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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衛東詳解刑訴法修改:方方面面都是巨大進步

時間:2012-03-15 10:49   來源:新華網

  3月10日,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就刑事訴訟法修改話題接受新華網記者的專訪。 新華網記者 李瑩 攝

  新華網記者 韓元俊 李瑩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8日上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改之後的第二次修改,被司法界、學術界視為“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的又一次飛躍”,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帶著網友關心的問題,新華網記者10日專訪了兩次參與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

  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相結合

  新華網記者:您如何評價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改?

  陳衛東:這次修改有100多條,增加了66個條文,可以説每一個條文的修改都是非常必要的。這些條文主要是貫徹了“如何更好地去平衡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關係”的精神,改變了過去著重于對犯罪的打擊和懲罰,把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結合起來,在強制措施問題上、證據問題上、在審理程式問題上都貫穿保障人權的精神,方方面面的修改都是巨大進步。

  這次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內容進一步豐富、完善,體系更加完備,在刑事訴訟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方向都有極大提升。我深深感受到,我國司法正在不斷地朝著更加人性、理性的方向發展,特別是人權保障水準達到前所未有程度。

  斬斷刑訊逼供源動力

  新華網記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有許多亮點,其中引起普遍關注的就是有關禁止刑訊逼供,防範冤假錯案發生的內容。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修改情況。

  陳衛東:防範刑訊逼供非法取證行為導致冤假錯案發生,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重點。要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就是要斬斷暴力取證的源動力, 刑訊逼供獲得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就不會有刑訊逼供。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除在第43條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外,後面幾章中還著力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要説明的是,非法證據排除包含口供排除,被害人陳述和物證等排除,但是重點在口供的排除上。

  這裡法律用語是“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針對這個“等”字,我的解釋是“刑訊逼供以外的‘等’”而不是“以內的‘等’”,如果把刑訊逼供解釋成暴力毆打、嚴酷肉刑,這個“等”還應包括給犯罪嫌疑人身體上、生理帶來巨大痛苦的方法和手段,比如體罰、虐待、熬、餓等都應當視為排除手段。偵查人員、司法人員不按照法律程式允許方法獲得證據,而是採取侵犯一個人身心健康、損害人格、尊嚴的方法,這不僅是對人權的侵犯,也是職權濫用。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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