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8 10:51 來源: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這對於加速我市等中部地區經濟發展,吸引投資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兩個辦法”確定了實施的地區,選擇了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其中江西省包括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四個地市。“兩個辦法”確定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的範圍,明確了可以享受此辦法的行業包括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製造業、農産品加工業、電力業、採掘業、高新技術産業為主的八大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兩個辦法”規定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産範圍為:納稅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實際發生,並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交通運輸發票以及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合法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准予按規定抵扣。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産具體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於生産、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但不包括納稅人外購和自製的不動産。納稅人購入的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産進項稅實行按季退稅,年底清算的辦法。(萍鄉臺辦經濟科)
[責任編輯: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