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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全文)(2010.06.29)

時間:2010-06-29 15:06   來源:台灣網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9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智慧財産權(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合作目標

  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新品種權(植物品種權)(以下簡稱品種權)等兩岸智慧財産權(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智慧財産權(智慧財産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二、優先權利

  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並積極推動作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

  三、保護品種

  雙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種保護名錄(植物種類)範圍內受理對方品種權的申請,並就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可申請品種權之植物種類)進行協商。

  四、審查合作

  雙方同意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合作及協商。

  五、業界合作

  雙方同意促進兩岸專利、商標等業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務。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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