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銅陵】銅陵市出臺41條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
6月17日,為貫徹落實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中央“惠臺31條”),以及安徽省臺辦、省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關於促進皖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省“惠臺55條”),銅陵市率先出臺《關於促進銅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有41條,涵蓋銅臺經貿合作、文化交流、人才合作、居住生活保障等方面。《實施意見》既全面貫徹中央“惠臺31條”和省“惠臺55條”政策措施,又突出銅陵特色和政策創新,既體現了指導性、政策性,又注重了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以下為《實施意見》全文:
關於促進銅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促進銅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安徽省臺灣産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17〕527號)及省臺辦、省發改委《關於促進皖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皖政臺〔2018〕78號)等檔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深化銅臺經貿合作
(一)鼓勵和支援臺胞來銅投資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醫療健康、電子資訊、裝備製造、文化創意等重點産業。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在銅建設大型商貿綜合體和文創産業投資集聚區,享受相應稅收、投資等支援政策。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已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招商服務中心、市臺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縣區政府、各開發園區)
(二)對引進或遷入的臺灣大型商貿服務企業,依據《銅陵市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銅政辦﹝2018﹞28號),符合條件的,可依規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對引進臺灣服務業百強企業可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扶持政策。重大項目列入市領導聯繫項目,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援和重點服務。(責任單位:市招商服務中心、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縣區政府)
(三)臺資企業與我市本地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銅陵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鼓勵臺資項目入駐我市開發區、特色小鎮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參與我市“鄉村振興”項目建設,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投資、土地、稅收、資金等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縣區政府、市經開區)
(五)支援申報“鄉村振興”基地和設立臺灣農業合作園區。加大對“鄉村振興”基地和臺灣農業合作園內的臺資農業項目扶持力度。根據貢獻的大小,每年給予相應的補助;對於重點臺資種植項目的場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引進臺灣新品種、新技術等,同等享受我市優惠政策;落實臺資項目與本地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
(六)給予臺資農業項目、鄉村旅遊項目及臺灣青年創業項目融資支援。根據具體項目的融資條件,支援相關金融機構和政府性擔保公司對臺資農業、鄉村旅遊及臺灣青年創業項目等提供融資支援。(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經信局,縣區政府)
(七)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開展科技研發和轉型升級,提供幫扶資金和政策支援,與本地企業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固定資産投資5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參考項目落地成本、投資進度、經營效益等,在項目用地成交繳款、項目建成投産和項目達産階段,分三次給予總額不超過用地成本的50%資金扶持。(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各開發園區、市財政局)
(八)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銅設立企業時可以自主選擇使用人民幣、美元、歐元或日元作為註冊資本金,在銅經營活動中,可享有內資企業待遇。臺灣同胞來銅創業,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
(九)放寬臺資企業出資到位期限。對已繳付首期註冊資本,無違法記錄的臺企,因受資金匯出管道限制及其他客觀原因而無法按時出資的,審批部門應主動幫助辦理出資期限延時變更登記。(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
(十)簡化臺灣地區特殊物品入境審批手續。來自臺灣地區的入境特殊物品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實行即報即批。優化通關模式,促進多式聯運業務發展;實行“提前報關”和“預約報關”,允許入境産品在取得提(運)單或載貨列表數據後提前辦理報關手續,加快辦理貨物申報、歸類、化驗和驗放手續。(責任單位:市口岸辦、銅陵海關)
二、促進銅臺文化交流
(十一)加大對臺交流基地和皖臺銅雕藝術大學生實習基地建設,鼓勵和支援銅臺兩地民間團體、機構、高校等文化交流,由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兩個基地開展活動和以上文化交流項目的補助。(責任單位:市臺辦、市財政局)
(十二)鼓勵和支援在銅投資文化類企業的臺灣同胞積極參與各類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符合條件的享受同等待遇;轄區內已出臺的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一併適用於在銅臺資文化企業。(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務局)
(十三)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在銅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對其申請文化類項目和活動時,優先審批,並享受我市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局、市臺辦)
(十四)鼓勵和支援臺灣文創機構或個人文創工作室入駐銅陵。對其辦公住房租賃,享受本地企業同等支援;獲得國家級獎項或者稱號的,按照《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政辦〔2018〕15號)相關規定和申報程式,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
(十五)支援與臺灣雕塑行業開展産業項目合作或配合開展主題文化活動。在銅依法登記註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並從事文化産業相關業務經營管理的單位,申請産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獎勵、融資貼息補助,在符合《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政辦〔2018〕15號)相關規定和申報程式的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六)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胞開放,長住銅陵的臺胞在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可以享受和銅陵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待遇。鼓勵轄區內收費景點對臺胞實行優惠。(責任單位:市文旅局、縣區政府)
(十七)在銅工作臺灣同胞可參評我市各級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就業創業傑出代表等榮譽稱號。鼓勵臺灣同胞參與我市方苞文學獎、朱光潛藝術獎等相關文學藝術評獎活動。協助在銅臺灣同胞參評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文聯、市臺辦)
三、強化人才合作支撐
(十八)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臺灣青年企業創業就業基地,除享受國家、省專項補助資金外,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成功獲批國臺辦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的縣(區)、開發區,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補,專項用於園區建設、對臺經貿、文化交流等,以上所需資金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責任單位:市臺辦、市財政局、縣區政府)
(十九)加大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扶持。參照《關於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的實施意見》(銅辦〔2016〕16號),剛性引進A、B、C類人才或領銜團隊,為銅陵企業和研發機構承擔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重大項目研發,對銅陵産業發展起到戰略性、決定性、關鍵性作用,並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經專家評審,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經費補貼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十)積極協助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省“百人計劃”和其他省級以上同等次專家人才。對入圍人選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資助50萬元、30萬元、30萬元。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一次性配套補助3.8萬元、1.8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十一)給予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啟動資金支援。臺灣高校畢業生在銅自主創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創業最高可申請15萬元,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最高可申請50萬元,享受全額貼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二十二)給予臺灣來銅創業青年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畢業2年內臺灣高校畢業生初次來銅創辦小微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5000元。經專家評審屬於科技類創業創新項目的,按評審類別分別給予5-1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帶動他人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帶動3人就業的每年補貼2000元,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再補貼1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二十三)按規定給予臺灣青年創業辦公(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入駐各類特色小鎮、創業園區和眾創空間的大學生創業實體,按照“1免2減半”的標準給予場地租金補貼,對未入駐特色小鎮、創業園區和眾創空間的臺灣青年大學生創業實體,按5元/m2?月補貼,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400m2,最長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十四)對銅陵産業需求的高層次人才予以支援。對企業重點引進銅基加工、電子資訊、文化創意、醫療健康等産業臺灣高層次人才,年薪達30萬元以上,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工作半年以上,每年分別按其年薪的20%、最高30萬元獎勵用人單位。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經信局、縣區政府)
(二十五)支援臺灣青年創業創新人才來銅工作。對臺灣青年創業創新人才,參照《關於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的實施意見》(銅辦〔2016〕16號)評審認定。對企業人才,按用人單位支付給新聘人才年薪達到50萬元以上的標準認定;對技能人才,按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辦理。(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
(二十六)鼓勵銅陵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與臺灣地區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按規定聘用臺灣人才,設立首席專家崗位,薪酬可雙方約定,計入當年度工資總額,但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
(二十七)支援臺灣高校畢業生來銅到非公企業就業。在銅非公企業工作、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臺灣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工作津貼。教育部承認學歷的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工作津貼最長享受期3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
(二十八)保障在銅臺資企業用工需求。根據臺資企業用工需求,多渠道推薦人才到臺企就業,適時為臺資企業舉行專場人才招聘會。指導和支援臺企與市內高等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崗前培訓,提升職業技能,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臺辦)
(二十九)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在銅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可在銅執業,具體執業辦法依照國家規定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等)
(三十)獎勵推薦引進臺灣青年來銅創業就業的機構。對於推薦引進臺灣青年來銅創辦企業3家以上(含)且經營滿1年的,或推薦入駐園區滿1年的臺灣青年人數5人以上的社會團體、企業等機構,由市級財政給予引薦機構或個人3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招商服務中心、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臺辦)
四、提供居住生活保障
(三十一)設立臺胞就醫定點醫院。對持臺胞證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在銅就業創業臺胞實行便利化就醫措施,在銅臺胞及其直系親屬享有與本地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設立市臺胞定點醫院,對就診的臺灣同胞及其直系親屬就醫,開通綠色通道,可享有免掛號費、先住院後辦手續、住院費在醫保報銷前減免10%優惠。(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臺辦)
(三十二)優化公共交通便利。對在城區之外設廠的臺資企業,公交班車沒有覆蓋到的,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調研,精準掌握公交出行需求,開通定制或預約公交線路。(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縣區政府)
(三十三)加大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安家扶持。剛性引進的符合銅陵産業發展方向的高層次臺灣人才,最高給予180萬元住房安家補貼,分3個年度支付。(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三十四)加大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生活扶持。首次受邀來銅考察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報銷往返交通費用,免費安排食宿。臺灣高層次人才來銅落戶,可申請租住市人才公寓,租金按4元/平米標準繳付。(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三十五)給予臺灣青年來銅創業就業人才租房補貼。在租房補貼方面,對博士研究生10年內按每人每年2萬元給予補貼,對35歲以下碩士研究生、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年1.5萬元、1萬元標準發放租房補貼。(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十六)給予臺灣青年來銅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對在我市新落戶籍且創業就業的臺灣青年,經認定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員、或取得中級職稱資格、或取得技師的技能人才,按每套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補貼;經認定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或取得高級職稱資格、或取得高級技師的技能人才,按每套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給予補貼,以上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經認定的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費提供一套建築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創業就業滿五年後,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産權歸個人所有,超過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格的一半購買。(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各開發園區)
(三十七)支援在銅臺灣同胞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按規定繳納的,可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在銅臺灣同胞繳交住房公積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大陸離職離境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一次性支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縣區政府)
(三十八)給予在銅臺胞子女就學照顧。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到企業所在縣區或居住地所在區內優質學校就讀;或到位於市中心城區的優質學校就讀,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教體局、縣區政府)
(三十九)臺灣同胞在銅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辦事享受本地企業和居民同等待遇。持臺胞證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即可申辦各類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受理臺胞辦事申請,不得以證件相容問題提出任何不能受理理由。開設臺企“綠色通道”,及時指定專人為臺胞提供導辦服務。有條件的窗口應允許缺少一些非關鍵性材料的臺胞,在提交承諾書後按照“容缺預審”方式予以收件,領證時再補齊容缺材料。(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管理局〈政務服務管理局〉、縣區政府)
(四十)涉臺事務較多的公安出入境、海關、市場監管、人社、稅務、消防等單位,可指定專人為臺企提供線上線下,方便快捷包保服務。(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管理局(政務服務管理局)、縣區政府)
(四十一)銅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在銅臺灣同胞開展免費法律諮詢,向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民政等部門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在銅臺灣同胞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臺辦)
本意見的條款由市臺辦、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陳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