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優惠政策

2016年10月11日 來源: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
  雲南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簡稱“創業園”),已經國家農業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批準。為加速推進“創業園”開發建設,推動昆明現代農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臺辦《關于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農民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臺發〔2007〕1號)精神,結合昆明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認識,明確開發建設臺灣農民創業園的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建設“創業園”的重大意義。今年以來,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堅持以“三化”(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化“三農”(農業、農村、農民)、“三化”帶“三農”、“三化”服務“三農”,把昆明建設成為帶動全省、輻射西南、溝通全國、面向東南亞和南亞的“農產品信息流通中心、農業博覽會展中心、農產品精深加工中心、農業科技研發推廣中心”四大中心,率先成為雲南省乃至西南地區典型的農業產業化示范區。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抓住農業部、國臺辦在昆明設立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歷史機遇,大力引進臺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信息、資金,利用其先進的發展模式、管理經驗、國際化市場體係,以更大的氣魄、更加扎實有力的措施,在政策、資金、項目、協調配合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把建設“創業園”放到全市發展現代農業、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現代新昆明大格局中著力推進,建立具有試驗示范、輻射帶動效應的現代農業平臺,為推進昆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注入新的活力。
  (二)總體要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央對臺方針政策為指導,著力打造投資環境,以引進臺灣農業資金項目、先進技術、科研機構及高素質農民入園創業為主導,結合昆明現代農業發展目標,以市場為導向、科技創新為依托、產業發展為支撐,項目為載體,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業、生態農業、農產品深加工、農業高新技術研發、休閒觀光等產業為重點,著力提高農業的現代化水平、市場競爭力,推動兩岸農業科技合作交流。經過4∼5年的努力,把“創業園”建成特色鮮明,經濟、社會、生態環境效益俱佳的城鄉一體化新園區,科技先導型兩岸農業科技合作試驗示范區,雲南乃至西部地區領先水平的現代設施農業試驗基地、優質農產品深加工基地、休閒觀光農業基地,發揮輻射帶動功效。
  (三)高標準編制“創業園”規劃。按照創建山、水、園、林與現代農業、新農村和諧統一環境的理念,認真落實《關于同意設立雲南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批復》(農業部農明字(2008)151號)提出的“創業園”重點發展方向和“創業園”建設“三心”(創業服務中心、創業孵化中心、現代農業觀光旅遊服務中心)、“三帶”(精品農業展示帶、農業生產示范帶、現代農業觀光旅遊示范帶)、“七分區”(優質特色水果產業區、蔬菜產業區、花卉產業區、畜禽產業區、園林綠化區、農產品加工區、倉儲物流區)的布局要求,形成以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主要內容的規劃體係,做到“無障礙規劃、全覆蓋設計、有界面建設、全功能開發”。中心功能區及產業、交通、水利、生態、旅遊景觀等重大專項規劃必須實現控制性詳規和設計全覆蓋。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創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兩年突破工程,把“創業園”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農業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范疇,按照市場化方式融資,大力引進內外資,激活民資,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加大建設力度,盡快形成開發框架,為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建設奠定良好基礎。
  (五)構建招商引資平臺。牢固樹立招商引資是“創業園”“第一要務、第一政績、第一責任、第一能力”的觀念,圍繞構建寬松優惠的政策環境、便捷高效的社會服務環境、公正廉明的法治管理環境、文明和諧的人文道德環境,著力創新以“創業最寬松、社會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產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會成本”的“三最四低”為核心的理念、體制、機制、工作方法,構建支撐體係,多途徑、多方式、全方位招商引資,使“創業園”成為聚集現代農業發展要素的高地,推動跨越發展。
  二、“創業園”體制機制
  (六)“創業園”經營管理體制。“創業園”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石林縣政府對“創業園”的開發建設全面負責,縣有關部門按照“服務、高效”的原則,在園區內行使各自職權,並根據“創業園”發展的需要,在園區設置派出機構(工作窗口),做好服務。設立“創業園”管委會+“創業園”股份有限公司(農民股份合作性質),“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石林縣政府產生一名公司董事長或管委會主任(副縣級)。管理機構按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設置內部管理架構。“創業園”股份有限公司是“創業園”的經營管理實體,享受創業園企業的優惠待遇。
  (七)“創業園”管委會(股份有限公司)職能。賦予“創業園”管委會(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批準的“創業園”發展規劃,從事“創業園”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和運用;承接規模性流轉土地,開展招商引資、綜合服務;協調解決園區內項目在建設和經營中的問題;制訂和發布園區的具體管理規定;按職能要求,對進入園區的企業進行管理;市級、石林縣政府授予的其它職權。“創業園”內原由縣級各主管部門分管或由區域內鄉鎮政府按屬地化原則負責管理的轄區內基礎設施、土地房產、公安、消防、文化、教育、衛生、環境衛生、計劃生育、綠化、商業網點、工商行政管理等常規工作,仍由各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負責管理。
  (八)進入“創業園”的企業。進入“創業園”的企業以臺商投資企業、臺灣同胞(含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臺灣與境內合(作)資企業為主,經批準開發現代農業項目的港、澳、僑、外資及內資企業,也可進入創業園,並享受本意見規定的相關政策。入園企業與“創業園”管委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合同後,入園項目所涉及的項目審批、年檢等相關手續,由創業園管委會承接,統一實行無償代辦,跟蹤服務。
  三、土地使用政策
  (九)土地使用方式。“創業園”土地使用,按照批準的“創業園”規劃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 等文件規定,主要採取“不徵不轉”(股份合作或租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整理綜合開發等方式取得使用權。建設永久性設施,確需徵用土地的,按有關政策和程序辦理。允許中外客商帶項目到園區投資進行劃塊開發。
  (十)“創業園”農村承包土地經營(使用)權管理。“創業園”管委會與轄區內鄉鎮政府共同設立“創業園”承包土地經營(使用)權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創業園”區域內農村承包土地經營(使用)權與項目對接落實工作。“創業園”管委會與轄區鄉鎮政府要盡快制定實施方案,經石林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四、優惠政策
  入園企業在享受中臺辦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農民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臺發〔2007〕1號)確定的優惠政策和國家、省、市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的同時,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十一)財政扶持。2009年市財政一次性安排500萬元、石林縣財政安排500萬元,共1000萬元,作為啟動“創業園”開發建設的前期經費。今後市財政根據項目進展及招商引資情況再安排貼息資金,支持“創業園”基礎設施建設。與此同時,整合建設項目(資金),將“創業園”的基礎設施、產業、農業科技、生態環境、公益性社會事業、新農村建設等工程納入全市的年度計劃,給予傾斜支持。從2009年起,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統一實施、渠道不變、用途不變,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則,重點整合市、縣級相關部門年度安排的農業產業發展、中低產田改造、農業科技示范、高新技術研發、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鄉村道路建設、水源水庫配套、飲水安全、電力、新農村整村推進、鄉村旅遊、防護林建設、排污係統、農村標準化學校建設、農民技能培訓等項目資金向“創業園”傾斜。
  (十二)拓寬投資渠道。牢固樹立“抓機遇、上項目、增投資、促發展”的意識,緊緊抓住中央擴大投資、拉動內需和支持農村民生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機遇,著力抓好項目篩選,研究落實資源整合與配置政策;完善協調服務機制,建立重點項目聯合審批核準制度,共同推進重點項目的報批、用地、環評和資金落實等各項前期工作,爭取盡可能多的項目進入中央和省計劃盤子。
  (十三)扶持農業龍頭企業。達到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標準的入園企業,經企業申報被認定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享受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有關扶持政策;對符合國家、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享受相關的扶持政策。
  (十四)收費政策。對市、縣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減免手續,上級規定代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入園從事農業合作、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注冊登記零收費,由此產生的注冊登記費,由登記機關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為企業“買單”。對入園從事農業合作的臺灣農民,可以直接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3年內工商部門實行登記管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五)支持技術創新政策。積極支持臺資企業建立產業研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並享受相關政策優惠。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的臺資企業,視同內資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和獎勵政策。對國內知名品牌臺資企業來我市投資辦廠的,可享受同等政策優惠。
  (十六)鼓勵臺企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技術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不超過35%。對要求成果鑒定的項目,縣級科技部門負責及時報請上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成果鑒定,並提供全程服務。
  (十七)支持出口政策。對臺資企業採用大陸農業原料生產加工出口的產品,除不得退稅的出口貨物范圍外,可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臺資企業為履行農產品出口合同而進口的用于出口產品的原材料(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海關給予保稅進口。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臺資企業進口自用的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外)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廳等部門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到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十八)臺商生活優惠政策。臺商在昆明投資或購置房產、就業、學習或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居留簽注。在“創業園”的投資商及投資商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家的子女,可就近安排到本市所屬公辦中小學就讀,享受本地學生同等待遇。
  五、其它相關政策
  (十九)擴大石林縣管理審批權。按照責權統一、運轉協調的原則,將涉及“創業園”最終審批權在市級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下放石林縣政府行使。石林縣對“創業園”項目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嚴格限時辦結。對需要市級審批或轉報上級審批的事項,要積極協調,簡化程序,加快辦理。市級有關部門要制定下放權限的事項和辦法,切實落實到位。       
  (二十)金融貸款服務。以“銀政”、“銀農”、“銀企”合作為載體,按照“政府搭臺、項目支撐、市場運作、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爭取政策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對創業園的支持。建立和完善臺資企業信用評級和授信制度,加大貸款投入力度,逐年提高企業貸款比例,擴大融資渠道,積極協助解決臺資中小企業的貸款問題,支持臺商成立信用擔保公司和參股信用擔保公司。臺資企業自有資產(海關監管的須報海關審核同意)可以作為抵押物,經金融機構評估後給予辦理貸款。臺資農業企業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補貼政策,其地面農作物或水產養殖物經金融機構評估後,可以由商業銀行或信用聯社給予辦理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二十一)安置農村勞動力就業政策。以農民科技素質工程為載體,構建農村職業技能培訓就業體係。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政策。“創業園”政府投資實施的交通、水利、環境、市政基礎設施、公益性社會事業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要盡可能安排本地農民工就業;由企業投資實施的經營性項目,鼓勵使用當地農村富余勞動力,由政府出資進行技能定向培養,企業招用農村勞動力達到職工總數一定比例的,可按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給以一定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貸款。
  (二十二)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領導,分管對臺工作的負責同志是本地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縣臺辦及有關部門要充分發職能作用,依法妥善受理解決臺商投訴的有關事宜,為臺商創造優良的發展環境。
  為加強對 “創業園”開發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解決好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創業園”高效發展,成立“創業園”開發建設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分別任組長、副組長,石林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市級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服務意識,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支持“創業園”開發建設的工作合力。石林縣政府要牢固樹立機遇意識,發展意識,全面擔負起創業園開發建設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與省、市有關部門的對接聯係,著力推動“創業園”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