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9日消息(記者何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舒克舒克我是貝塔”,相信這句話能勾起不少人對一部童年動畫片的無限回憶。動畫片主角是兩隻老鼠,一隻叫舒克,會開飛機;一隻叫貝塔,會開坦克。他們雖然個頭小,但無所不能;最主要的是,舒克和貝塔,以及他們的夥伴皮皮魯、魯西西的故事,幾乎伴隨著80後一代人的成長。也正因如此,這一系列故事的作者,鄭淵潔,成了一代人心中的“童話大王”。
不過,最近童話大王發怒了。8月4日,鄭淵潔發微博譴責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今年6月出版的《舒克和貝塔》一書,沒有標明自己原著作者的身份,侵犯了他的署名權,要求相關方立刻停止侵權。然而,面對鄭淵潔“39年來最嚴重侵權”的指責,矛盾的另一方卻有一套完全不同的解釋。
鄭淵潔説,著作權規定署名權是永遠的,現在出《紅樓夢》,曹雪芹的名字依然要署在上面,不管後來把它改編成什麼,都要署原著是曹雪芹。“我也經歷過各種形式的侵權,抄襲啦、盜版啊,但是,從來沒有見過我的一個作品上,把我的名字給去掉了。你想,盜版書商盜我的書,也是印上我的名字的。”
説到今年6月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出版的《舒克和貝塔》系列5本書沒給他署名,童話大王依然很憤怒。按照他8月4號微博裏的説法,這是他“寫作39年來最嚴重的被侵犯著作權事件”。“以往侵權盜版者,還有‘基本職業道德’,從未抹去作者的姓名”。從鄭淵潔微博曬出的這套圖書照片可以看到,該系列5本書的編者署名叫“余非魚”,確實未出現鄭淵潔的名字。針對童話大王的叫板,8月5號,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做出了這樣的微博回應:“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貝塔》系列圖書,由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合法授權,為正規出版物”。為何又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牽扯進來?資料顯示,1989年,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根據鄭淵潔的小説改編、製作了同名動畫片《舒克和貝塔》。按照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的解釋,他們此次出版的圖書,正是改編自這部同名動畫片,而非直接源於鄭淵潔本人的文學作品,因此合理合法。對於所謂的“美影授權出版”的合法性,鄭淵潔也並不認可。在採訪中,他復述了當初拍攝電影時,與美影合同的內容,表示當時合同只授權美影拍攝電影動畫片,沒有別的權利。
然而,對當初與鄭淵潔的合作協議,美影顯然有另外的理解。作為此次糾紛的第三方,8月5號美影在官方微博上回應:“我司享有《舒克和貝塔》動畫影片的著作權,有權就影片進行改編出版。”與此同時,美影也毫不掩飾對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的支援:“目前我司已與該出版社合作出版根據影片改編的系列圖書。”其實,對於改編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中有著明確規定:“改編、翻譯已有作品而産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人享有”。但同時規定,在二次改編時,“需要同時取得原著作和改編著作權人的許可”。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瑞解釋説,此次糾紛顯然屬於“二次改編”範疇,做一切判斷,都需要基於最初鄭淵潔與美影拍攝動畫片時簽署的合同。一旦當初合同行文不明晰,後續難免出現矛盾糾紛,如果合同關於改編、攝製權沒有説轉讓,只是很含糊的説鄭淵潔同意根據作品改編並拍攝動畫片,對於其他東西沒有約定,就為以後的合作以及作品的傳播埋下“地雷”。
不過,按照鄭淵潔本人的意願,他與美影之間的授權問題,可以暫時擱置。他微博叫板,想討回的只是在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舒克和貝塔》圖書上的“署名權”。他透露,自己已在8月7號通過律師,向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發出律師函:“板上釘釘侵犯了我的署名權,但他不認錯,那只有訴訟了,從法律角度,我只能找出書的單位,因為我是看到書上沒有署名。有沒有權利授權先不管,美影廠會説,我授權它出書了,但我沒授權不署你的名。”
但在孫國瑞看來,這個“署名權”可能不會像鄭淵潔認為的“板上釘釘”那麼簡單而明確,在改編作品中,誰改編,誰有署名權。鄭淵潔創作完成後,上海美影廠改編攝製成了電影,現在江蘇鳳凰出版社又要把影視片再做改編出版,又有加工製作的過程。轉了一次手,實際上不是改編自鄭淵潔的作品了,這樣跟鄭淵潔署不署名已經沒關係了。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糾紛各方還是應把當初那份合同拿出來曬一曬,不要總是隔空喊話。孫國瑞則認為,無論糾紛的結局如何,出於尊重原創作者的考慮,還是應在後續出版物上標明相關資訊,如果原始的合同改編權和攝製權完全轉讓給了美術電影製片廠,現在江蘇鳳凰傳媒要根據電影改編成其他的作品,這樣就跟上海美影廠簽個合同就行了。張洪波建議,出於尊重原創、避免法律糾紛,可以再加一句話“舒克貝塔作品原創者為鄭淵潔”,這樣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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