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棗莊】關於促進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關於促進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臺辦、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山東省發佈的《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有關惠臺政策,結合棗莊市實際,現就進一步為臺灣同胞來棗投資創業、融合發展、就業生活等提供同等待遇,深化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臺資企業更高品質發展,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促進棗臺經濟合作方面
1.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資本參與實施推進《棗莊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棗莊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2.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棗莊企業同等政策。臺灣同胞在高端裝備、高端化工、大數據、鋰電、光纖、醫藥健康等産業領域投資創業,享受與棗莊市企業同等待遇。支援在棗臺企加快轉型升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3.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經認定後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研發投入、技術轉讓、設備更新等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4.臺灣同胞在棗莊市創辦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市稅務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5.支援臺資企業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資促進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6.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7.臺資企業與棗莊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棗莊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産業且用地集約的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鼓勵採取彈性年期縮短出讓年限方式出讓工業用地,工業用地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降低臺資企業用地成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8.對列入省、市重大臺資項目,在土地計劃指針方面予以重點支援。對於臺資企業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允許採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土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9.鼓勵臺資企業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差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投資促進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10.優先推薦臺灣創新創業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學者、泰山産業領軍人才等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符合棗莊英才集聚工程條件的,優先納入支援。對臺資企業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適當降低標准予以認定。(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1.對臺胞在棗創業的項目,開放審批“綠色通道”,提供政策諮詢、業務指導等服務。(市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12.臺胞的創業實體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同等享受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下限規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3.持續優化通關環境,提高通關效率。對臺資企業進出口貨物、先進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通關時實行提前申報和“三個一”待遇,即一次報關報檢,一次查驗檢驗,一次放行。加強對臺資企業的海關信用政策宣傳和指導培育,輔導臺資企業提升在海關的信用管理等級。(棗莊海關、市商務局)
14.鼓勵臺資企業充分利用各級發展資金參加境內外重點展會,開拓境內外市場。(市商務局)
15.支援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棗莊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援臺資行業龍頭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兼併重組。(市國資委、市投資促進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16.鼓勵臺灣資本通過戰略投資、增資擴股等方式投資棗莊銀行;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機構來棗莊市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支援臺灣銀行、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在棗莊市設立分支機構,在財稅、租建辦公用房、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扶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棗莊銀保監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7.支援在棗臺資企業上市。對成功上市掛牌的企業,實行分類獎勵,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首發上市,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在境內創業板首發上市,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在境外首發上市,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企業通過資産重組等方式“借殼”上市並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後,將上市公司總部遷至棗莊市或將募集資金75%以上投到棗莊市的,由市財政按照相應上市板塊首發上市標準進行獎勵;在“新三板”掛牌,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18.鼓勵“臺商走電商”拓展內銷市場,支援臺資電商企業入園發展,同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
19.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棗從事農業生産活動,同等適用棗莊市惠農政策。臺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産業園、示範農業經營主體等。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産品可使用當地農産品區域性品牌。(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0.在棗莊從事農業生産的臺資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1.鼓勵臺灣企業投資、參與特色小鎮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專項資金扶持。(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22.鼓勵臺灣資本在棗設立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同時在申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時享受與棗莊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待遇。(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
23.支援臺灣專業機構和投資者參與養老服務中心、醫養融合型養老機構等建設及運營,並在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時同等享受棗莊市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政策待遇。(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投資促進局,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
24.在符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允許臺商在棗莊設立臺灣醫藥健康産品進口銷售公司,在藥品配送環節享受棗莊市醫藥銷售公司同等政策待遇。(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
二、促進棗臺文化教育交流方面
25.支援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與棗莊戲曲院團、書畫家、文藝工作者進行藝術交流,開展兩地互訪活動。鼓勵臺胞參與棗莊文化項目建設和地方特色文化活動。(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聯)
26.以棗莊海峽兩岸交流基地為載體,深化棗臺兩地交往交流,對應邀來棗交流考察的臺灣團組提供便利,對符合條件的涉臺項目給予支援。(臺兒莊古城管委會,各區〈市〉政府)
27.支援在棗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級各類基金項目。(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遊局)
28.鼓勵公共文化機構和國有文藝院團為臺資企業提供文化服務。支援各公共文化場館對臺灣同胞免費開放並提供接待便利服務。(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
29.鼓勵臺灣同胞參加棗莊舉辦的各類文化體育賽事;鼓勵臺灣青少年來棗莊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夏令營及其他交流活動。(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
30.鼓勵支援棗臺兩地旅遊業加強交流合作,促進兩地旅遊宣傳推廣互動,持續開展旅遊、民俗、民間藝術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兩地民間往來。(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聯)
31.鼓勵棗臺兩地影視文化交流,支援鼓勵臺灣同胞來棗拍攝、製作優秀影視作品,支援引進臺灣優秀文藝演出和文化展覽。(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棗莊廣播電視臺)
三、支援臺灣同胞來棗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方面
32.在棗臺灣同胞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臺籍考生及棗莊市臺商隨行子女在棗參加考,錄取時加10分投檔。(市教育局)
33.設立臺灣居民居住證辦理點,提供便捷服務。實現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便利臺胞在棗辦理銀行開戶、入住酒店賓館、搭乘火車等手續。(市公安局、市人民銀行)
34.常駐臺胞憑合法證件,享受與棗莊居民無差別旅遊服務。(市文化和旅遊局)
35.在市直醫院、區(市)綜合醫院開通臺胞就醫“綠色通道”,為來棗投資、居住、商務、旅遊及學術活動的臺胞提供便利化醫療服務;各級醫療機構為臺胞回臺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常駐臺胞的子女享有與棗莊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市衛生健康委)
36.臺胞在棗居住期間參照棗莊居民標準,可以個人身份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享受與棗莊居民同等待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稅務局)
37.在棗創業就業的臺胞可按照政策規定購買自住商品房,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享受與棗莊居民同等待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8.在棗臺胞可同等辦理城市公交卡,65歲以上可辦理免費乘坐城市公交卡。對於公交班車沒有覆蓋到的臺資企業,市公交公司和屬地公交企業可根據調研情況開通定制或預約公交線路。(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39.臺灣高校畢業生來棗創業,可享受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並可優先入住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0.符合招聘條件的臺胞,可報考棗莊市相關事業單位崗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1.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大陸醫師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並按照相關規定在棗莊申請執業註冊。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有關規定在棗申請短期行醫。(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42.支援臺灣專業人士參與棗莊市涉臺商事案件的調解。法院在審理中,可吸收對臺部門工作人員、律師、臺商參加涉臺商事糾紛調解,調解協議經法院審查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市法院、市檢察院)
43.推動調裁審的有效銜接,在勞動人事爭議方面給予法律支援。鼓勵臺資企業建立調解組織,臺資企業出現勞動爭議,先由臺資企業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對臺部門可聘請相關人員擔任調解員,調解協議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44.支援棗莊市仲裁機構聘請臺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擴大聘請臺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的範圍,開展對口專業交流合作。(市仲裁委秘書處)
45.在棗工作且符合條件的臺胞可以參評“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技術能手、市長品質獎等稱號。(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
46.對棗莊市作出突出貢獻的臺胞,可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市臺辦)
本實施辦法由市臺辦、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本實施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王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