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中央、省、市屬駐和有關單位,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行政服務中心:
《安徽巢湖和縣臺灣農民創業園優惠政策(試行)》已經縣政府第91次縣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安徽巢湖和縣臺灣農民創業園優惠政策(試行)
為更好地促進皖臺經濟合作,加快安徽巢湖和縣臺灣農民創業園(以下簡稱縣臺創園)建設,根據國家涉臺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對入園臺資項目制定本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1、高效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項目:固定資産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於20萬元/畝,其土地租金前五年免收。
2、涉農工業項目:固定資産投資額需達10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於60萬元/畝,項目用地出讓最低價不低於9.4萬元/畝,並根據項目投資額度、科技含量、稅收貢獻情況給予獎返。固定資産投資額達2000萬元以上,按土地價格的20%給予項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固定資産投資額達50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80萬元/畝以上或年稅收500萬元以上,按土地價格的50%給予項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符合原省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安徽省工業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的通知》(皖經産業〔2007〕240號)中鼓勵類工業項目、《農林牧漁産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目錄》的工業項目以及國家、省新發佈的鼓勵類工業項目且屬我省優先發展産業,可按土地價格的30%給予項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如國家、省發佈新條規,按新條規執行)。
3、三産服務業項目(房地産項目除外)的非農用地,其土地出讓價格按市場評估價執行。
二、稅費優惠政策
4、入園企業自投産年度起,前五年實際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縣級分成部分全額獎還,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縣級分成部分的50%給予獎還。
5、入園企業自建或購買的辦公和生産營業用房,實際繳納的土地使用稅,5年內每年予以全額返還。
6、入園項目所涉及的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
三、資金扶持政策
7、縣臺創園每年安排專項引導資金,對國家級高新技術項目或固定資産投資額在500萬美元或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按約定時間完成投資額要求的項目,按照固定資産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用於支援企業在園區內發展的再次投入。
8、對投資溫控大棚15畝或連棟溫室大棚50畝以上,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種植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産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
9、對園區內符合貸款條件的臺資項目所需資金,由縣臺創園協調金融機構予以貸款。對新建農産品深加工、高新技術項目,在正式運營後的前3年縣臺創園根據企業貸款金額,給予50%的貼息補助。
四、其他政策
10、入園的涉農工業項目,原則上,正常生産經營8年以上方可轉讓。不足8年轉讓的,收回所享受的全部優惠所得。
11、園區非農項目用地在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和落實,予以重點傾斜,對入園臺資項目予以優先報批、優先供地。
12、符合申報國家、省級、市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條件的項目,給予優先申報。
13、入園項目所涉及的項目審批、年檢等相關手續,可委託臺創園管委會無償代理,“一站式”服務,臺創園管委會同時還將做好重點跟蹤服務。
14、港、澳、僑、外的入園項目,經批准後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五、本政策由縣臺創園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本政策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