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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意見

2010-07-22 14:33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京發〔2008〕8號),積極做好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工作,加大金融支援力度,促進首都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持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為首都經濟增長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信貸支援

  (一)保持本市貨幣信貸規模穩定增長。金融管理部門要指導銀行機構認真貫徹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力爭當年人民幣貸款新增額不低於上年水準,各銀行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新增額增長幅度應不低於同期貸款新增額增長幅度。銀行機構要不斷創新信貸産品、拓寬信貸領域,加快貸款審批,加大不良資産核銷力度,增加信貸投放,保證信貸規模與經濟增長相適應。

  (二)鼓勵和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首都經濟的信貸支援力度。建立政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溝通交流機制,搭建銀企定期資訊交流和融資對接平臺,推動重點項目與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進一步加大信貸對産業結構調整的支援力度,充分發揮規劃、産業政策和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本市重點産業、重點基礎設施、重點開發區域發展建設和政策性住房開發建設的信貸支援力度。

  (三)支援銀行機構加快在京建立信貸專營機構。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積極支援銀行機構在京設立獨立核算的服務中小企業、高技術企業和“三農”的信貸專營機構。信貸專營機構要建立和完善風險定價、信貸審批、違約資訊通報、損失撥備等風險管理機制,設立合理的風險容忍度,建立專業化金融人才隊伍。

  (四)加大對有潛力企業的信貸支援。鼓勵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基本面和信用狀況較好、産品有市場競爭力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貸款重組和貸款利率優惠等支援。市金融工作局要協調有關銀行制定綜合融資方案,加大對重點企業的信貸支援。

  二、不斷完善市場功能,構建要素市場體系

  (五)加快推進要素市場建設。進一步發揮北京産權交易所産權交易平臺作用,大力發展創新類産權交易業務。推動石油交易所、環境交易所、林權交易所完善治理結構,整合交易資源,加快平臺建設。推進中國技術交易所建設,形成技術産權掛牌競價、交易、結算的規範服務體系,建成全國技術交易中心,為技術産權提供高效交易平臺。加快成立北京糧食交易中心。推動建立存量房、煤炭、藝術品、版權等專業化交易平臺。鼓勵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各類保險機構在京發展,推動區域性保險中心市場和再保險市場建設。

  (六)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發揮首都優勢、總部優勢和金融資源聚集優勢,大力發展金融工具場外發行和交易市場。支援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發揮作為全國最大國債、企業債場外發行和交易平臺的作用,創新登記結算品種,開展信託産品登記業務。支援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展,推動其實現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集中登記。支援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鞏固和提升北京作為全國債券發行和交易中心市場的地位。

  (七)大力發展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支援國家有關部門推進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制度創新,增加掛牌企業數量,擴大流通股份規模,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結算服務,加強掛牌企業監管,改善投資者結構。大力支援在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基礎上建立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

  (八)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探索農産品期貨服務“三農”的運作模式,吸引、培育和發展專業化的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提升農産品期貨市場服務水準,支援期貨市場做優做強,提升期貨市場服務首都經濟的能力。探索以商品中遠期交易、期貨交易促進産業發展的新途徑。引導企業科學進行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提升防範和應對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

  三、開展金融創新,為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援

  (九)推動企業充分利用債權融資和股權出資。在高科技、節能減排、文化創意等領域積極推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工作。積極推動本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支援投資人以其持有的股權作為出資,在本市投資興建符合首都産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促進投資增長,優化産業結構。

  (十)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建立促進企業上市聯動工作機制,加大對企業上市的支援力度,重點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瓶頸問題,促進企業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育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大力推動企業進入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抓住建立創業板市場機遇,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積極促進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融資和轉讓股份。支援有條件的本市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併重組。

  (十一)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融資平臺的作用。提升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的影響力和控制力,有計劃、分步驟地將競爭性領域符合條件的國有資産劃轉注入,擴大融資規模,降低融資成本,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通過股權運作,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重組,促進産業升級,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進退;建立産業投資基金,借助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和上市等市場化融資方式,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十二)拓寬房地産企業融資渠道。支援在京設立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信託計劃及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援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積極採取措施,繼續加快房地産抵押辦理手續。大力推進“收益權質押加專項賬戶監管”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模式試點,加快政策性住房開發建設和棚戶區改造。開展房地産項目收益債券試點工作,逐步將試點擴大到本市其他重點行業。

  (十三)支援保險資金投資本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支援保險公司以股權、債權等方式投資本市新城建設、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支援保險公司投資本市能源、資源等領域的國有大型企業。

  (十四)積極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對本市企業在境內外實施並購重組和擴大經營規模給予信貸支援。支援銀行機構對本市企業發放並購貸款;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在京企業集團、大中型企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加大對優勢連鎖企業和流通企業開設分支機構和擴大經營規模的信貸支援。創新信貸支援模式,在高技術産業、研發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外包、物流、出版等領域採取質押、抵押等多種擔保形式,加大對有發展潛力、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援力度。

  (十五)加快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繼續實施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支援股權投資機構在京發展,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設立北京市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支援股權投資基金在京設立和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設立區縣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創業投資方式推動當地企業發展,培育當地上市企業資源和主導産業。鼓勵國有資本依法參與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發揮北京市股權投資基金協會行業自律與推動行業發展的作用。支援全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在京設立和開展工作。

  (十六)創新信用風險管理工具。進一步發展信貸資産重組轉讓市場,並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發展以中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重點建設項目貸款為標的資産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積極探索發展貸款轉讓、貸款保險,試點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適度分散信貸風險。

  (十七)加快建設完善科技金融體系。以推進金融與科技結合為核心,進一步建設完善科技信貸體系、科技保險體系、科技擔保體系、科技創投體系、科技金融組織體系、科技上市公司培育體系。支援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擴大科技企業信用貸款試點範圍,大力發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增加科技保險險種,擴大保險覆蓋面,發展科技再保險,加大科技保險政策支援力度。完善科技企業擔保風險分擔機制,支援信用再擔保機構擴大科技企業再擔保規模。加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援科技企業發展的力度。積極推進科技金融創新,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專門支援中小科技企業發展的小額貸款公司,建立中關村科技創業金融服務集團公司,推進支援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銀行機構試點工作,支援在京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開展面向科技企業的設備租賃服務。引導和支援科技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境內外股票市場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在海澱區設立科技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全面推進適應科技産業發展和投融資特點的金融工具和服務創新。

  (十八)實施金融支援企業“走出去”戰略。支援金融機構開發促進企業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金融産品。推動金融機構利用遠期、掉期等匯率避險工具,鎖定匯率風險,滿足企業保值避險需求。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提升保險保障能力。支援開展集團財務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和結售匯業務,便利企業資金運作,降低結售匯成本。縮短企業出口退稅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借助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優勢,為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緩解出口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四、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社會民生的水準

  (十九)大力發展消費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不斷推出消費信貸新産品,加快辦理流程,繁榮消費市場。進一步改善銀行卡用卡環境,推動刷卡消費。支援銀行機構為本市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貸支援,加大對房屋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援。支援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發展,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機構創新農村分期付款等消費信貸品種,大力支援“家電下鄉”工程,發展農村消費信貸市場。不斷擴大旅遊會展、助學、文化、體育、數位産品的消費信貸規模,促進城鄉消費繁榮發展。

  (二十)加大對就業增長的信貸支援力度。通過擔保、貼息等方式調動金融機構支援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積極性。發揮貼息政策作用,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增加參與銀行機構數量,加大對城鎮失業人員、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群體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信貸支援力度。積極支援在京金融機構開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

  (二十一)積極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優勢和保障民生功能。發展個人和團體養老以及健康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援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和健康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優惠。支援在京設立專業養老保險公司。支援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推動建立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的資訊共用機制。提高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水準,發展適合農民需求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探索在部分行業開展強制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試點,研究逐步將市屬高等院校納入校方責任保險制度體系,推動在公眾聚集場所建立公眾責任保險制度,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十二)大力推進“一卡通、一網通、一費通”工程。市有關部門、銀聯公司、銀行機構和相關公用事業單位要加大推進力度,切實解決居民公用事業費繳費難問題,提高金融利民惠民水準。推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積極支援通過國庫系統實現社會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試點工作,提高社會保險待遇發放效率,方便居民生活。

  五、建設和完善首都農村金融體系,切實增強金融強農惠農能力

  (二十三)加快完善農村金融體系。著力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大力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和産品創新。建立金融支農聯合工作機制,進一步整合金融支農資源,在農業信貸體系、農業保險體系、農業投資體系、農業擔保體系、農村信用體系和涉農上市公司培育體系等方面不斷創新金融支農模式。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機制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穩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合作開發符合郊區特點的農村信貸保險、擔保聯動金融産品。

  (二十四)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援力度。建立對涉農貸款定向費用補貼機制,對銀行機構新增涉農貸款給予財政獎勵。區縣域內銀行機構新吸收存款應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對涉農企業上市給予政策支援。探索建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獎勵機制。建立財政有限補償涉農擔保代償損失機制。支援各區縣建立財政有限補償涉農擔保代償損失專項資金,對涉農擔保機構當年涉農擔保代償損失率在8%以下、涉農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不足抵補的擔保代償損失,由市及區縣財政給予補助。

  (二十五)擴大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積極推動村鎮銀行的設立和發展。加快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規範引導與培訓工作。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補助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將資金投向“三農”領域。推進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

  (二十六)建立農業投融資平臺體系。健全政策性農業投資公司運作機制,組建專業化農業擔保公司和農業産業投資基金。支援市農業投資公司與有條件的區縣合作建立區縣級農業投資公司、專業化農業擔保公司和農業産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市及區縣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打造農業投融資平臺體系,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三農”領域。

  (二十七)大力推進大興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大興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作用,創新金融支農工具與服務,研究制定系統金融配套支援政策。建立核心承載區,吸引各類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及金融仲介服務機構進駐,形成多元化農村金融機構、多層次農村金融産品和多樣化農村金融服務的聚集區,以組合金融方式探索建立金融支農、強農、惠農新模式。

  (二十八)不斷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鼓勵和支援涉農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大型農用生産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

  六、強化金融風險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二十九)建立完善政府部門與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政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定期通報宏觀經濟、金融發展形勢和金融穩定情況,研究金融發展跨部門事項,監測金融風險,發揮金融對社會風險的預警作用。成立金融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加快研究制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處置金融風險。加強區域金融風險防控合作,建立多邊協商合作機制。

  (三十)加強對金融仲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強化對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典當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提升融資服務支援能力。建立金融仲介服務機構溝通聯繫機制,發揮金融仲介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促進金融仲介服務機構規範發展。

  (三十一)加大對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和打擊力度,維護首都金融安全穩定。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的督促檢查,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則,完善內部制度,加強對員工的職業操守教育,強化內部風險防控意識。整治非法金融活動,清理不規範的投融資廣告,加大對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防範和打擊力度。廣泛開展公眾教育,普及金融知識,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提高消費者金融風險防範意識。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陳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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