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東營】東營出臺惠臺64條措施,促進兩地經濟文化交流

2019年09月26日 17:07:00來源:台灣網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深化東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積極為臺灣同胞在東營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東營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在東營更好更快發展,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山東省臺港澳辦、山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結合東營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進東臺經濟交流合作方面


1.
市、縣區政府在制定各項發展規劃、設立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支援政策時,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保障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東營市居民同等待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
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資本參與推進實施《東營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東營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東營海洋強市建設行動方案》。(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3.
在東營市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東營市企業同等政策。支援東營市臺資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參與構建具有東營特色和持續競爭力的“5+2+2”産業體系建設,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4.
鼓勵臺灣同胞持續擴大在東營投資。對符合《東營市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激勵政策》及其實施細則條件落戶東營的臺資企業,享受我市“雙招雙引”激勵政策。(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負責)

 

5.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臺資企業和項目,優先列入東營市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項目庫,也可通過合作設立産業基金的方式給予支援。(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6.
支援符合條件的東營市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臺資企業的支援力度,並按照政策給予財政補貼。強化對擬上市掛牌的東營臺資企業的跟蹤培育服務。對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優先辦理立項、土地、規劃、環評、能評、安評、消防等手續,需要新增用地的,優先安排土地指標。東營市臺資企業因上市掛牌需要出具相關證明的,相關部門應開闢“綠色通道”,為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7.
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東營市臺資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補助600萬元;對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東營市臺資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補助400萬元;對通過資産重組形式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將註冊地遷至東營的臺資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補助6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東營市臺資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補助200萬元;對在省政府批准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並直接融資的東營市臺資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補助10萬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


8.
支援臺資企業在東營設立區域總部等功能性機構,經商務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核認定為新設臺資企業區域總部或職能型總部的,協助其向省直有關部門申請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


9.
支援臺資企業在東營創新發展,對新認定符合條件的開放共用創新平臺及新型研發機構,按規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東營市臺資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東營市臺資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優惠政策。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委託境外(不含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10.
支援東營市臺資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境外百展市場開拓計劃”,完善銀企合作平臺、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和風險保障平臺,提供與東營市企業同等待遇和服務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負責)


11.
支援臺資企業在東營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12.
支援東營市臺資中小微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為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的,市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小升規”臺資工業企業,市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負責)


13.
加大對東營市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依法獲得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嚴格實行“同保護”原則。臺資科技型小微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融資,對符合條件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貼息項目,按照不超過當年所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予以補貼,且同一貸款人每年貼息額度不超過20萬元。(市市場監管局、市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心、市財政局負責)


14.
符合資質要求的臺資企業可以依法公平參與東營市政府採購。(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15.
臺資企業與東營市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自然資源局負責)


16.
鼓勵臺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東營設立研發中心、孵化器等各類創新平臺,與我市科研機構、高校、企業進行聯合研發。對新建主導産業集群公共研發平臺採取“一事一議”進行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7.
支援臺資企業依法在東營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參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依法開展計量、標準、認證業務,參與國家、國際、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對主持和主要參與制定並形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東營市臺資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制定多項標準的,每年度按照最高標準獎勵一項。(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1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各類專業性對臺産業合作區、示範基地,制定發展規劃,統籌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産業、金融等政策,對入園企業發展提供便利。鼓勵臺灣科研機構、科技園區等與東營市合作建設東臺科技産業合作園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19.
支援東營市臺資企業“退城進園”,進入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發展,切實保障臺資企業搬遷中應享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0.
臺灣同胞在東營從事農業生産活動,同等適用東營市現有惠農政策。在東營從事農業生産的臺資企業,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在東營市臺資企業生産的農機産品,符合條件的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産品目錄。支援東營市臺資企業申報國家和省、市級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


21.
支援臺資企業和組織機構投資東營鄉鎮商貿中心、村落公共生活空間,參與文旅類、産業類特色小鎮建設,積極推薦納入省級服務業特色小鎮培育計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22.
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資本在海洋生態牧場建設、海洋核心裝備國産化和生物醫藥等方面與東營市企業開展合作,按規定享受有關獎補政策。(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23.
鼓勵東營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臺資銀行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形式參與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為優質項目提供融資支援。(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東營銀保監分局負責)


24.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為臺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使用電子支付。(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25.
臺資企業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參與東營市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對參與混改新成立的“四新”(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東營市臺資企業,同級財政3年內給予獎勵。(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6.
鼓勵支援臺商在東營設立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在科研立項及成果鑒定、人員技術職稱考評、人才培養、繼續教育、等級評審、參加學術活動、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等方面,享有與東營市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市行政審批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27.
支援臺灣地區投資者、養老機構獨資或者合資(合作)在東營設立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支援在東營學習實習創業就業方面


28.
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投資項目審批領域為臺資企業提供“一次辦好”限時辦結。對臺胞在東營創業的項目開放審批“綠色通道”“一窗受理”,提供免費代辦、幫辦服務,協調解決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29.
支援臺灣青年來東營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0.
東營市出臺的各類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援、創業培訓、孵化平臺申請等各項優惠政策,臺灣同胞同等享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1.
臺灣同胞在東營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可憑臺灣地區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對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臺灣居民,免費提供用工崗位資訊、求職登記、職業指導,保障其與東營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2.
積極為在東營學習、生活的臺灣畢業生提供職業規劃和就業指導。有意願在東營創業的臺灣畢業生,按照規定享受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並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3.
對引進的臺灣高技能人才,符合條件的納入東營市金藍領聚才提升計劃政策覆蓋範圍,按照規定享受同等待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4.
在東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取得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35.
支援我市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負責)


36.
鼓勵我市企業加強與臺灣專業人才交流合作,吸引更多臺灣人才來東營創新創業。將在東營新聘用或自主創業的臺灣同胞納入東營市百千萬聚才計劃政策覆蓋範圍,享受同等待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投資促進局負責)


37.
鼓勵臺灣地區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和轉化科技成果,符合條件的,推薦參選“黃河三角洲學者”和“黃河三角洲産業領軍人才”等市級人才工程。(市委組織部負責)


38.
對通過“齊魯之約”“山東海洽會”等活動引進到東營的臺灣地區高層次人才,經評定可直接納入黃河三角洲人才工程。(市委組織部負責)


39.
在東營臺灣同胞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所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市教育局負責)


40.
臺灣同胞可按國家規定在東營報名參加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簡化職稱評審手續,臺灣同胞沒有個人履歷檔案的,可以使用臺胞證或其他證明檔代替。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41.
支援臺灣同胞在東營參加醫師資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的臺灣同胞,可按照《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在東營申請註冊短期行醫。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時,無需重復提供仍然有效的證明材料。(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42.
發揮東營市涉臺法律援助聯絡站作用,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法律援助,對臺胞臺商提供務實高效的法律諮詢服務,有效維護臺胞臺商的合法權益。(市委統戰部、市司法局負責)


43.
積極為在東營創業就業的臺灣女性同胞提供各類服務,對符合條件納入“信貸助推巾幗創業扶持計劃”的,給予巾幗貼息扶持。(市婦聯、市財政局負責)


三、推動東臺文化教育交流方面


44.
促進東臺加強孫子文化、黃河文化、海洋文化、石油文化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鼓勵臺灣同胞和臺灣高校、民間社團參與東營有關文化工程項目、文化活動和學術研究。(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45.
支援臺資企業在東營文化産業領域投資和承接文化産業項目。臺灣同胞在東營創辦的各類文化企業,享受與東營市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産業政策。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産品、中國馳名商標的臺資文化企業,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山東省名牌産品、山東省著名商標的臺資文化企業,由同級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46.
鼓勵東臺兩地文化交流,支援臺灣同胞來東營舉辦文化展覽、文藝演出等學術交流活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服務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47.
鼓勵臺灣同胞加入東營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藝術類社會組織、行業協會,開展相關活動。(市委統戰部、市民政局負責)


48.
積極推薦、協助在東營的臺灣人才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藝術基金項目、“泰山文藝獎”“黃河口文藝獎”。(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聯負責)


49.
鼓勵東營高等院校聘請和引進臺灣優秀教師來我市從事教學工作,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教育局負責)


50.
鼓勵東營高校與臺灣優質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訓專業人才,創新東臺人才培訓合作機制。(市教育局負責)


51.
支援臺商臺企參與推進實施《東營市醫養健康産業發展規劃》(2018-2022年),引進臺灣地區醫養健康等優質教育資源,加快東營市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負責)


52.
鼓勵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和個人參與東營市各級對臺交流基地、交流中心建設。積極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文化、教育等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市委統戰部、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53.
鼓勵臺灣青少年來東營開展研學旅遊、夏令營、暑期見習營等各類交流活動,提供相應的便利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重點交流項目予以補助。(市委統戰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育局負責)


54.
鼓勵臺灣同胞在東營拍攝、製作優秀影視作品,積極做好相關審批及各項服務工作,通過拍攝優秀影視作品提高東營知名度和影響力,共同為打造黃河入海文化旅遊目的地做貢獻。(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四、為臺灣同胞在東營居住生活提供同等待遇方面


55.
臺灣同胞在東營就業期間,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享受與東營居民同等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負責)


56.
在東營居住的臺灣同胞,享受與東營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健康指導、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適齡兒童享受一類疫苗免費預防接種服務。(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57.
在臺胞定點醫院為急危重症就醫臺胞開通綠色通道,在按照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的同時,醫療機構為就診的臺灣同胞提供符合臺灣地區健保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58.
在東營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評“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青年五四獎章、最美青年等稱號。女性臺灣同胞可以參評“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稱號。臺胞家庭可參與“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創評活動。(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


59.
鼓勵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東營扶貧、支教、公益、小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援在東營長期居住的臺灣同胞受聘擔任相關社會組織管理人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60.
在東營工作的臺籍職工同等參與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符合條件的可參加東營市勞動模範療休養和職工療休養活動。(市總工會負責)


61.
在東營工作生活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子女在公共交通、景點門票、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享受與東營居民同等優惠。(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62.
將符合條件的臺灣臺胞納入東營市住房保障體系,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在東營就業、生活、學習滿一年的臺灣同胞,按照政策購買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東營居民同等待遇。(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負責)


63.
在東營臺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享受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政策待遇,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大陸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64.
為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臺胞在東營辦理銀行開戶、入住酒店賓館、辦理搭乘飛機火車手續、網上預約就醫等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文化和旅遊局、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負責)

 

[責任編輯: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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