,網際網路與傳統文化産業的融合,成為一個新的市場契機。而在更多人看來,隨著兩者的深度融合發展,特別是網際網路巨頭提出的“泛娛樂”戰略,將有望在盤活文化産業發展方面帶來新的契機。
專家指出,作為創意性、知識性、融合性強的産業,三大要素的支撐對於文化生産力的發展至關重要。“文化産業對資源具有高度依賴性、對人才具有高度依賴性、對開放和多元包容具有高度依賴性。這與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的基因不謀而合。”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曉明説。
網際網路給中國文化産業發展帶來新的爆發點和增長點,越來越多的平臺型文化企業與文化創意平臺經濟集群開始出現,並且嶄露頭角。
“網際網路不僅改變著文化産業的業態和模式,也不斷重塑著文化産業的産品鏈和價值鏈。”張曉明分析指出,隨著大數據技術的不斷突破,中國文化産業的市場定位也愈來愈精確。網際網路可以提供全面感知、互聯互通以及智慧服務,正是這些大數據技術的突破使得文化産業的市場定位更加精準。用戶廣泛的移動分佈,運輸帶來的邊際成本的降低,內容服務的高度匯聚集中,這些突破都是史無前例的,是網際網路推動了文化産業可以最快找到自己的服務群體,文化消費、文化服務的效率均得到了質的提升。
影視産品、出版行業、藝術品投資領域……大數據時代,網際網路對文化産業的影響在各個領域走向縱深。
在出版領域,近年來電子出版物的消費遠遠高於傳統書籍,亞馬遜、谷歌等都已開始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進行大數據分析,通過分析了解讀者的偏好,定制他們喜愛的出版商品。甚至作者也可以通過對作品的預測分析讀者的偏好來修改完善作品,以求書籍更為暢銷,而出版商則通過大數據了解電子圖書的受歡迎程度來出版紙質書,預測讀者來進行一定數量以及特定地點的發行。
藝術品市場的成交狀態也是一個龐大的數據庫,通過大數據可以分析藝術品的價格走勢,了解當前最受歡迎的藝術家、藝術作品,給收藏投資者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標。尤其是對於那些對藝術品行業不是很了解卻想投資的顧客而言,大數據幫助他們去挑選藝術家與藝術品的投資組合,從而提高效率與決策準確性。
“大數據充分運用在預測、定位、識別等方面的優勢,大大縮短了生産和消費之間的距離,從先生産再消費到一邊生産一邊消費,漸而形成一邊生産一邊研發的模式。”張曉明説。
問題二:大數據向文化産業要求什麼
【數據】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72億,網路視頻用戶規模達到5.79億,較2016年年底增加3437萬,佔網民總體的75%。網路視頻用戶付費能力明顯提升,付費比例為42.9%,比2016年增長7.4%,且用戶滿意度達到55.8%。網民用戶的增長,為網際網路與文化産業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加速器。
數據背後,大數據與文化産業融合發展的問題也在日益凸顯。大數據縱然給文化産業帶來一場空前的革命,給我國文化産業的發展帶來很多機遇,也給産業發展帶來一些困惑和挑戰。
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的迅猛發展也不禁讓人們對其進行反思,當我們的個人資訊氾濫到危害我們的權益時,人們是否會抵制大數據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僅靠計算而産出的文藝作品往往會缺乏藝術的原創力,這種問題應如何破解?應如何規避無序競爭、叢林法則等産業發展的問題?
大數據是一把雙刃劍,大數據對於文化産業的發展,助益頗多,但在擁抱大數據的時刻,還需要有清醒的認識。
紀錄片業界人士指出,目前,體量較大的網路視頻平臺對紀錄片都比較重視,紀錄片雖然尚未獲得利潤,但能穩定吸引住一部分觀眾,而且是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的受眾。紀錄片也能夠讓平臺自身的節目種類更齊全,彰顯平臺的品牌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優質內容就成了各平臺追逐的資源,但遺憾的是,通常的反饋都是優質內容的相對匱乏。
“文化産業面臨從市場選擇轉為內容導向、從資源依賴轉向技術引領、從規模擴張轉向品牌打造三個拐點。”中南大學教授歐陽友權認為,大數據時代文化産業的發展不能守舊、不能照搬,必須走創新之路。
“智慧財産權作為文化創意産業的核心資産,也需要得到有效保護。各種大數據技術、網路化技術、大數據終端産品的發展和應用,對文化創意産業的發展具有雙向影響。”南京大學國家文化産業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周錦指出,一方面,由於技術的發展傳播速度加快,文化創意産品能夠在短期內得到迅速傳播,擴大其影響力和市場需求;另一方面,創造性和智慧是文化創意産業的核心生産要素。在大數據時代,文化創意産品的複製成本急劇下降,如果智慧財産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創意生産的物質基礎就會動搖,創意生産者會失去創造的動力。因此,在大數據時代對創意智慧財産權的有效保護是文化創意産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周錦建議,要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明確網路資源所有權和共用權。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政策法規,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加大對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盜版侵權等各類違法行為,從而鼓勵引導企業重視自主創新。要引導文化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實施品牌戰略和商標戰略,特別是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以特色文化品牌和馳名商標帶動整個文化産業的轉型升級。
問題三:如何建設文化産業“共生生態”
【共識】日前,在光明日報社主辦的“大數據時代的中國文化産業——文化大數據分享與互動”活動上,業界企業家和專家就建設大數據時代文化産業“共生生態”達成共識。共識指出,大數據時代文化産業“共生生態”的實現路徑是“四方五共”。“四方”是指消費者、企業、社會、政府這四個利益攸關方。“四方”要按照共商、共識、共建、共用、共擔的“五共”程式和機制,以黨建為引領,沿著“五共”的邏輯路徑有序推進。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指引下,最終實現共生,促進網際網路空間的良性治理,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
專家指出,創意經濟的數字融合趨勢驗證了創意産業是“無邊界産業”。其特徵表現為兩個動態過程:一是創意産業與相關産業的無邊界融合,二是創意産業的無邊界滲透。多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應用業務的交叉,使電信、媒體和資訊技術部門既有競爭,又有合作,尋求跨平臺的産品組合和收益共用,在為企業經營活動帶來潛在市場空間的同時,也使得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得以合理配置。
在這個過程中,不正當競爭、叢林法則的出現,往往給産業和企業的發展帶來掣肘,資訊安全、用戶服務等問題也進而成為影響産業發展的關鍵點。
當前,大數據和網際網路已經成為重構文化産業新生態的重要力量。但同時,“網際網路+文化産業”面臨文化價值觀、文化安全觀和文化發展觀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重視文化産業的精神屬性,關注文化價值厚度與深度,構建“網際網路+文化産業”新格局。
新時代要有新擔當、新作為,建設“共生生態”要遵循怎樣的新理念,謀劃怎樣的新路徑?
專家認為,大數據時代,文化産業發展要建立“共生生態”,在共生過程中完善生態,共生是目的,鼓勵有序競爭,在有序中規避“叢林”、規避壟斷,防止以鄰為壑和贏者通吃現象,崇尚創新精神,尊重智慧財産權,弘揚開放理念,實現消費者、企業、社會、國家的良性“共生生態”,讓心靈與技術同網,讓魂魄引領軀體。
共建的核心在於共用,從而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
山東大學教授王育濟指出,工業革命所帶來的新動能、新技術催生了現代意義上的文化産業,也倒逼文化産業不斷調整革新。數字技術是當代新動能的典範,必定推動文化産業不斷産生新業態,構建新體系。文化産業在抓住新舊動能轉換機遇的同時,也要清醒地關注負面影響,“防止新技術對文化造成的異化,如碎片化閱讀、工匠精神被冷落等”。
“要挖掘文化價值深度,提升網際網路文化附加值。”清華大學中國産業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挺偉認為,要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的平臺效應和激勵機制,個人創作與團隊創作相結合,完善從內容創意創作源頭到播放終端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機制,保障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形成創意主體與網際網路平臺之間互信互利的良好迴圈。從文化産業與網際網路融合角度去推動、鼓勵原創內容的生産,結合網際網路平臺的傳播優勢和規律,以創意創新引領産業良性發展。
(本報記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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