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惠臺68條措施”的解讀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出臺68條具體舉措,率先同臺胞臺企分享山西發展機遇,逐步為臺胞臺商在山西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山西居民同等待遇,加快臺胞臺企融入山西發展戰略,深化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助推山西高品質轉型發展。
《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由“推進經濟合作”“鼓勵創業就業”“加強文化交流”“便利待遇”四個部分共68條組成,涵蓋産業、財稅、金融、文化教育、社會保障、執業資格考試及證件使用等臺胞生産生活的各個方面,政策措施開放力度之大、受益範圍之廣為我省首次。
01“推進經濟合作”32條措施
主要包括:支援臺資企業同等享受大陸企業各類優惠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同等參與我省經濟建設;鼓勵臺資企業在我省創辦各類海峽兩岸産業園區、雙創基地,設立區域總部、研發設計中心,設立金融機構、養老機構等內容。
02“鼓勵創業就業”20條措施
主要包括: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同等享受我省各類創業就業、職業資格、榮譽稱號評選、申報項目等優惠政策;鼓勵在我省就業創業的臺灣同胞設立各類培訓機構、創辦電子競技俱樂部等內容。
03“加強文化交流”4條措施
主要包括: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與我省電影、電視劇製作,加入我省專業性社團、協會等內容。
04“便利待遇”12條措施
主要包括:支援臺灣同胞在我省購買商品房、子女入學、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我省“惠臺68條措施”具有較強的政策性、指導性、原則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五個方面的特點↓↓↓
落實同等待遇
全面落實國家部委制定的各項惠臺利民政策措施,緊密結合山西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産業、文化、教育、科技、財稅、土地、金融等領域,給予臺企同等待遇;鼓勵臺企臺商臺胞和臺灣社會團體來晉創業就業,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等基層工作;支援臺胞特別是臺灣青年來晉學習實習、就業創業,逐步為他們提供與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開放産業範圍廣泛
圍繞我省“十四五”發展規劃實施,著眼我省經濟高品質轉型發展需求,既考慮發揮在地臺商行業特色,又兼顧承接轉移主要行業要求,支援引進臺灣優勢産業,強化晉臺産業互補,鼓勵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建設,相關政策條款32條,涵蓋重大技術裝備、半導體、園區建設、醫療機構、民航、新型金融組織、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內容,政策措施“含金量”比較高。
促進晉臺文化融合
立足山西文旅優勢和文化特色,吸引臺灣同胞來晉開展文化交流。鼓勵臺灣民間機構參與我省堯文化、神農炎帝文化、關公文化、根祖文化、黃河文化、民俗文化、晉商文化等重點發展項目,支援晉臺宗教文化交流。支援臺灣同胞參與我省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放寬晉臺合拍影視劇和引進臺灣影視劇的相關限制。
回應臺胞臺企訴求
充分考慮在晉臺企臺商臺胞的普遍關切和困難需求,從臺胞最關心的問題入手,就臺胞繳納社會保險、子女就讀、購買商品住房、就醫、住宿、報考執業資格證等熱點問題,提出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辦法,努力為臺胞在晉投資生活學習等解決困難提供幫助。針對臺企生産經營中可能遇到的融資難等問題,鼓勵金融機構為中小微臺資企業提供金融和融資擔保服務,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金融組織,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請融資擔保等服務,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
突出政策可操作性
隨同這次具體政策措施的出臺,還明確了具體事項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進一步壓實相關單位責任,強化工作協調,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相關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將起草或修訂相關配套細則,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水準,最大限度方便臺胞臺企了解和辦理相關業務,讓廣大在晉臺商臺胞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和融入感。
依託我省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全力打造臺灣産業園區(“園中園”),忻州臺灣産業園區、高平臺灣生物醫藥産業園區、臨汾臺商産業園等穩步推進。目前,忻州臺灣産業園區、高平臺灣生物醫藥産業園區已有十余家臺資企業入駐。我省“惠臺68條措施”明確提出,推動海峽兩岸産業園區、臺灣産業園區等建設,建設運營達標的園區可授予山西省海峽兩岸産業園示範基地或山西省臺灣産業園示範基地稱號,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引導臺資企業集中集聚海峽兩岸産業園區、臺灣産業園區發展,園區內項目可申請在境內外發行債券;積極推動申報設立國家級臺商投資産業合作區;鼓勵臺資企業入駐山西綜改示範區、國家級及省級各類園區發展,入駐園區的臺資企業與園區內大陸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為鼓勵臺灣青年來我省創業就業,我省“惠臺68條措施”明確將臺灣青年來晉創業就業納入我省創業就業管理體系,享受與本地青年同等待遇;加大臺灣青年來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力度,鼓勵兩岸有實力的團體、企業創辦兩岸或臺灣創業載體,載體內企業達到50家以上(其中臺資企業不少於20家)且創業成功率40%以上,有關部門可聯合授予山西省海峽兩岸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基地、海峽兩岸青年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等稱號,享受省級基地同等待遇;支援臺灣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我省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職業培訓機構。臺灣同胞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支援在我省就業創業的臺灣專業人才申請參與國家重大人才計劃;支援全職在晉工作的臺灣同胞申報我省各類人才支援計劃,享受我省各項人才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