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龍岩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6年10月11日 來源:龍岩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
龍政綜〔2012〕153號
龍岩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岩經濟開發區、古蛟新區、永豐新區、龍雁新區、福建(龍岩)稀土工業園區、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推動臺灣農民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及龍臺農業合作平臺的建設與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若干意見》(閩政〔2011〕44號),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大資金支援力度
  1.增加財政投入。設立龍臺農業合作專項資金,2012~2015年,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1000萬元,優先支援創業園內生産性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項目、人才引進和交流合作等。
  2.優化金融服務。臺商在創業園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參照《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等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貸款。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産品,允許臺商以其茶園、果樹、廠房、設備等資産辦理抵押貸款,並根據農業生産週期和臺資企業貸款用途,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引導農業擔保公司為創業園臺商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業務,對為生産性臺資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臺資農業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給予風險補償。
  3.推廣“三農”綜合保險。優先安排創業園區內臺資企業開展“三農”綜合保險,享受市、縣兩級財政保費補貼。允許臺商投資的農業設施大棚、花卉等列入保險範圍;鼓勵和支援臺商辦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務工農民小額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等人身類保險業務,降低臺商生産經營風險。
  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4.加強創業園區道路建設。交通部門在規劃、新建、改建交通線路時,線上路走向、站場設置上優先考慮創業園所在地的人流、物流進出,並優先安排建設,形成創業園對接沿海、輻射內陸的暢通、便捷、快速的綜合交通網路;加快雙永高速、漳永高速、南三龍特快鐵路建設,支援漳平城區到龍岩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建設,支援省道308線紅尖山隧道採用特長隧道並於2012年內開工建設,加快縣道671線黃祠至城關路段的建設,推動漳州南靖和溪至漳平元沙段改造工程早日開工建設。支援並積極爭取將創業園區內道路列入農村公路項目規劃、建設補助,並爭取相應的政策支援。爭取對新開發的茶山道路給予一定補助。
  5.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將創業園區內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水土保持、防洪排澇以及蓄水工程列入國家、省級建設規劃,爭取項目資金按原中央蘇區縣參照執行西部政策補助,地方政策部分由市、縣按要求落實配套;支援創業園核心區永福自來水廠建設。
  6.加強電力設施建設。按照“産業發展,電力先行”原則,電力部門專項安排創業園所在地的電網規劃,加快建設步伐,形成供電容量充裕、電網結構合理、供電安全穩定的現代電力網路。
  7.加強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政策、項目、經費“三優先”原則,大力支援創業園發展社會事業。優先安排創業園民俗文化設施建設,重點支援海峽茶文化交流中心項目建設;優先安排創業園的教育、文化、體育、醫療衛生、廣播電視、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完善、配套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對列入中央預算內和省、市重點建設的項目,市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8.優先安排園區休閒觀光農業設施建設。支援園區實施全國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建設,創建國家AAA級以上景區;支援園區建立旅遊集散中心;支援園區阿里山風情小鎮、現代農業觀光體驗區、高山休閒度假區等三片區的“大陸阿里山”高山農業旅遊區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將創業園打造成國內知名的鄉村旅遊目的地。
  三、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9.鼓勵技術引進與創新。安排專項資金支援創業園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援創業園引進和推廣臺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和新機具。創業園臺資農業企業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與本市企業和居民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優惠政策。
  10.培育龍頭企業。創業園臺資農業企業申報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評選,不受區域性指標限制,已獲得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稱號的,各級農業産業化專項資金在安排項目補助和貸款貼息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11.支援品牌建設。支援臺商開展産品品質認證和商標註冊,臺資農業企業在享受《中共龍岩市委龍岩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品牌帶動的實施意見》(岩委發〔2008〕7號)的政策基礎上,對首次取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取得的有機食品、地理標誌、綠色食品標誌分別再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對首次取得中國名牌農産品、福建名牌農産品的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
  12.扶持産品展銷。臺商企業在龍岩區域以外設立(經工商註冊)本市農産品專賣店,經營場所達20平方米且年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經營場所達30平方米且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建立經營本市農産品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網上超市,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參加國外展覽的給予每個展位補助l萬元,參加國家級舉辦的展會、展銷會給予展位費補助;由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組織參加的國家、省級農展賽事中獲得最高獎項的每項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的獎勵。
  13.鼓勵品牌宣傳。對省級以上(含省級)電視臺進行廣告宣傳且總部設在我市的臺商投資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30%廣告費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高速鐵路、高速公路路旁和國際機場設置廣告牌3個以上(單個雙面200平方米以上)的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國省道公路沿線設置3個以上(單個雙面100平方米以上)廣告牌的臺商投資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四、加大政策支援力度
  14.實施用地優惠。在符合新一輪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優先保證創業園建設用地需要,在編制全市建設用地指標年度計劃時,對創業園建設的用地指標和林業用地給予傾斜。創業園內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可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屬於出讓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勵類工業項目且節約集約用地的,可按國家頒布工業用地最低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對利用符合規劃的國有未利用地的,可按國家頒布工業用地標準的50%確定出讓定價。對入駐創業園的臺資農業企業,經依法批准,可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延長至一年,對茶葉等農産品加工用地參照工業用地報批。
  15.實施稅收扶持。根據閩政〔2011〕44號文件的規定,進入園區的臺資農業企業投資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在項目投産後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交納的所得稅由各級財政按稅收級次分年度給予企業實際入庫稅款地方留成部分等額的獎勵,從第4年起到第8年,給予繳納的所得稅地方實得財力部分50%的獎勵。
  16.實施優惠電價。創業園臺資農業企業(含臺資個體工商戶)種養業生産用電價格按所在電網銷售電價目錄表中農業生産用電價格7折執行。
  17.減免地方規費。對入園的臺資農業企業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註冊登記費等地方級行政事業性收費。
  18.養老、醫保享受同等待遇。在創業園區創業、就業、居住的臺灣同胞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當地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五、完善服務體系
  19.優化通關環境。根據創業園對外貿易發展情況,適時爭取在創業園設立海關、檢驗檢疫辦事機構;為加強品質安全管理,要求漳平市人民政府與龍岩檢驗檢疫局共建公共檢測服務平臺。
  20.促進發展各類專業服務組織。借鑒臺灣農會的管理經驗,促進創業園區發展花卉、茶葉、水果等各類專業合作社;支援農業生産資料生産經營單位在創業園區設立配送服務中心。
  21.強化服務保障。市、縣兩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健全龍臺農業合作交流服務組織,為從事龍臺農業合作與交流的臺灣同胞提供諮詢、資訊、協調等服務。選派農業科技、農産品加工、規劃、建設、旅遊、衛生等方面緊缺人才到創業園區挂職。鼓勵和支援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在創業園設立實訓基地。
  22.健全工作機制。建立龍臺農業合作交流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會商、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落實創業園發展相關政策,形成加快創業園發展的合力。
本實施意見由市農業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