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臨沂】關於進一步深化臨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論述,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檔精神,進一步深化臨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積極為臺灣同胞在臨沂投資、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臨沂居民同等待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關於臨臺經濟交流合作方面
(一)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臨沂企業同等政策。支援臺資企業參與臨沂市“十優”産業領域投資創業。對戰略性新興産業中的製造類項目,合同臺資額達到1500萬美元以上、固定資産實際投資2億元(人民幣,不含購買土地及相關費用,下同)以上,或年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0萬元。(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支援臺灣地區企業在臨沂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對實繳註冊資本超過1500萬美元的,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最高5000萬元;鼓勵總部基地、特色樓宇等總部經濟平臺招引並運營總部項目,對平臺年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0%給予運營平臺一次性獎勵;對購買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購房補貼或三年內房租60%的租房補貼,補助資金最高300萬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三)鼓勵臺灣知名大學、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強企業等在臨沂市設立或共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總部及研發機構,引入核心技術並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按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綜合資助。(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
(四)臺資企業連續聘用兩年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總會計師職務的人員,單個企業人數不超過10人)的,從聘用之日起計算,三年內按對地方經濟的貢獻情況對企業進行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400萬元。(市人社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五)鼓勵臺資企業、組織等法人為臨沂市引薦重點項目,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300萬元;總部經濟項目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5‰或首個會計年度納稅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300萬元。(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六)積極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在臨高新技術臺資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在臨臺資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優惠政策。臺資企業設在臨沂的符合條件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享受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七)支援臺資企業在本市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臨沂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垃圾污水處理、水利工程、燃氣供應、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臺資企業可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總包和分包。(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支援臺資企業通過出資入股、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方式,參與臨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援臺灣民間資本與臨沂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産業投資基金。(市國資委、市發改委)
(九)支援符合資質要求的臺資企業依法參與本市、縣區(開發區)政府採購。(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臺資企業與臨沂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一)臺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臨沂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可牽頭或參加臨沂市科技計劃申報,享受與臨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于臨沂市內單位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享受與臨沂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二)鼓勵臺灣投資主體在臨沂市主導行業建設企業投資運營的産業研究院,大力推進産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
(十三)鼓勵以國際著名的臺灣科學家命名並牽頭組建,由社會力量捐贈、民間資本在臨沂市建設科學實驗室,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最高給予5000萬元的綜合資助。(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
(十四)支援臺灣企業或協會組織參與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對認定為國家級和省、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臺灣知名獵頭機構的園區,經評審認定,按照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
(十五)加大對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依法獲得的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力度,嚴格實行“同保護”原則。臺資企業在本市申請、授權專利等費用資助等方面,享受與本市企業同等待遇。(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六)支援臺資企業依法在臨沂市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參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依法開展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業務,參與國家、國際、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參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臺示範區建設。在標準、品質、品牌等領域享受與臨沂企業同等的支援和獎勵政策待遇。(市市場監管局)
(十七)支援臺資企業參與臨沂市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新六産”發展,在發展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農産品加工、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與本市農業企業享有同等待遇。(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十八)支援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産活動。支援臺資農業企業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十九)支援臺資企業和組織機構投資鄉鎮商貿中心、村落公共生活空間,參與文旅類、産業類特色小鎮建設,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專項資金和産業基金扶持。(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
(二十)支援臺資金融機構、商家與銀聯山東分公司加強合作,推動臨沂非銀行支付機構拓展網際網路業務種類,在支付服務等領域與臺資金融機構、商家開展業務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為臺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使用電子支付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
(二十一)鼓勵臨沂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或與臺資銀行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形式,為參與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的優質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支援。推動與相關銀行合作,成立臨沂市臺資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臨沂銀監分局)
(二十二)支援臺資銀行及其大陸分支機構在本市開展各類同業業務交流,分享本市金融機構資訊。臺資金融機構在本市新註冊設立或者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額,適用相關扶持政策。(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臨沂銀監分局)
(二十三)支援新設臺資企業或新上臺資項目,政府引導基金根據企業和項目規模,可合作設立單一産業基金,支援新上項目、配套園區建設等。(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
(二十四)鼓勵臺灣社會資本採取“基金+産業”的模式在臨沂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對項目投資方發起設立的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給予不超過20%的出資支援。(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
(二十五)鼓勵臺灣各類基金加大對全市重點産業項目投資。政府引導基金出資設立的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最大可將投資收益的20%按有關規定讓渡給社會資本和基金管理機構。(市發改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六)支援臺灣商品集散地中心建設,提供臺灣地區産品進入臨沂市的便利。(臨沂商城管委會、市商務局、臨沂海關)
(二十七)臺灣同胞可在臨沂市依法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支援符合條件的在臨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臺資企業的支援力度,並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財政補貼。(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九)支援臺資企業參加中國(臨沂)國際商貿物流博覽會等展會活動的展示、銷售和採購。併為參會臺資企業、臺灣同胞提供便利化服務。(臨沂商城管委會、市商務局、市委臺辦)
(三十)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在臨沂合資(合作)設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享受所在地公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同等政策待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民政局)
(三十一)推動臺資企業落地,加強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完善道路、供水、排水、供電、供氣(天然氣)、通信等基礎設施和職工宿舍、教育、醫療、娛樂等公共服務設施。(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二)根據新設臺資企業的需要,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委會)指派相關部門,對需辦理的相關手續,全程協助辦理,限時辦結;對重大項目,由市一級採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統籌協調推進。(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關於臺灣同胞在臨就業創業學習實習方面
(三十三)臺灣同胞可按國家規定在臨沂報名參加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文化和旅遊局)
(三十四)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積極協助在臨沂創業創新的臺灣專業人才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和泰山學者、泰山産業領軍人才及沂蒙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工業和資訊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十五)臺灣同胞在臨沂自主申報新入選兩院院士的,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新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泰山學者”、“泰山産業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類)”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新入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的,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業和資訊局)
(三十六)臺灣同胞入選沂蒙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最高給予每人一次性50萬元崗位津貼,連續4年每人每年2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對入選沂蒙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的臺灣同胞,給予100—100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對在臨沂市落地的優質創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納入沂蒙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工程扶持範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
(三十七)鼓勵臺灣頂尖人才團隊來臨沂創業,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最高給予1億元的綜合資助。(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十八)在臨臺灣同胞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國家級二等獎和省級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業和資訊局)
(三十九)臺灣高學歷人才(臨沂急需的緊缺專業人才和博士、碩士研究生等)來臨沂工作的,經評估,給予人才6—12萬元薪酬補貼;經評估,企業引進每名臺灣高層次人才給予10—20萬元補助;對企業聘用年薪100萬元以上且年薪全部在臨沂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臺灣職業經理人和技術領軍人才,經評審認定,按年薪的20%給予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四十)畢業于國內重點高等學校或在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臺灣博士畢業的學生在臨沂市企業入站進行博士後研究,出站後留臨沂工作並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生活補貼。(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十一)臺灣人才入選臨沂市名師名醫“引育計劃”的,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20-—80萬元。(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十二)擇業期(畢業不超過3年)內全日制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和“雙一流”本科畢業臺灣學生來臨自主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就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工作滿一年的,三年內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貼,補貼期限3年,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分別承擔50%。(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十三)鼓勵臺灣大學生來臨沂創辦企業,對在校大學生或畢業未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在臨沂創辦企業的,給予2—10萬元資金扶持。新辦大學生創業企業可在創業園區申請3年內免費的50平方米以下經營場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十四)對新引進的臺灣頂尖人才,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最高給予50萬元的購房補貼或免租5年的住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四十五)擇業期(畢業3年內)來臨沂市工作的臺灣博士生在市內購買首套房的,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到限額的4倍。對租賃型人才公寓建設項目貸款,政府可予以2%的貼息補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四十六)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的臺灣同胞,可按照有關規定在臨沂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按照規定在臨沂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十七)在臺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臺灣教師可以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雙向交流等方式,在臨沂的幼兒園和普通高中從事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學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十八)鼓勵臺灣專家、學者、教師來臨沂的高校、職業院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教育局)
(四十九)臺籍適齡學生在臨沂市、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優先統籌安排就學。(市教育局)
三、關於臨臺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五十)鼓勵臺灣同胞參加“臨沂書聖文化節”“臨沂諸葛亮文化旅遊節”等臨沂市各項大型文化類活動。(市委宣傳部、市文聯、市文化和旅遊局)
(五十一)鼓勵臺灣地區藝術家、藝術團體來臨進行音樂、美術、文學、攝影、舞蹈、民間手工藝等藝術門類的學術交流活動。對來臨舉辦書法、美術、攝影等展覽、展演的,免收場地費用等;對來臨開展講學、講座、授課等學術類的交流活動,按規定發放授課費用。(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育局)
(五十二)支援臺灣同胞參與臨沂文化交流、旅遊推介、歌舞盛會等,加大雙方在各領域的交流合作。(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
(五十三)支援臺灣同胞依託臨沂市文化資源,在臨創辦文化類企業、設立工作室(站),並享受和臨沂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産業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
(五十四)支援臺灣文藝工作者進入臨沂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鼓勵臺灣同胞參與臨沂市相關文學藝術評獎活動。鼓勵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臨沂文化産業博覽交易會,開展文化産品進出口業務。(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民政局)
(五十五)鼓勵在臨臺胞參與全民閱讀、文化遺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等活動,共同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
(五十六)支援臺灣同胞參與沂蒙文化之星、沂蒙文化英才、沂蒙文化名家評選,積極選拔推薦在臨工作、生活的臺灣文化人才參評齊魯文化名家、齊魯文化英才、齊魯文化之星。(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人社局)
(五十七)支援在臨臺胞參評“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技術能手等稱號,對表現突出者推薦參與上一級評先。對在臨臺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的積極予以協助。(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遊局)
(五十八)鼓勵臺灣同胞在臨沂拍攝、製作優秀影視作品,並鼓勵臺灣地區服務提供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臨沂設立臺資企業從事電影后期製作服務,打造臨臺影視産業基地。(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
(五十九)鼓勵臨沂電影放映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引進或參與發行更多臺灣地區生産的電影、電視劇,並積極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
(六十)積極為臺灣圖書進口業務提供便利,在本市建立綠色信道,簡化臺灣圖書合同登記備案流程,同時段優先審核從臺灣地區進口的圖書備案申請並最大限度縮短備案辦理時限。(市文化和旅遊局)
(六十一)支援臨臺兩地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鼓勵和支援臺灣地區高校參與臨沂市教育類研討會等活動。(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
(六十二)鼓勵接納臺灣高校加入山東高校線上課程聯盟,對臨臺高校聯合開展教學改革項目、課題研究及課程建設優先支援;鼓勵支援臺灣優質職業院校與臨沂市職業教育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共同開發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數字化教育資源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養培訓專業人才。(市教育局)
(六十三)鼓勵支援臨沂高校與臺灣高校、企業、科研機構等共同申報研究生聯合培訓基地;對在臨臺灣研究生指導教師和臺灣研究生申報研究生教育品質提升計劃和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市教育局)
(六十四)支援臺灣地區商協會、社團、行業協會等來臨沂設立辦事機構。(市民政局)
(六十五)支援臺灣同胞和臺灣團體到臨沂市海峽兩岸交流基地、海峽兩岸交流示範點進行交流活動時提供門票減免、導遊講解等服務項目。(市委臺辦、市文化和旅遊局)
(六十六)鼓勵和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文化、教育等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市委臺辦)
(六十七)鼓勵在臨沂開展兩岸文化教育、民間基層、青少年研學旅行、夏令營等交流活動,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重點交流項目予以補助。(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委臺辦、市教育局)
(六十八)鼓勵臨臺民間調解組織合作,為在臨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調解服務。(市司法局)
(六十九)支援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本市組織的公益活動和基層小區服務等工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四、臺灣同胞在臨居住生活方面
(七十)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在臨沂市域內相關網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市公安局)
(七十一)在臨沂就業、創業、生活的年滿60周歲的臺灣同胞,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辦理老年證,與本市居民同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七十二)在臨沂就業、創業、生活的年滿60周歲的臺灣同胞,享受臨沂居民同等標準,可辦理免費乘公交車IC卡。(市交通運輸局)
(七十三)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在臨沂工作、生活的臺灣同胞,在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館、景點入園等方面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公共服務待遇。(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十四)在臨沂長期居住的臺灣同胞可以依照規定程式擔任市、縣區(開發區)政協委員並參加會議,可以依照規定程式行席、旁聽市、縣區(開發區)人大、政協會議。(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十五)在臨沂就業的臺灣同胞,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或住房租賃補貼,執行與本市居民同等政策。(市人社局)
(七十六)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臨沂市各縣區(開發區)的公共租賃住房或住房租賃補貼,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在臨沂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臺灣同胞,按照政策規定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貸款申請、辦理時限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臨沂中心支行)
(七十七)臺灣同胞與本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聘用)關係的,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與本市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權利。臺灣同胞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大陸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十八)憑藉相關證明材料,適齡臺灣兒童在疫苗接種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待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七十九)積極為在臨臺灣同胞就醫提供便捷服務,臺胞定點醫院對急危重症等就醫臺灣同胞開闢綠色通道。(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八十)在臨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各級醫療機構在按照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的同時,還應為就診的臺灣同胞提供符合臺灣地區健保機構核退費用要求的證明檔。(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八十一)臺灣同胞在臨亡故,可參照臨沂市惠民殯葬政策,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留有孤兒且孤兒無法確定監護人的,可參照本市孤兒福利保障政策獲得相關保障。(市民政局)
(八十二)臺灣同胞可在本市申請辦理初次或增駕機動車駕駛證、境外駕駛證更換及其他駕駛證業務;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及其他機動車業務中,享受優先辦理政策。(市公安局)
(八十三)以上實施細則中涉及投資激勵政策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實施細則涉及政策如有調整,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最新政策執行。
本實施細則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