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年將至,全市的煙花爆竹攤點也已經開售馬年的煙花爆竹。但值得消費者注意的是,如果煙花爆竹攤點僅僅在煙花爆竹表面標示“建議零售價”,是不符合標準的。
在昨日北京市發改委物價所組織的春節前市場價格檢查中,市發改委物價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零售店應將每種煙花爆竹的實際零售價對外公佈。
“你銷售的煙花爆竹,怎麼只標示了建議零售價,沒有價簽?”昨日上午,站在朝陽區民族園路一家煙花爆竹攤點前,市發改委物價所價格檢查處處長周林發問。
“有價簽,有價簽,就是忘了貼上。”攤主忙不迭地辯解。
“對外銷售的煙花爆竹只是在外包裝上有建議零售價,而沒有張貼標價簽或價目表,是不允許的。”周林説,在實際銷售時,每個品種並不是嚴格按照建議零售價對外銷售,有的是向下浮動,攤點應該將每個品種的實際零售價格全部對外公開。
“北京市執行的指導價管理模式,最終零售價不能突破建議零售價,下浮不限,但是每天怎麼賣應該公開,同時保證公平公正,不同的人在當天買相同品種的價格應該是一樣的。”周林表示,由於昨天是本市煙花爆竹銷售的第二天,對這些煙花爆竹攤點責令限期整改,如果在限期內沒有整改完成,每少一個價簽可依法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