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2007年4月16日,全國臺企聯在北京正式成立。十年來,全國臺企聯圍繞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著眼服務台商、合作發展的宗旨,團結奮進,砥礪前行,已發展成為名副其實的“臺商之家”。經過10年努力,全國臺企聯不斷推進自身制度建設,逐步完善臺商服務功能,積極搭建兩岸交流平臺,努力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為團結臺灣同胞促進兩岸交流合作 、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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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簡稱臺企聯)成立於2007年4月16日,是由在祖國大陸批准成立的各地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為主體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本會宗旨是:為會員和臺資企業服務,增強會員間聯誼以及會員與政府部門間聯繫,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 臺企聯的主要業務範圍是:組織會員開展聯誼和交流活動;溝通會員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反映會員和臺商有關生産經營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經濟資訊等方面的諮詢服務,促進臺資企業發展,促進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舉辦社會公益活動;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 本會實行理事制,吸收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理事、特邀理事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本會設立監事會,選舉産生監事長,常務副監事長,副監事長。本會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常務副監事長、副會長、副監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 本會下設秘書處和十一個功能委員會(臺商權益保護功能委員會、轉型升級委員會、財源開發委員會、慈善公益委員會、投資貿易委員會、愛心家園義工專項委員會、兩岸交流委員會、金融服務委員會、新能源新技術委員會、新世代,新青年委員會、産業委員會)。現有會員275家,其中協會會員139家,企業會員59家,個人會員77位。本會聘請顧問47位,其中大陸顧問31位,臺灣顧問1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