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12:1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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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是修己治人的要道,董仲舒在闡説《春秋》時,標舉為治人我的方法,用以區別內外的份際,董氏對“以仁安人,以義正我”闡發甚為精要,且認為要“躬自厚而薄責于外”,方能倡“禮以勸福,外治推恩以廣施”。
隱公二年《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卷二,頁4),又隱公十年《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
于內大惡諱,于外大惡書者,明王者起,當先自詳正,內無大惡,然後乃可治諸夏大惡,因見臣子之羲,當先為君父諱大惡也。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者,內有小惡,適可治;諸夏大惡,未可治。諸夏小惡,明當先自正,然後正人。(卷三,頁15)
襄公九年春《春秋》曰:“宋災”。《公羊傳》曰:“曷為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然則內何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
(傳:內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卷十九,頁14)
何休認為當明王興起時,首先要自詳正,都是以自正為本;因此在所傳聞世時,假托王化的開始在於魯國,具有反身存誠、強恕求仁的意義。所以“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因為內有小惡,可以適時來治理;諸夏的小惡,是要先自身躬正,然後才能正人,這正是詳內略外的書法方式。何氏的觀點與董子的説法大體相同。
四、內諸夏外夷狄
在所聞世的時代裏,魯國的王化已見治昇平,進而影響諸夏。務使華夏諸國,都能崇禮尚義,平等交睦,而所要講求的就是嚴夷夏之防而已。
在宣公十一年《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經:秋,晉侯會狄于攢函。)所聞世,治近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殊夷狄也。”(卷十六,頁3)又襄公二十三年《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
(經:邾婁鼻我來奔。)所傳聞世,見治始起,外諸夏。錄大略小,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卷二十,頁14)
這裡所説的“殊夷狄”,即是以夷狄為外;邾婁是小國,《春秋》言:“邾婁鼻我來奔”,其大夫來奔而經書記載其事,乃是將邾婁視為內的原故,因此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認為:“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
五、大小內外,遠近若一
當到了所見世的時代,夷狄也已經被華夏文化所同化,能以仁義為尚,施行禮樂教化,終至天下遠近大小若一,即是《詩?小雅?北山》所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至時天下便不再有內外的分別。如昭公十六年《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
(經:楚子誘戎曼子殺之。)戎曼稱子者,入昭公,見王道太平,百蠻貢至,夷狄進至於爵。(卷二十三,頁8)
及定公六年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
(經: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二十六卷,頁1)
最終期望以能“夷狄進至於爵”,呈現王者治明太平之世,一統于天下;使王道普化由近而遠,終歸於成功。
然而何休所述的“三世”義,與春秋史實的發展實不相吻合,徐彥疏曰:“當爾之時,實非太平,但《春秋》之義,若治之太平于昭、定、哀也。猶如文、宣、成、襄之世,實非昇平,但《春秋》之義而見治之昇平然”。(卷一,頁24)
綜而觀之,何休的説法雖與史實不合,全在於何氏視《春秋》為撥亂反正的途徑。認為孔子見周衰道微,於是便著《春秋》,以寓托理想的王朝、完善的制度,因此在經文的書法中,表現其撥亂反正的制度與步驟。雖在史實的發展上,從隱公至哀公的242年間,時代愈後史實則愈亂,然在《春秋》義法所訂的理想制度裏,則是愈後愈見治。將由撥亂世而昇平世進而太平世,時代不同,《春秋》建立新王的制度,則愈後而愈謹嚴愈恢弘,這是何休的公羊家進化觀念。
六、結語
(一)闡明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中華大一統”精神,是現今讀書人宏揚民族文化的首要目標
《春秋》書“春王正月”,“王”是指周文王一統于天下,天下諸侯皆尊奉周朝所頒布的“正朔月令”、“禮樂制度”及“典章規範”,只要外邦異族能認同這套“典章制度”者,雖為外邦夷狄也可進之於華夏,這種“華夏”的天下主義觀念,便是中華民族“天下為公”寬柔包容的“華夏”胸襟,及其博大精深的禮樂教化制度所導致。“華夏”並不拘泥於以一族為尊,是融合所有認同這套“禮樂制度”及“典章規範”,且用以行之於“生活習俗”當中的各個種族,皆同屬“華夏民族”。宋儒胡安國的《春秋傳》對隱西元年三月“魯隱公及邾婁儀父盟于蔑”的看法為:“《春秋》大義天下為公,以講信修睦為事。而刑牲歃血,要質鬼神,則非所貴”,胡安國明白的指出“《春秋》大義天下為公”,《春秋》以“明是非、別善惡”為主,分辨是非之極,判斷善惡之源,必歸結于“至公”。
因此《春秋》“大一統”的經世要道,在於“天下為公”。在上位者能“至公為天下”,才能“選賢與能”,為國家社會栽培“有德有能”的人才,有“人才”方能推行“正德”的涵養:使人民各個“講信修睦”安居樂業;施行“利用”百工的能量:使人民“人盡其才,地盡其利,貨暢其流”;以達成“厚生”富強的社會:使人民各個成為“富而好禮”、“睿智高尚”的優雅國民。
在中華歷史文化的身軀上,早已牢係著中華民族“天下為公”的血脈,在面對未來的全球社會,文化習俗血脈相聯的中華民族子民,更應該展現“大一統”、“公天下”、行“王道”的“為國為民”精神,努力栽培“有德有能”的“人才”,為中華民族締造新世紀的“新民風”,再現中華民族的優良人文傳統,使世人更能了解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中華大一統”精神,其凝聚融合的漩匯力量,是無法被分離的。
(二)現今讀書人所面對時代環境的瓶頸,全在於西洋“民主”浪潮的襲擊
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士子完全喪失了自信心。讀書人漠視先民文化智慧的精髓“民本思想”,傳統“民本”的建制,唯有“總統的産生”與“司法的超然性”二項,較之“民主”制度略遜一籌外,其他方面則優於“民主”制度。然而“總統的産生”可運用漢代的選舉“賢良”方式與“禪讓”相結合,即如現今大陸領導人的産生方式,頗具“舉賢禪讓”之風範重現。至於“司法之超然性”亦可經由“選舉賢良”方式來産生司法人員。
(三)西洋“人權”主義的迷失思維衝擊
讀書人當宏揚中華文化的“人倫”精神以破除狹隘的“人權”主義,“人倫”是“所惡于上,毋以使下;所惡于下,毋以事上;所惡于前,毋以先後;所惡于後,毋以從前;所惡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惡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謂‘絜矩之道’”。中華文化所關注的是“社會群體權益”的“人倫”,個人“人權”即是“人倫”中的一部分,中國的“人權”具有獨特的權益,也承擔群體的責任,這才是中華文化中強調的“人倫人權”精神。立足於現今社會的讀書人,應當宏揚中華“人倫”的新精神,引領國人邁向“人倫禮儀之邦”的新世紀,讓全世界的民眾體驗中華優良傳統的文化精髓,方不愧為一位現代讀書人當有的使命。(作者任職于臺灣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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