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雲南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分園區建設實施意見(2015)

2016年10月11日 來源: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
  雲南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以下簡稱臺創園)自2009年6月正式啟動建設以來,園區開發建設快速推進,招商引資成效明顯,現代農業示范帶動作用不斷增強,搭建起國家級農業園區及對臺交流合作的平臺,成為雲南省高原特色農業的亮點、昆明市休閒觀光農業的熱點,先後榮獲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全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國家級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第一批國家級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等稱號。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對農業園區工作的總體部署、農業“五個一萬畝”發展布局和園區發展的實際需要,為進一步形成農業產業化招商新熱潮,做大做強園區經濟,推動石林縣農業轉型升級,帶動農民增收、農業轉型、農村致富,臺創園啟動鹿阜、西街口、長湖、圭山、大可五個鄉鎮(街道)分園區建設。為促進臺創園分園區建設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高原特色農業發展原則,變優勢資源為優勢經濟;堅持產業帶動原則,引導生產要素優勢產業向雲南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集中,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堅持科技創新引領原則,協調布點、靈活運作,不斷探索園區建設和發展的新路子,提升園區科技創新能力;堅持擴大開放、拓展空間原則,抓住橋頭堡建設重大機遇,強化招商,提升臺創園產業發展水平和帶動能力。強化臺創園核心區對分園區輻射帶動、分園區對核心區支撐擴展的作用,突出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功能拓展、農業價值提升與農業空間優化,加快農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
  二、目標任務
  按照“經濟發展園區化、園區建設項目化、項目落地數字化”的總體思路,以招商引資為抓手,以項目帶動為載體,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品牌農業,推動農業向優質化、園林化、觀光型方向發展,打造石林高原特色農業的優勢品牌。持續推進蔬菜、枇杷、花卉、苗木、人參果五個一萬畝種植示范基地建設。2015年,實現臺創園及分園區農業增加值10億元以上,農業固定資產投資30億元以上,規劃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萬元以上,農業旅遊綜合收入6億元以上。到2020年,全縣農業園區實現農業增加值15億元以上,農業固定資產投資60億元以上,規劃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萬元以上,農業旅遊綜合收入10億元以上。
  三、發展模式
  按照“園中園、園中區、一園多區”的發展模式,以園聚產、以產興園。以科技農業、生物產業、休閒農業、創意農業為主導產業,以園區為平臺、科技為支撐、人才為核心,引進臺灣和國內外先進農業經營理念、資金人才、技術設備,依托石林旅遊資源、阿詩瑪文化、交通區位、氣候條件等優勢,認真落實《昆明市關于支持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發展的意見》,盡快建成帶動全市縣域經濟跨越發展的龍頭載體和全省高原特色農業發展示范園區,更好地發揮雲南面向東南亞、南亞開放前沿農業基地帶動功能。
  四、分園區定位
  (一)鹿阜分園
  產業:立足石林、面向昆明,按照基地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種植組織化的要求,發展萬畝優質有機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打造“石林生態菜”品牌。
  范圍:發揮鹿平公路、巴江河下遊的交通、水利優勢,以阿烏村、三板橋、者烏龍、板橋村委會為重點,黃家莊、小屯、小戈丈、青山村委會為依托,形成示范帶動的發展格局。
  (二)西街口分園
  產業:利用土地開闊、晝夜溫差大、光照充足等優勢,在生態種植上顯特色,發展一萬畝人參果特色種植示范園。以紫處苗木種植基地為核心,發展一萬畝苗木基地。
  范圍:依托北召公路,以紫處、宜奈、新木凹村委會為重點,形成規模效應。
  (三)圭山分園
  產業:發揮水質、海撥、氣候優勢,利用山地、丘陵地勢特點,發展花卉、苗木、中藥材等特色種植,打造萬畝生物谷。在海邑集鎮設立加工區,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增加農產品附加值。
  范圍:依托九石阿旅遊專線,以糯黑、海邑、和合、矣維哨村委會為重點,形成帶狀發展格局。
  (四)長湖分園
  產業:利用長湖旅遊資源,充分發揮彝族撒尼文化品牌優勢,融入蓑衣山密枝文化,建設一批依山傍水的特色休閒農莊,種植萬畝優質水果,打造可供遊客水果採摘的休閒農業園區。
  范圍:依托九石阿旅遊專線、昆河公路和石鎖高速公路,以維則、宜政、雨勝、豆黑、蓑衣山村委會為重點,形成集群式發展格局。
  (五)大可分園
  產業:利用枇杷和花卉種植優勢,發展萬畝枇杷和花卉種植園,在品質上保特色,在營銷環節上下功夫,提升產品質量,打造自主品牌。
  范圍:依托鹿平公路,以中龍、大可、結勝、岩子腳村委會為重點,形成示范效應。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發展高原特色農業產業。堅持用工業化、市場化理念謀劃發展農業,在農業生產、流通、銷售過程中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堅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培育優勢產業,“一鄉一品”、“一園多品”開發名特優產品,持續推進蔬菜、枇杷、花卉、苗木、人參果五個一萬畝種植示范基地建設。強化臺創園輻射帶動,推進鄉鎮(街道)分園區建設,突出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功能拓展、農業價值提升與農業空間優化,加快農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品牌農業,推動農業向優質化、園林化、觀光型方向發展,打造石林高原特色農業優勢品牌。
  (二)推進“農旅”融合發展。搶抓昆曲綠色經濟帶發展機遇,學習先進成功經驗,打好農字牌,念好商字經。圍繞旅遊轉型發展,打造大小石林景區、臺創園和乃古石林觀光度假三角旅遊帶,積極申報國家4A級旅遊景區。鼓勵城市工商資本、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聯戶經營、家庭農場等各類經營主體發展不同產業、不同類型、不同功能、不同模式的現代農業莊園,將農莊建設任務納入分園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造林、退耕護岸林、低效林改造、石漠化綜合治理和水土流失區域生態修復治理,建設生態農業。組織火把節、七夕情歌節、摔跤、鬥牛等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動,提升“阿詩瑪”文化品牌,發展文化產業。發展休閒觀光、度假養生、農事體驗、科普教育、林果採摘等多業態的復合型旅遊。以都市農莊為支撐、旅遊為特色,走農旅融合、文旅一體發展路子。
  (三)強化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根據科技部和雲南省政府會商會議精神,推動在臺創園建立國際科技特派員園區。充分發揮資金、人才、市場等優勢,加強政府、企業、農業科研部門和大專院校的合作,大力培養農業科技研發人才和農村實用鄉土人才,推動農業產學研體係和科技服務體係建設,加強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認真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建設以農業物聯網和精準裝備為重點的農業全程信息化和機械化技術體係,推進以設施農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為重點的新興產業技術研發。
  (四)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服務體係,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積極培育專業種養大戶、新型農民和現代職業農業,支持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農村致富帶頭人擴大生產規模;支持外出務工農民、個體工商戶和農村經紀人從事農業開發;支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農業科技人員從事農業創業。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農戶採用出租、轉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優先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規劃建設批發市場、配送中心,發展現代流通方式、農產品連鎖經營,強化農產品市場體係建設。
  (五)加大綜合改革力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將臺創園分園區作為全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房屋所有權抵押融資先行試點,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確權、頒證和流轉交易工作,為臺創園分園區企業、協會和農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健全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將臺創園分園區作為城鄉統籌建設的示范點,加快產城融合。對臺創園分園區內村莊優先布局“美麗鄉村”建設。優先將分園區內節水灌溉、水土保持以及蓄水工程列入省、市、縣建設規劃。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發展機制。圍繞“村村優美、戶戶整潔、處處和諧、人人幸福”的目標,深入實施清潔鄉村行動,著力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美麗鄉村。加強以水利、道路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分園區自然災害、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面向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個性化綜合服務。扎實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推進“農轉城”工作。每個分園區扶持創建1個創業示范村。
  六、保障機制
  (一)管理主體
  1.完善運作機制。成立分園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兼任分園區黨工委書記,由鄉鎮長(街道辦主任)兼任管委會主任,分管農業的副鄉鎮長(副主任)兼任專職副主任,常設辦公室(與農林水中心合署),受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石林臺創園管委會的指導。
  2.主要職責:(1)編制和組織實施分園區建設規劃。(2)負責分園區的開發和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3)負責分園區的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4)負責分園區內企業的設立、入駐、審核等工作,協調管理入園企業。(5)定期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臺創委報告分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情況。(6)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和臺創委協調的其他工作。
  (二)實施途徑
  1.以政府引導為主,通過縣級統籌,積極爭取省、市、縣農業項目聚焦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強化服務措施。
  2.以市場為主導,政府宏觀調控為輔,招大引強,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興業,促進農業龍頭企業和項目入駐園區。
  3.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投入分園區開發建設。加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工作力度,開發農戶聯保及“公司+農戶”等多種貸款形式。
  (三)項目管理
  1.鼓勵在園區興辦、引進下列項目:
  (1)國家農業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
  (2)符合分園區定位規劃的項目。
  (3)有利于資源深度轉化和綜合利用及延伸產業鏈的項目。
  (4)高新技術孵化和生物產業類項目。
  (5)對地方農村經濟發展帶動性大或增加就業崗位的項目。
  2.項目入園程序
  (1)凡入園企業或項目,經分園區管委會辦公室提出初審意見,由臺創委會同縣投資促進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2)確定入園的項目和企業,按項目建設要求,報縣發改局立項和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
  (3)入園企業和項目不按立項要求建設或不符合項目管理要求的,由分園區管委會依法進行處理。
  (4)經批準在園區興辦的項目和企業,必須按規定的期限開工建設。因特殊情況不能開工的,須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延期。入園一年以上的企業須建立健全財務制度,並接受分園區管委會和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經營管理
  1.入園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繳納有關稅費,享受市、縣對臺創園發展的支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向企業攤派或收取費用。
  2.大力倡導和推行專業合作社,成立行業協會,實行合作社行政管控、協會企業主導雙管齊下,實現在生產和營銷環節上的事前、事中、事後把關和控制,在資金、種苗、農資等方面給予支持,在標準上嚴格把關,樹立國家級園區的品牌和形象。
  (五)總結考核
  1.完善分園區項目投資、經濟指標等統計,定期分析經濟運行情況和開發建設工作。
  2.分園區建設工作納入縣對鄉鎮(街道)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和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