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江門】《關於進一步深化江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2019年09月24日 17:10:00來源:台灣網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臺31條”),以及廣東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於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粵臺48條”),結合江門市對臺工作實際,江門市委臺辦、市發展改革局牽頭研究制定《關於進一步深化江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此搶抓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新機遇,促進臺資企業在江門持續高品質發展,擴大江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便利廣大臺胞在江門投資、經營、學習、創業、就業、生活。

一、推動江臺經貿合作

1
、支援在江門市的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在江門市的省産業園區(含省産業轉移工業園及享受省産業轉移政策的園區)新設的臺資項目,可比照享受省産業共建財政扶持政策。對國家級開發區內新設的臺資項目,可參照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按項目直接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對特別重大臺資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政策。(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減輕臺資企業負擔。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與本地企業同等享受我市出臺的“實體經濟新十條”、“民營經濟十條”等相關政策。(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等相關部門)

3、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除《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外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可與我市企業等各類資本同等條件參與市內各級政府的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等合作建設。(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4、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和負面列表管理要求的臺資企業,可以通過産權交易市場公平、公開參與江門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國資委、市商務局)

5、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支援臺商來江門投資設立裝備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支援臺商投資江門市重點發展的先進裝備製造業,如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工作母機製造業、節能環保裝備、機器人、光電裝備等,2018-2020年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基礎上可享受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業專項資金支援,其中股權投資方式按“一事一議”研究提出項目資金安排,財政資金出資額佔被投資企業的股份不超過總股本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貼息方式按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予以支援;事後獎補方式按項目已形成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的5%-10%標准予以獎補。(市商務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

6、獎勵臺資新項目。2017-2022年,對在江門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産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積極協助申請省財政獎勵。落實“招商引資激勵政策十二條”,2017-2020,5年以內臺商實繳註冊資本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先進製造業新項目,從投産之日起首2年每年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100%的補助,後3年每年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50%的補助,所需資金由市本級與各市(區)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補助資金用於臺資企業研發、再投資等。(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7、臺資企業與我市企業同等條件享受廣東省和江門市用地保障政策。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産業且用地集約的臺資企業,在不低於土地徵收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其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底價。(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

8、鼓勵臺資企業增資擴産。2017-2022年,對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3000萬美元的臺資增資項目(房地産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積極協助申請省財政獎勵。落實“招商引資激勵政策十二條”,2017-2020,對現有臺資先進製造企業一次性新增外商實繳註冊資本600萬美元以上的增資項目,從完成增資擴産的下一年起連續5年內,按臺資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增量部分地市級分成部分的50%、縣級分成部分的40%對臺資企業進行事後獎補,臺資企業獲得事後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增資擴産固定資産投資總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9、簡化臺資企業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式。將臺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委託至市(縣、區)商務部門實施。將臺資企業在醫療機構、旅行社、加油站等領域設立、變更等18項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時限縮短至3天內。(市商務局)

10、鼓勵臺資企業參與政府及有關商會組織的交流會、推介會、展覽等各類經貿活動;協助企業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市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市商務局)

11、支援在江門市的臺資企業開展技術改造,與本地企業同樣享受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後獎補政策,申請條件與本地企業相同。(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

12、臺資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我市激勵企業創新等優惠政策。(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13、鼓勵臺資企業從事眾創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廠、創業工位等新型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與本地企業同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4、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法人申請獨資或與內地法人合資、合作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市衛生計生局)

15、臺灣投資者可在我市設立或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6、臺灣同胞獨資、合資、合作在我市投資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享受與大陸投資者設立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同等優惠政策。(市民政局)

17、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的臺資企業均可申請參與江門市政府採購活動。臺資企業可按我市企業同等條件申請納入廣東省創新産品列表,並享受政府採購鼓勵措施。(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

18、符合條件的臺資製造業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市(縣、區)的,可按規定申請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可就地入庫。(市稅務局)

19、臺商從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市稅務局)

20、臺資研發中心經核定確認免稅資格後,可享受有關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江門海關、市科技局)

21、支援臺資銀行按規定在我市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構,支援臺資銀行與我市同業合作,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江門銀監分局、人行江門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22、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投資者到我市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江門銀監分局、市金融局)

23、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來江門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專業投資者來江門投資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市金融局、市商務局、人行江門中心支行、江門銀監分局)

24、鼓勵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提升臺灣同胞申請信用卡、銀行貸款等金融服務效率。(江門銀監分局、人行江門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25、鼓勵符合條件的江門臺資企業在大陸資本市場掛牌上市及發行債券。(市金融局)

26、臺資農業企業與我市農業企業同等條件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同等條件參與農村流通網路、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參加廣東省和江門市有關農業展會擴展農産品銷售市場,申報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並享受相關政策扶持。(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27、進一步打造“粵臺(江門)農業合作試驗區”。加強與臺灣農會、協會等社團的交流與合作,重點引進臺灣優質的農産品品種、先進的農業生産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理念。鼓勵臺資農業企業參加每兩年一屆“江門市農業博覽會”,重點展示臺資涉農企業農業建設成就,宣傳推廣臺資農企農業品牌和特色農産品等。(市農業局)

二、促進江臺社會文化交流

28、市內具備資質的廣播電視臺引進臺灣生産的影視劇不作數量限制,我市各級具備資質的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等引進臺灣地區生産的各類優質電視劇、綜藝等節目不受數量限制,引進機構需依相關規定申報。(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29、鼓勵臺灣同胞、慈善機構和臺資企業等,通過公益捐贈捐助、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我市精準扶貧、美麗鄉村小區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基層工作和公益慈善類服務項目。支援臺灣紅十字會組織等機構加強與我市各級紅十字會交流合作,開展聯合應急救護師資培訓、水上安全救生培訓、公益捐贈等活動。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參加選聘並擔任我市相關機構的紅十字救護員等。(市委統戰部、市民政局、市農業局、市紅十字會)

30、鼓勵和支援江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民間團體、學術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社會科學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援鼓勵臺灣同胞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來江門開展中國文化、中國歷史、民族、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學術交流合作和研討活動,促進研究成果轉化運用。(市民宗局、市社科聯)

31、積極協助臺灣地區從事江臺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持續推進“江門臺灣青少年交流基地”建設,擴大“少年中國説”、“同根系列”等品牌活動的影響力,對參與活動的兩岸機構予以優先扶持。(市委臺辦、市財政局)

32、充分發揮江門獨特優勢,加強與臺灣五邑籍同鄉會和傑出鄉親的溝通聯絡,引資引智,推動臺灣五邑籍鄉親為家鄉經濟文化建設作出貢獻。(市委臺辦、市外僑局)

33、支援臺灣同胞主動參與我市組織的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産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援臺灣同胞和文化藝術團體和企業參與本地文化研究和有關文化文藝演出活動。協助符合條件的江臺文化精品項目申請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市文廣新局)

34、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單位和組織可在我市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推薦參評廣東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崗位能手、青年文明號、“三八”紅旗手,以及“江門市榮譽市民”、“世界江門青年大會——十大傑出青年”等評選活動。(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市外僑局、市婦聯、團市委、市總工會、市文聯)

35、在我市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根據相關規定加入我市科協所屬的各個學會、協會,加入後可以以學會、協會會員或理事的身份參加在我市開展的各項學術活動。(市科協)

36、鼓勵臺灣同胞加入江門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支援臺灣地區文藝社團、文藝行業協會、科技社團與江門相關機構開展兩地文藝、學術交流活動。(市文廣新局、市文聯、市科協)

37、允許在我市工作生活且從事社科研究工作的臺灣同胞申請江門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立項,享有與我市社科工作者同等權利義務。(市社科聯)

三、支援臺胞實習就業創業

38、進一步打造“江門臺灣青年創業創新示範基地”。鼓勵臺灣同胞來江門實習、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一系列扶持優惠政策。(市委臺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9、在我市就業創業的臺灣同胞,可享受失業登記、求職登記、“一對一”就業幫扶、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進一步優化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臺灣同胞可直接註冊登錄平臺並查看企業招聘資訊,用人單位元可憑臺灣員工的有效證件為其辦理用工備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0、鼓勵在我市工作的臺灣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以及我省的“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揚帆計劃”。鼓勵支援臺灣有重大原始創新能力的科學家和能夠推動重大技術革新的科技領軍人才全職來江門工作,參與“江門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組織”申報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才積極申請“人才優粵卡”和江門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並享受安居、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等人才待遇優惠。(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41、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以享受與我市有關創新科研團隊引進、創新型人才促進産業發展、創辦科技型小微企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以及智慧財産權資助等各項科技扶持政策。(市科技局)

42、鼓勵在我市生活工作的臺灣同胞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後頒發有關證書。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享受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資助政策。在我市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按規定可獲得廣東省技術能手榮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3、臺灣同胞在臺灣地區已經取得金融專業服務領域執業資格的,持臺灣地區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准可以在江門開展執業服務。(市金融局)

44、鼓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在江門市申請律師執業。(市司法局)

45、按照我省部署,及時調整臺灣居民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指導我市高校按照我省有關政策,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道,招聘錄用臺灣教師任教;鼓勵我市高校推出非編制教師崗位,自主聘用臺灣籍教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6、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學生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協助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在江門申請執業註冊。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或在江門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生計生局)

47、支援本市高校與臺灣地區高校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開展學術研究、學術論壇、學生交流、學校互訪等方面的交流。(五邑大學、江門職業技術學院)

四、方便臺胞安居樂業

48、報讀江門市幼兒園的臺灣學生,可按居住地有關規定入學;報讀江門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臺灣學生,由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就近統籌安排就學,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子女同等待遇。在江門初中就讀的臺灣學生參加江門中考可享受降10分錄取的政策優惠。(市教育局、市委臺辦)

49、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江門設覆蓋全市範圍的16個居住證辦理網點,為臺灣居民在江門就近辦理居住證提供便利。(市公安局)

50、臺灣同胞在江門亡故,可參照江門各市(區)惠民殯葬政策,免除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費用。臺灣同胞在江門市亡故,留有孤兒且孤兒無法定監護人的,可參照江門市孤兒福利保障政策獲得相關保障。(市民政局)

51
、臺灣同胞在我市就業的,依法依規參加社會保險,在我市實習學習的,可按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2
、在我市就業創業的臺灣同胞可參照江門企業職工標準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53
、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在我市的臺灣同胞在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可享受和江門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待遇。(市文廣新局)

54
、在江門居住的臺灣同胞,憑有效證件可享受乘坐市內公共公交車優惠政策,其中,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乘坐。(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

55
、臺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廣東生産結算國家大品種一類的新藥,納入我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我市將嚴格按省的要求執行醫保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有關規定,確保按時實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6
、臺灣同胞在江門申報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內地開放行業清單》及《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臺灣居民申報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執行。(市工商局)

本措施自公佈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台灣網、江門市臺辦聯合報導)

 

[責任編輯: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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