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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臺“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管理新規強調總量控制

2018年03月20日 10:01:0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3月17日電 (記者 應妮)中國文化部日前出臺《“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16日晚間在官網公佈。相較舊版,新版強調了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確保品質、均衡發展的原則。

  “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是文化部設立的群眾文化品牌項目,命名週期為3年。

  《辦法》規定,文化部按照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確保品質、均衡發展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發展狀況、縣鄉數量、以往“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數量基礎上,以鄉鎮為主,研究確定“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縣鄉比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分配名額。

  《辦法》還指出,文化部加強對“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建過程管理,適時會同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已命名的“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進行核查。已命名的“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在下一次評審命名時需重新申報。

  相較被廢止的《“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辦法》,新版《辦法》不僅在名稱中明顯添加“管理”字樣,而且明確提出了總量控制原則。

  記者在文化部官網查詢獲悉,2014—2016年度文化部命名“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共計442個,2011—2013年度共計528個,而2008年文化部首次將名稱統一為“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並在全國組織開展命名工作時,名單一度達到了963個。

  文化部相關負責人指出,隨著人民群眾文化需求不斷提高,“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命名標準也應相應提高。此次出臺《辦法》就是希望用好“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這個品牌,盤活全國優秀的民間文化資源,進而整體推進縣鄉一級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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