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肇慶】肇慶市發佈惠臺55條措施,促進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全文)
關於促進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肇慶發展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肇慶投資、創業、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與肇慶企業、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以及廣東省臺辦、廣東省發改委《關於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粵府臺發〔2018〕1號)的精神,結合肇慶實際,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深化肇臺經貿合作
1. 在肇慶的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享受與肇慶市企業同等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肇慶投資設立新能源汽車、先進裝備製造、節能環保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援政策。對臺商重大投資項目立項實行“綠色通道”辦理,除了法律法規要求必須提供的材料外,可以簡化申請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核準類和備案類項目立項承諾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
2. 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市“一帶一路”建設以及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廣佛肇(懷集)經濟合作區等平臺的開發建設,與肇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在符合《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産業發展指導目錄》條件下,大力推進臺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産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
3. 支援臺資企業在肇慶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臺資企業依據特許經營有關協議開展項目建設工作時,享有本市企業同等政策待遇。(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4. 支援符合資質要求的臺資企業在本市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市財政局)
5. 支援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肇慶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與我市國有企業開展醫療養老、旅遊觀光、公共交通、文創設計、金融、餐飲休閒等服務業領域合作;同時,鼓勵我市國有企業積極購買臺灣公共文體産品和服務。(市國資委、市發改局)
6. 吸引臺資企業投資肇慶,按照《肇慶市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肇府辦〔2018〕2號)在“市場準入領域”、“財政扶持力度”“企業做大做強”“參與研發創新”“項目用地保障”“發展人才支撐”等方面對臺資企業予以鼓勵、獎勵,最高獎勵5000萬元。(市商務局)
7. 支援臺資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高新技術産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型研發機構及工程技術中心等創新政策上,享有本市企業同等待遇。(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8. 符合條件的臺資製造業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可按規定申請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可就地入庫。(市稅務局)
9. 臺資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數據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和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在內所有所得稅優惠項目。(市稅務局)
10. 臺資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11. 臺資企業與我市企業同等條件適用廣東省和肇慶市土地保障政策。符合廣東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産業且用地集約的臺資企業,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其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底價。(市國土資源局)
12. 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臺資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市農業局)
13. 支援臺資企業參與“肇慶十里農業生態旅遊長廊”和廣東省(高要)粵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鼓勵發展南藥種植等特色農業産業項目,拓展肇臺農業合作。(市農業局、高要區、市臺辦)
14. 在肇慶從事農業生産的臺灣同胞個人與臺資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提供當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即可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的農機購置補貼待遇。(市農業局)
15. 積極協助在本市註冊的臺資徵信機構完成備案,組織臺資徵信機構高管及業務人員開展徵信例規與資訊安全培訓。(人行肇慶支行、銀監會肇慶分局)
16. 積極協助在臺灣地區已獲得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肇慶申請大陸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市金融局)
17. 鼓勵臺資銀行與肇慶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肇慶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本市金融機構不斷優化面向臺資企業、臺灣同胞的金融服務。(市金融局、銀監會肇慶分局、人行肇慶支行)
18. 鼓勵臺資企業加入肇慶國際商會,參加肇慶國際商會組織的推介會、交流會、展覽等各項經貿活動,拓展臺資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市場;對出口至臺灣的産品享受《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關稅優惠待遇。(市貿促會)
19. 臺灣同胞在我市申辦個體工商經營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個體戶在內地開放行業清單執行。(市工商局)
二、促進肇臺社會文化交流
20. 支援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等領域交流和成果運用。推進雙方基礎教育教研人員和中小學老師的交流合作項目,推動雙方互派教研人員、老師及校長到對方進行教研、教學培訓。推進肇臺兩地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交流學習。加強雙方中小學藝術交流與合作,定期參加對方所在地舉辦的中小學生藝術展演和體育聯合競賽項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1. 支援本市律師行業與臺灣地區律師行業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來我市設立代表機構、與我市的律師事務所聯營;支援本市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與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開展聯營,申請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市司法局)
22. 鼓勵臺灣同胞加入肇慶文化、藝術、科技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支援臺灣同胞文化、藝術及科技學會、協會與我市開展學術交流。(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文聯、市科協)
23. 支援臺灣地區的商協會、社團、行業協會等來肇慶依法申請設立辦事機構。支援臺灣同胞和在我市進行工商註冊的臺資企業成為行業協會、商會的會員。(市民政局)
24. 鼓勵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文化遺産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發展工程。支援臺灣同胞參與在肇慶舉辦的各類文化遺産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發展領域交流活動。支援在本市就讀的臺灣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類文化活動。(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25. 加強與臺灣文化交流活動,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交流發展。積極引進臺灣優秀文藝團體,支援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肇慶市在海外舉辦的各類特色品牌活動。(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26. 鼓勵臺灣紅十字組織和臺灣同胞通過公益捐贈捐助、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我市精準扶貧、災後重建、紅十字博愛家園建設等基層救災、救助公益類服務項目。與肇慶市紅十字會開展衛生防病救護知識宣傳普及、應急救護師資培訓、水上安全救生培訓等交流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我市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或擔任我市紅十字救護員。(市民政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
27. 臺灣同胞按規定審批後可參與本市內的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數量可不受限制。(市文廣新局)
28. 肇慶市廣播電視臺按國家相關規定申報引進臺灣生産的影視劇不作數量限制,我市具備資質的視聽網站引進臺灣地區生産的各類電視劇、綜藝等節目不受數量限制。(市文廣新局)
29. 臺灣地區影視機構與肇慶市內影視製作機構合拍影視作品的,其作品的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按相關規定放寬限制。(市文廣新局)
30. 臺灣地區投資者可在肇慶市設立大陸方控股的演出團體,獨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市文廣新局)
31. 鼓勵臺灣文藝工作者進入肇慶的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市文廣新局)
32. 臺灣同胞在肇慶創辦的各類文化企業享受和肇慶文化企事業同等文化産業政策。(市文廣新局)
33. 支援在肇慶市臺灣同胞聚集區的縣(市、區)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設立“臺灣圖書專架”,便於讀者閱讀。(市文廣新局)
三、便利臺胞在肇慶工作和生活
34. 支援臺灣同胞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職業資格互認,為臺灣同胞在本市申請執業提供便利。(市人社局)
35. 在肇慶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享受企業職工崗前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等終身職業培訓教育。(市人社局)
36. 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學生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積極協助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在肇慶申請執業註冊。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肇慶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生計生局)
37. 鼓勵臺灣教師到肇慶任教支教。到公立高校任教的,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執行國家和省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聘用臺灣教師的高校可將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8. 在肇臺灣人才可享受肇慶人才同等待遇。支援臺灣優秀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省“珠江人才計劃”,市“西江人才計劃”。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專家,按國家扶持資金的100%予以配套扶持;入選珠江人才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及領軍人才,市按省扶持資金的50%予以配套扶持;入選肇慶市引進西江創新創業團隊及入選肇慶市引進西江領軍人才,市給予資金扶持資助100-1000萬元,享受3年免租工作場所,給予最高500萬元股權投資,給予200-500萬元的1年貼息貸款。(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39. 積極協助在肇慶的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市科協)
40. 支援在肇慶的臺灣同胞申報肇慶市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省有關藝術發展資金。(市委宣傳部)
41. 支援在肇慶的臺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省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參與本市“技術能手”、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以及青年文明號集體和青年崗位能手等榮譽稱號評選。(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市文聯)
42. 取消臺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到肇慶就業創業,按規定同等享受肇慶居民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市人社局)
43. 以“智聯科創夢工廠”和端州“網商大廈”為平臺,為臺灣青年來肇慶就業創業提供便利。(團市委)
44. 臺灣籍適齡兒童少年在肇接受義務教育享受肇慶市民同等待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初中畢業可在本市參加中考,享受中考加分政策。(市教育局)
45. 臺灣同胞符合肇慶高層次人才引進需求的,按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市人社局)
46. 鼓勵臺資企業依法組建工會組織,鼓勵臺灣同胞就業人員加入工會組織,享受與肇慶現有工會組織及工會會員同等待遇。(市總工會)
47. 肇慶市臺資企業上繳工會經費的返還比例提高至70%,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市總工會)
48. 在肇慶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肇慶居民同等就醫待遇。(市衛生計生局)
49. 在肇慶就業的臺灣同胞可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與肇慶職工保持一致。研究制定《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扶持臺資企業優化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給予臺資企業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服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0. 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臺灣同胞享受與肇慶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市文廣新局)
51. 臺灣同胞可在肇慶申請辦理初次或增駕機動車駕駛證、境外駕駛證更換及其他駕駛業務;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及其他機動車業務,享受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市公安局)
52. 臺灣同胞在肇亡故,參照肇慶惠民殯葬政策收取基本服務費用;留有孤兒且孤兒無法定監護人的,可參照肇慶孤兒福利保障政策獲得相關保障。(市民政局)
53. 年滿60周歲的臺灣同胞,可享受乘坐肇慶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市交通運輸局)
54. 臺灣同胞享受與肇慶居民同等的景點遊覽優惠政策。(市文廣新局、市林業局、市旅遊局、星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55. 肇慶市臺辦作為聯繫窗口,為臺灣同胞在肇慶投資、創業、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市臺辦)
本措施自2019年1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責任編輯:陳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