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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勝:有礙偵查情形一旦消失 需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

時間:2012-03-15 13:22   來源:人民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

  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今天下午16時45分,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就“刑事訴訟法修改”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香港明報記者:我的問題還是關於這三類人,就是涉及國家安全、涉及恐怖主義犯罪這幾類嫌疑犯,如果他們被拘留,還可以不通知家屬。我的問題是,法律界還有一些擔憂,就是擔憂這項條款會被濫用,會被擴大化。還期待有更多的細則規範和界定什麼樣才是危害國家安全。

  郎勝: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首先再聲明一下,你還需要再認真地看一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關於你所説的拘留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犯罪不是三種,是兩種,即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至於什麼叫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刑法有明確的規定,刑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專門有明確的規定,恐怖活動犯罪也有明確的規定。另外,在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的決定裏面也專門對恐怖活動的定義作出了規定。我想,這些規定是明確的,界限是清晰的,司法實踐當中是能夠掌握的。另外需要説明的是,像這種不通知家屬的情形是極個別的例外情況。一個是,犯了這種罪,如果不妨礙偵查,那麼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礙偵查的情況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礙偵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第三,這種措施是是臨時的、緊急的措施。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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