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衢州】衢州市出臺36條措施,促進衢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全文)
關於進一步促進衢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論述,進一步促進衢臺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衢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衢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等29個部門《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2018〕1號)、《浙江省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和省臺辦、省發改委印發的《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浙政臺發〔2018〕4號)等精神,結合貫徹落實市委「1433」發展戰略體系、加快推進「活力新衢州、美麗大花園」建設實際,特製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助力創業創新
1、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投資者在現代農業、生産性服務業、數字經濟智慧産業、節能環保産業、高端裝備製造業,以及文創、體育、旅遊、健康、養生養老等美麗經濟幸福産業投資創業。(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2、臺灣同胞在本市投資並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省、市扶持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有關待遇,以及省、本市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
3、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投資項目優先保障用地指標,鼓勵將臺資項目納入省重大産業項目庫,爭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對符合産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等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優惠。(責任部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衢州綠色産業集聚區)
4、支援臺資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和産業轉型升級;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並認定的企業可依法享受相關稅費減免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衢州綠色産業集聚區)
5、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來衢投資數字經濟智慧産業,尤其鼓勵發展晶片製造封裝、測試為主的整合電路産業,享受在衢投資同類項目的優惠政策,重大項目予以「一事一議」政策扶持。(責任部門:市智慧辦)
6、鼓勵和支援臺資大企業大集團在本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搆、研發機構、運營中心。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平臺扶持政策或「一事一議」政策。(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商務局、衢州綠色産業集聚區)
7、支援臺資企業在衢進行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和著作權登記等活動,通過智慧財産權轉讓交易市場進行智慧財産權評估、登記、交易、轉讓等活動,以及支援符合條件的産業化項目通過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轉移轉化智慧財産權和科技成果。(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文廣新局)
8、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生産、生活、文化、體育等技能培訓,以及參加各級工會組織的職業技能大賽。(責任部門:市總工會)
9、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積極參與「品字標浙江製造」品牌建設,支援臺資企業申報政府品質獎、標準創新獎;可參加市政府或各有關部門組織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衢州工匠」、「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青年崗位能手、榮譽市民等榮譽稱號的評選。(責任部門:市質監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
10、支援臺灣同胞獨資和衢臺合作企業申報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品牌農業企業,申報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誌使用權。符合條件的本市臺資農業企業可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責任部門:市農業局、衢州綠色産業集聚區)
11、鼓勵和支援臺灣專家或青年來衢開展精品民宿、精緻農業、文旅産業、休閒養生等方面的投資、合作、創業、現場指導等;在衢定居的臺灣青年還可同等享受農村實用人才的免費培訓,對於符合條件並評上「十佳農村新型人才」的臺灣青年,按所在地標準給予獎勵。(責任部門:市農辦、市農業局、市旅委)
12、支援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和各類院校為臺灣大學生提供實習實訓機會。臺灣同胞在衢實習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見習補貼、就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各類扶持政策。(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衢州學院、衢州職業技術學院)
13、支援本市設立的科技企業孵化機構、青年創業基地等平臺,為臺灣青年提供創業輔導、政策解讀、項目推薦、孵化場地、融資支援等方面的服務。(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銀行、市西區管委會、市臺辦等)
14、鼓勵臺灣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創業團隊帶技術、成果、項目來本市投資創業,凡新引進具有世界先進、國內領先的「高、精、尖」人才及團隊落戶衢州,可按照市委人才政策給予獎勵。(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
15、對符合本市規定條件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工作條件、生活待遇及服務保障,如按規定每年發放人才津貼;對於新引進不同的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相對應檔次的「安家補助」、「購房補貼」、申領「人才金卡」等,同時提供落戶、安居、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人才服務方面的保障。(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教育局)
16、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本市報名參加《向臺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中的53項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職稱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符合相關規定的還可以在本市執業或就業。(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委等)
17、鼓勵和扶持臺灣同胞參與本市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在「南孔聖地、衢州有禮」城市品牌打造、爛柯圍棋文化遺産保護髮展、「中華老字號」保護傳承、傳統工藝保護振興等方面進行合作。(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旅委、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臺辦)
18、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本市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臺灣同胞可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全市各級公共文化設施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有關規定免費或優惠向臺灣同胞開放。(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19、鼓勵和協助臺灣同胞參與扶貧、支教等社會公益活動,鼓勵臺灣同胞加入各種志願者組織並在文明城市建設和「活力新衢州、美麗大花園」建設中發揮作用。(責任部門:市農辦、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婦聯、團市委)。
二、優化營商環境方面
20、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臺資企業,健全重大臺資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和重點臺資企業服務機制;簡化臺資企業設立程式,實施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的「一口辦理」。(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
21、根據需要人力社保部門可在相關資訊網站上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招聘資訊專欄,或為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組織專場招聘會。(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22、鼓勵和幫助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並依法享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發放辦法》中的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九項相關便利。(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臺辦、市有關部門)
23、臺灣同胞可按照有關規定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臺灣地區的,可按照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責任部門:市公積金中心)
24、在本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灣同胞可憑相關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在本市購買商品住宅、租賃住房等,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
25、來衢的臺灣同胞可憑相關證件在本市所有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登記住宿,市旅委發佈的各項景點遊覽優惠政策對臺灣同胞適用。(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旅委)
26、在衢工作、生活、學習的臺灣同胞可憑有關證件辦理公共交通優惠卡和公共自行車優惠卡;符合年齡條件的老年人還可申請辦理老年卡,可享受乘車費減半或全免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投集團、市民政局)
27、臺灣同胞可憑有關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各銀行網點開戶,申請開立個人人民幣結算賬戶,銀行同時為有需求的臺灣同胞辦理使用電子支付工具提供便利。(責任部門:市人民銀行)
28、臺灣同胞在我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並享受所在地中考加分政策。(責任部門:市教育局)
29、臺灣同胞可在本市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及其他機動車業務,已在臺灣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可在本市按照規定申請換領機動車駕駛證。(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30、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在本地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我市醫療機構可為就診的臺灣同胞提供符合臺灣地區健保機構核退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等方面的便利。(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31、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申請入住本市養老服務機構。臺灣同胞在本市死亡和火化的,享受四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免費的惠民殯葬政策;留有無法定監護人的孤兒,符合孤兒認定條件的,可參照本市孤兒福利保障政策獲得相關保障。(責任部門:市民政局)
32、市臺灣事務主管部門負責臺灣同胞投資及其權益保護的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工作,並會同商務、質監、稅務、發展改革、經濟和資訊化、科學技術、公安等部門建立臺灣同胞投資資訊共用機制,為臺灣同胞投資者提供資訊和政策諮詢等服務。(責任部門:市臺辦、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33、臺灣同胞投資者(或在本市合法就業的臺灣同胞)及其隨行家屬,可以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務;市臺灣事務主管部門通過聘請法律顧問,以法律宣傳、政策諮詢、投訴與糾紛協調處理等形式,為臺灣同胞及其企業提供公共事務服務。(責任部門:市法制辦、市司法局、市臺辦)
34、市臺灣事務主管部門設立聯繫服務視窗並公佈服務電話(0570-8020069),為臺灣同胞來衢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提供政策諮詢、輔導、排憂解難服務,方便臺灣同胞了解對應辦事機構、辦事流程及辦事位址等。(責任部門:市臺辦)
三、其他相關事項
35、本實施意見未盡事項,按照浙政臺發〔2018〕4號等檔執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與省級對應部門銜接並抓好貫徹落實。
36、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政策如有調整,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最新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陳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