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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詳解刑訴法修改:斬斷刑訊逼供源動力

時間:2012-03-15 13:01   來源:新華網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8日上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改之後的第二次修改,被司法界、學術界視為“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的又一次飛躍”,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帶著網友關心的問題,新華網記者10日專訪了兩次參與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

  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相結合

  新華網記者:您如何評價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改?

  陳衛東:這次修改有100多條,增加了66個條文,可以説每一個條文的修改都是非常必要的。這些條文主要是貫徹了“如何更好地去平衡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關係”的精神,改變了過去著重于對犯罪的打擊和懲罰,把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結合起來,在強制措施問題上、證據問題上、在審理程式問題上都貫穿保障人權的精神,方方面面的修改都是巨大進步。

  這次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內容進一步豐富、完善,體系更加完備,在刑事訴訟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方向都有極大提升。我深深感受到,我國司法正在不斷地朝著更加人性、理性的方向發展,特別是人權保障水準達到前所未有程度。

  斬斷刑訊逼供源動力

  新華網記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有許多亮點,其中引起普遍關注的就是有關禁止刑訊逼供,防範冤假錯案發生的內容。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修改情況。

  陳衛東:防範刑訊逼供非法取證行為導致冤假錯案發生,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重點。要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就是要斬斷暴力取證的源動力, 刑訊逼供獲得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就不會有刑訊逼供。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除在第43條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外,後面幾章中還著力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要説明的是,非法證據排除包含口供排除,被害人陳述和物證等排除,但是重點在口供的排除上。

  這裡法律用語是“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針對這個“等”字,我的解釋是“刑訊逼供以外的‘等’”而不是“以內的‘等’”,如果把刑訊逼供解釋成暴力毆打、嚴酷肉刑,這個“等”還應包括給犯罪嫌疑人身體上、生理帶來巨大痛苦的方法和手段,比如體罰、虐待、熬、餓等都應當視為排除手段。偵查人員、司法人員不按照法律程式允許方法獲得證據,而是採取侵犯一個人身心健康、損害人格、尊嚴的方法,這不僅是對人權的侵犯,也是職權濫用。

  辯護制度有三大進步

  新華網記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還對律師參與辯護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修改,這些修改的出發點是什麼?

  陳衛東:辯護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重要組成部分,辯護權是被告人實現訴訟權利最重要的體現。這次對辯護權修改全面銜接了律師法規定,並且還有所推進。

  首先,第一次在中國實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被追訴起就可以請辯護人,實現辯護與被追訴的同步化,這是很重要的進步。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到了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才可以委託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是解答法律上的疑問,提供法律上的建議,僅此而已,沒有訴訟上的名分、地位、權利和義務。辯護人是訴訟中的參與人,可以行使辯護人職責。

  其次,對於反響強烈的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遭遇的會見難、調查取證難,人身權利得不到保障等問題,這次刑訴法進行全面修改。比如過去律師會見當事人,要經過批准,這次修改中規定,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的賄賂犯罪以外的所有案件只要有律師從業資格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當事人委託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證齊全,看守所必須給予安排,時限是48小時以內。

  另外一大進步是律師會見時可以不被監聽,這不只是對辯護權的保障而且是對偵查權極大的限制。同時,在律師閱卷和調查取證方面的進步也是巨大的。修改後,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就可以查閱到案件材料和證據材料;如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掌握的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又不移送的,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調取,保證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

  特別類型案件有法可依

  新華網記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一編“特別程式”,請問增加特別程式的出發點是什麼?

  陳衛東:四種特殊程式是適應發展需要,根據特殊案件自身特點設計。過去我國審判程式中只有普通程式,所有案件都是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式,但特別類型案件,比如精神病人強制醫療不是一個刑事案件程式,比如在對成年人的訴訟程式中有很多是不適應于未成年人的。這次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式,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式,犯罪嫌疑被告人逃逸、死亡、財産沒收程式,精神病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四個特殊程式,構建了當代中國刑事的特別程式體系,這樣特別類型案件就有法可依。

  擴大法律援助適用範圍

  新華網記者:在法律援助方面,這次修改做出了什麼新的規定?

  陳衛東:法律援助在我國多年來發展緩慢,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擴大了受援主體,擴大法律援助範圍。首先規定不只是經濟困難的和未成年人和盲聾啞人,也規定了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障礙人都可以享受法律援助,這是主體擴大。另外,現行法律規定只有死刑案件才可以申請,而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件,嫌疑人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受援時間範圍更重要,以前都是在審判階段,由法院指定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這次規定從偵查階段開始,這是很大的進步。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審判,只要符合條件,沒有辯護律師的,一律提供法律援助。所以我可以很樂觀的估計,刑事訴訟法本次修改通過實施後,中國法律援助必將有邁出堅實步伐,有巨大發展。(韓元俊李瑩)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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