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漳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若干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若干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給在閩創業臺灣農民的重要來信精神,深入貫徹落實《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快國家級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擴區建設,促進對臺交流合作,力爭創業園特色、影響持續走在全國臺灣農民創業園前列,特製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政府引導、政策驅動、示範帶動、社會支援”的發展原則,不斷完善創業園發展環境,拓展對臺合作領域,吸引更多的臺商落戶創業園,推動兩地經濟合作交流,加快漳平經濟發展。
二、目標定位。以永福鎮為核心區,輻射帶動全市鄉鎮(街道),將創業園打造成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試的重要平臺,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及相關配套工業的示範園,承接臺灣地區相關産業轉移的聚集地,兩岸文化旅遊交流的重要基地。
三、科學規劃。科學制定創業園發展總體規劃,並把總體規劃納入城鄉規劃體系。發改、國土、規劃、建設、交通、經貿、水利、農業、林業、旅遊等部門在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創業園發展需要。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專項建設資金1000萬元以上,並保持逐年增加,用於扶持創業園臺資企業聚集區基礎設施建設;市直相關部門應把創業園臺資企業聚集區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發展規劃,優先給予支援,並積極爭取中央、省、龍岩市有關項目、政策資金支援;對創業園內經工商註冊的規模以上臺資企業新建農場寬3.5米以上道路硬化,市財政每公里給予5萬元補助;支援農産品品質檢測中心、“三農”服務中心、農産品物流交易中心、培訓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民資、外資投入創業園基礎設施建設。
五、發展現代農業。鼓勵和支援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閩臺農業高新技術和産品成果轉化項目按規定申報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援臺商引進和推廣臺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和新機具,優先安排項目資金扶持。對引進和合作生産先進適用的臺灣農業機械,優先申報列入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目錄。
六、推進項目對接。積極籌劃創業園建設項目,充分利用“三維”招商平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三維”項目,拓展創業園發展空間。凡屬國家産業政策鼓勵類、允許類利用臺資的産業對接項目,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凡屬産業對接總投資100萬美元以上的臺資項目,納入市重點項目管理。優先支援臺資企業落戶海西農産品加工園區、海西(漳平)臺商投資區,促進創業園規模化、規範化發展。對符合龍岩市級以上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申報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優先推薦上報,並享受相關優惠扶持政策。
七、加快發展旅遊業。依託天台山國家森林公園、國家AAAA級九鵬溪景區、“大陸阿里山”等品牌優勢,挖掘“三鄉文化”內涵,拓展河洛文化、媽祖文化等兩岸共同文化內涵,爭創全國優秀旅遊縣,打造海西重要綠色生態休閒旅遊目的地。
八、落實用地優惠。在符合新一輪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優先保證創業園建設用地需要,在編制全市建設用地指標年度計劃時,對臺商項目建設的用地指標給予優先安排。屬於出讓方式供地的臺商工業項目,地價依照漳平市臺商投資區優惠政策(漳政綜〔2011〕63號)文件執行。創業園內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可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臺資項目因建設需要辦理林地徵佔用的,林業部門給予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九、加大財稅支援。新落戶創業園的種養和旅遊類及配套工業的臺資投資項目(不含漳平工業園區範圍內項目),經工商註冊並完成投資1000萬元以上,且年産值1000萬元以上的種養和旅遊類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工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經工商註冊並完成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年産值2000萬元以上的種養和旅遊類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工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經工商註冊並完成投資5000萬元以上,且年産值5000萬元以上的種養和旅遊類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工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創業園臺資企業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三年內實行先徵收後全額獎勵,用於創業園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對流通類臺資項目,經工商註冊的規模以上臺資企業,應稅銷售額2000萬以上,一次性給予補助10萬元,應稅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補助15萬元;應稅銷售額1億元以上,一次性給予補助30萬元。
十、支援品牌建設。圍繞做強做大“大陸阿里山”品牌,支援創業園參加各種重大品牌宣傳活動。優先為臺商提供農業標準化生産、農業生産環境監測、農業投入品和農産品品質檢測的指導和服務,幫助臺商按程式開展産品品質認證和品牌建設,經認定後享受各級政府相應的優惠政策,提高市級配套獎勵標準。符合條件的入園企業註冊商標優先申報龍岩市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符合條件的入園企業産品優先安排申報省名牌,龍岩市政府、省政府品質獎。對創業園經工商註冊的規模以上臺資企業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含龍岩市獎勵25萬元);對獲得省級名牌産品、著名商標和有機食品標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含龍岩市獎勵5萬元);對獲得綠色食品標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含龍岩市獎勵1.5萬元);獲龍岩市知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含龍岩市獎勵1.5萬元)。
十一、鼓勵茶葉等農産品出口。加強與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溝通聯繫,營造良好的通關環境,鼓勵創業園的企業産品自營出口並做大出口貿易。
十二、提供法律保障和出入境服務。由司法局牽頭,組建涉臺法律服務中心,開闢涉臺企業案件“綠色通道”,提高維權合議庭調處糾紛的效率和能力,依法妥善受理解決臺商投訴的有關事宜,切實維護創業園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保障臺商合法權益。公安部門在臺商聚集區設立涉臺服務窗口,直接受理臺商的簽證申請;臺商、臺屬及其未成年子女,辦理居留證時免交健康證明。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創業園管委會的人、財、物實行獨立運作,單獨核算。建立創業園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創業園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與創業園管委會主任任副組長,臺辦、財政、發改、農辦、農業、建設、國土、林業、水利、交通、工商、質檢、稅務、經貿、外經貿、旅遊、公安、司法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定期不定期會商、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市直各部門要明確責任,落實創業園發展相關政策。
本意見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由創業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此件主動公開)
主題詞:農業 創業園 建設 通知
抄送:市委辦、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存檔。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12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