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承接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服務構建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堅持實施高水準對外開放,打造內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更好發揮利用外資在促進全省製造業高品質發展、更深融入全球産業鏈供應鏈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六部門以製造業為重點促進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品質有關工作部署,現就承接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強支援政策
(一)對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根據經濟貢獻由省、市財政分別給予一定比例的産業轉移獎勵。(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各市在能耗、環境容量、新增建設用地方面要對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優先安排,足額保障。無法滿足需求的,可申請省級統籌調劑,專項用於支援轉移項目。(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屬於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企業享受山西省優惠電價政策。支援在承接地集聚發展的企業集體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招工人員可由項目承接地給予新增就業獎勵。(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租賃當地辦公用房和生産廠房的,山西省級財政按規模分檔給予開辦補助。(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六)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生産用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山西省內收費取消其他收費和加價。(山西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
(七)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原材料和産品高速公路通行費統一實施分路段、分車型、分時段、分方向、分出入口、分支付方式等各種差異化收費政策。(山西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落實)
(八)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從東部地區搬遷設備等費用,可由項目承接地給予一次性搬遷補助。(山西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九)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境外到資繼續實行到資獎勵,對實際到位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或註冊企業,按照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的5%給予人民幣獎勵;對資産規模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在山西省設立區域性地區總部或總部型機構,按照註冊資金的10%給予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鼓勵支援外資第三方機構,採取“園中園”、委託管理、投資合作等模式,共建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合作示範區,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利益共用和成本共擔機制。(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一)太原、大同、長治、臨汾、運城、五台山等機場要加開、加密東部地區外商集中城市(上海、廣州、深圳、南京、福州、廈門等)的航班,暢通兩地交流聯繫。(山西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二)支援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轉移企業及其境外投資者平等參與政府和國有企業採購,平等參與醫保採購。(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資委、山西省醫保局負責落實)
(十三)依託現有外商製造業企業,開展培育壯大、主體倍增、項目攻堅、精準招商、創新能力提升等工作,推進外商製造業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工信廳、山西省科技廳、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審批服務管理局、山西省投資促進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四)加大中央外經貿資金對外商製造業轉移公共服務項目的支援力度,建設一批外資研發中心、創新中心、産品展示中心、項目孵化中心。(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五)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和相關補助資金對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集聚區內基礎設施、水電路氣暖、污水垃圾處理、公共衛生、標準廠房等項目的支援力度。(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六)支援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集聚區及周邊住宅用地供應,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允許對符合條件且未享受實物保障的就業或創業人員提供一定的住房租賃補貼。(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山西省住建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七)支援各市提高外商製造業轉移企業培養重點行業緊缺高技能人才補助標準,支援與東部地區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山西省教育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八)對急需引進的各類人才提供戶籍辦理、子女入學、醫療保險、創業投資等方面的服務。適當放寬外籍高端人才申請工作許可的年齡限制,為引進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簽證手續、語言服務、緊急領事事務協助、工作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山西省科技廳、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外事辦、山西省醫保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打造承載平臺
(一)依託現有國家級和重點市管省級開發區、國際合作園區,在山西省選擇區位和交通條件優勢明顯的區域,規劃建設若干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集聚區,實現轉移産業集中發展。(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太原市、山西綜改示範區、太忻一體化經濟區作為全省中心區域,要發揮輻射作用,主動承接高新技術産業、先進製造業、商貿物流中心和專業服務中心。大同市、晉中市、長治市、晉城市要發揮好國家級開發區作用,全面對接東部地區,積極承接技術密集、綠色低碳産業,引導生産性服務業與製造業協同發展。運城市、臨汾市作為黃河金三角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的區域性中心城市,要發揮勞動力資源優勢,重點承接勞動密集型産業。朔州市、忻州市、陽泉市、呂梁市作為革命老區,要重點承接農副産品深加工産業和當地優勢産業的上下游配套産業。(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武宿綜合保稅區、晉城蘭花保稅物流中心、侯馬方略保稅物流園、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要發揮開放平臺的示範引領作用,重點承接研發、物流、銷售、跨境電子商務等産業轉移。(山西省商務廳,太原市、晉城市、臨汾市、大同市、運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海峽兩岸(太原)産業園、海峽兩岸(高平)産業園要對接深圳、東莞、廈門、泉州、蘇州等地,重點承接臺資企業轉移項目。(山西省臺辦,太原市、晉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開闢合作渠道
(一)積極走出去,參加東部地區各類國家級展會。發揮好中國(深圳)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和中國(廈門)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對臺商的影響力,吸引東莞、深圳、廈門等地臺商投資山西。發揮好中國(上海)國際進口博覽會作用,吸引上海、江蘇、浙江的外商投資山西。發揮好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作用,吸引京津冀地區的外商投資山西。積極參與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吸引對接膠州半島的日本、韓國企業投資山西。(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投資促進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積極請進來,舉辦好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中國(太原)國際能源産業博覽會、晉陽湖·數字經濟發展峰會等活動。發揮好東道主的主場作用,邀請東部地區外商到我省考察對接項目。(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工信廳、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投資促進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開拓山西省部合作渠道,會同國家部委共同舉辦東部地區外資企業山西行、“臺商臺青走晉來”系列活動及涉臺經貿活動,宣傳國家和山西省政策,搭建項目合作對接平臺。(山西省臺辦、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投資促進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定期在東部地區重點外商集中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東莞、廈門、蘇州、青島、大連等)舉辦外資政策説明會和企業拜訪活動,加強政策宣傳和項目合作交流。(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工信廳、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投資促進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推進機制創新
(一)企業註冊登記實行“一站式”辦理。設立外商製造業轉移企業註冊登記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綜合服務,企業一次申報,直接領證。(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山西省審批服務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項目備案實行“一條龍”服務。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項目備案、建設等手續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辦理,項目承接地政府要安排具體部門全程代辦。(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審批服務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推行企業優惠政策“免申即享”。統一外商製造業轉移企業認定標準和流程,由山西省、市主管部門按程式認定後公佈名單。山西省直部門、各市對照名單目錄落實優惠政策,不得另行要求企業申報,組織審核。(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建立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諮詢對話制度。邀請外商製造業轉移企業外方負責人出任承接産業轉移發展顧問,定期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政企交流圓桌對話會議,交流産業轉移發展動向,解決企業經營和項目推進中的具體訴求。(山西省商務廳負責落實)
(五)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制定山西省外商投訴工作制度,建立外商投訴受理、協調和處理機制,實現外商投資權益保護的閉環管理。(山西省商務廳負責落實)
(六)不斷優化管理方式。開展“放管服”改革,實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方式,提高“網際網路+監管”技術手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落實)
(七)完善山西省政府外資工作專班的統籌協調職責。專班辦公室設在山西省商務廳,統籌政策研究、方案制定、綜合協調、考核評價等工作。山西省投資促進部門具體組織落實省級重大活動和行業招商工作。山西省直各部門對照職責分工做好牽頭推進和服務保障工作。(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投資促進局負責落實)
(八)各市人民政府是承接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工作推進機制,把承接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九)建立政府主導的市場化工作體系。發揮好省、市、縣(市、區)各級政府招商部門、省政府駐外招商機構的主渠道作用。調動各類市場化外商投資促進機構參與積極性,在東部地區外商集中城市建立承接外商製造業産業轉移駐點招商聯絡隊伍。(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投資促進局負責落實)
(十)建立工作考評機制。重點考核評價各市實際使用外資、製造業實際使用外資佔比、新註冊外資企業數量、承接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數量、利用外資公共服務平臺數量(含外資促進活動和外資專場簽約活動)等工作指標。(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投資促進局、山西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本文所稱東部地區是指北京、上海、天津、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産業轉移是指在東部地區登記註冊的外資企業(含港澳臺資企業)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投資活動。所稱製造業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的《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2022年版)》中所列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的製造業産業條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本文所指外商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
本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