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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婚姻交流的“新”“舊”比

2013-03-31 13:25 來源:海峽瞭望 字號:     轉發 列印

  陸配的定義與內涵
 
  “陸配”是臺當局對臺灣公民的大陸籍配偶的稱呼。而在民間,更普遍的稱謂是“大陸新娘”,電視劇《廈門新娘》即依此説。從兩岸官方資料看,兩岸聯姻自1987年臺灣開放大陸探親開始,大陸地區居民赴臺居留、延期照顧、奔喪及各類交流活動頻繁,由此衍生出越來越多的兩岸婚姻。
 
  1992年,作家汪笨湖創作的《廈門新娘》被搬上熒屏。劇中,女主角鄭麗萍在親情及金錢的夾擊下被哄騙到臺灣,成了工廠大老闆智障的兒子廖福氣的“廈門新娘”。親情、愛情、金錢、社會雜糅在一起,讓本來知命而安的廈門新娘一再被捲入糾葛,最終面臨被遣返的命運。原本不怎麼為人所知,卻在那個富貴光環無法照映到的逼仄角落裏苦苦掙扎的陸配才走入兩岸普通人家的視野裏。也是在那一年,臺灣地區放寬到大陸投資,開放大陸配偶赴臺,島內的陸配人數持續增加。
 
  事實上,在東南沿海特別是福建地區,不論哪種渠道,1949年之後的,大陸男性入臺人數一者不多,二者多以非法打工為主,待存有一定積蓄又途經第三地輾轉回到大陸;女性作為相對弱勢群體,即便入臺之初從事非法打工,不久即“紮根”於此,嫁為人婦,而早年陸配的對象多為貧困家庭、老兵、殘障人士。在1949年之後特別是1987年之後的很長時間裏,大陸人士赴臺多半是以婚嫁方式,這其中,女性佔據極大的比例。因此在一般意義上,配偶這個中性詞又含有一些特殊的意味——更多時候,陸配即為大陸新娘,鮮有大陸籍新郎一説。由此觀之,“陸配”一詞帶有明顯的性別社會學痕跡。女性社會地位的弱勢以及大陸籍的特殊身份,使得陸配這一群體從一開始就處於不為人所知、不為“法令”所重的境地之中。   
 
  陸配的分佈與困境
 
  截至2011年底,據臺當局統計數據顯示,現有登記在冊的陸配(含已入籍)在臺灣的有286000多人。其中,新北市55000千多人,臺北市34000多人,臺中市3500多人,桃園縣29000多人,臺南市18000多人、屏東縣9600多人、高雄市26000多人,多匯集在經濟發達的中北部地區或南部眷村(外省人)集中的區域。陸配中,年紀越長的,嫁與老兵與弱勢男士的越多。
 
  臺當局涉及大陸籍配偶的規定就散見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司法院’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之中。
 
  大陸籍配偶並不因為與臺灣的五緣(地緣、血緣、文緣、商緣、法緣)優勢,而能在身份、工作、遺産繼承等許多方面享有特權。以獲得身份為例,按臺灣現行制度,2009年之後,大陸配偶經團聚許可入境,通過面談並辦妥結婚事項申登手續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證;取得依親居留證後,自申請日或入境日起算滿4年,每年在臺居留期間超過183日,即可申請長期居留證。取得長期居留證之日起在臺合法居住連續2年,且每年在臺居留超過183日,即可申請定居。定居證取得後,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陸配只要擁有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身份,在居留期間就可以在臺工作,不需再向相關機構申請。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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