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玉之侄訴臺北歷史博物館返還常玉畫作敗訴
2017年8月,一位自稱已故知名畫家常玉侄子的常錦茂隔海指控中國臺灣地區“教育部”和臺北歷史博物館侵佔他伯父常玉42幅畫作長達54年,要求返回這批畫作。雖然法庭上臺北歷史博物館提交的所謂內部文件語焉不詳,但“澎湃新聞·藝術評論”獲悉,4月17日,臺北地方“法院”以“在臺遺産若由中國大陸人民繼承,最多限額200萬元”為由,判決常錦茂敗訴,但仍可上訴。
2016年適逢旅法畫家常玉(1901-1966)逝世五十週年,臺北歷史博物館修復了館藏的49件常玉畫作,並在2017年春天舉辦“相思巴黎——常玉的藝術”大展,紀念這位華人藝術家的藝術成就。
眾所週知,臺北歷史博物館有很多常玉的收藏。1964年,身在法國的常玉受邀在臺灣地區舉辦展覽,他先行寄出42幅畫作,但本人卻因為種種原因未能成行。直至1966年,常玉因為瓦斯中毒客死巴黎,這批畫作也因此遺留臺灣地區。這批畫後來被當地教育部門以一紙語焉不詳的公文,撥交給臺北歷史博物館,成為鎮館珍藏,隨著常玉畫作水漲船高,目前市值過百億。
在展覽後不久,一位自稱已故畫家常玉的侄子常錦茂跨海訴訟,指控臺灣“教育部”和臺北歷史博物館霸佔他伯父42幅畫作長達54年,要求返回這批畫作。4月17日,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此事的判決為:判決常錦茂敗訴,但仍可上訴。
據臺灣地區媒體報道,常錦茂于去年8月正式向臺北地方院提出返還常玉畫作的民事訴訟,但考量常玉的天價畫作可能造成過高訴訟成本,律師建議常錦茂先挑選臺北歷史博物館館藏的其中一幅畫作《花》訴訟,若勝訴,再繼續追討其餘41幅畫作。
訴訟過程中。臺灣地區教育部門呈上了當時和常玉往返的信件,證實常玉出自於自由意志將畫作交由臺灣地區當局。“臺灣教育部及兩岸教育司司長”畢祖安説,常玉在1964年受邀來臺講學,當時把他的3箱畫作寄回臺灣地區,有文件、信件證實他的自由意志;期間常玉不幸過世,‘教育部’在1968年把常玉的作品交由臺北歷史博物館接收保藏,而2012年臺北歷史博物館改隸屬於‘文化部’”。
但令常錦茂等人氣憤的是,臺灣地區“教育部”和臺北歷史博物館在跟法官的答辯狀中,只是宣稱常玉是“自願”將畫作捐給臺灣當局,卻拿不出任何能夠證明常玉有上述意思表示的文件或資料,連唯一一份呈給法官的臺北歷史博物館內部文件裏面僅記載“該批作品如未寄回法國,‘似可移交’由臺北歷史博物館保管運用”。
法庭上,常家在臺友人反問:“從常玉返臺前還想走一趟埃及不留遺憾,就可以看出他下定決心返臺教畫、定居。這樣的一位名畫家,會在這種情況下拋棄自己辛苦多年創作出來的心血?你覺得合理嗎?”
但當地法院認為,根據中國臺灣地區的一些規定,被繼承人在臺遺産,若由中國大陸人民繼承,最多限額200萬元,超過部分歸中國臺灣繼承人。法官也表示,考量‘教育部’陳報的畫作價值達3億300萬元,超過中國大陸人民繼承限額200萬元,且這批畫作無法分割,顯然無法交付。且常玉在當年無法赴臺後,在過世前有二年時間都未索討畫作,顯然已“默示拋棄”其所有權,因此臺灣地區當局已善意且合法佔有該批畫作。
因此駁回常錦茂請求判臺灣地區“教育部”與臺北歷史博物館無須返還畫作,可上訴。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