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灣“法規”多 赴臺遊須先知哪會違規處罰

時間:2012-09-04 14:15   來源:福建日報

  赴臺旅遊垃圾也是一件煩心事,亂扔垃圾最高可能會被罰6000元新台幣。本報記者 陳夢婕 攝。圖片來源:福建日報

  《太平洋的風》、《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描述赴臺遊美好人文風景的網路博文並不鮮見。其實,除了較高的市民素質之外,島內相關部門制訂的許多“法規”,也是形成這種獨特風景線的重要推手。了解這些大都跟一定數目新台幣掛鉤的“法規”,不僅能看好你的荷包,最重要的是能進行一次文明且順心的赴臺個人遊。  

  首先,飛機一落地,抖擻精神準備抽根煙的“煙民”可得注意了,島內幾乎所有公共建築物內都不能抽煙。2009年全面上路的煙害防治新規提示,罰單可是有2000元(新台幣,下同)以上、10000元以下之多。特別是在遊客集中的場所,常有專員負責巡查。因此,要過煙癮請到抬頭可見天日、週遭沒有禁煙告示牌的開闊地。否則,罰款事小,被每天沒事“掃街”的島內媒體記者當作社會新聞的負面典型公之於世,面子可是大大不好看。

  接下來該坐車去飯店了,到計程車上的第一件事就是係好安全帶。2011年,孫中山孫女孫穗芬女士赴臺期間遭遇車禍辭世,隨後催生了這項關於安全帶的“處罰條例”。如果乘客未依規定係安全帶,駕駛人最低要罰1500元,但若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係安全帶,這張最高可至6000元的罰單就將落在你的頭上。

  此外,如果擁有國際駕照計劃在臺自駕遊的話,也得留意:停車怠速超過三分鐘不熄火,一份3000元的罰單可能會直接貼在你的車窗上。理由很簡單,誰讓你浪費資源且污染環境。有些誇張的是,據媒體報道,臺當局未來考慮對開車或走路時打電話、發短信、玩遊戲的行為進行開罰,這將讓手機族有些吃不消,但好消息是目前相關“條例”還未通過。

  搭車如此容易“中招”,那就搭乘捷運(島內地鐵的俗稱)了。在捷運站或車廂內喝點水、吃些零食也要小心了,因為,這些也都是明令禁止的行為。一旦發現,一張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飄然而至的罰單,大可讓你在接下來的行程中食不知味、夜不能寐。

  如此多的“條條框框”也許會令個別人感到不適應,但切記要淡定,否則髒話一齣口,又要挨罰了,因為你跟“公然侮辱罪”挨上邊了。

  較為經典的島內媒體報道案例是,臺中縣一名黃姓男子到火鍋店用餐時,和鄰桌另一名女子爆發口角,黃男怒罵對方“三八”,女子則回罵“賤人”,雙方因此鬧上法庭。法官認為,不管是“賤人”還是“三八”,都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最後,法庭判處黃姓男子3000元、同案女子4000元罰款,理由是該名女子是摩擦事件的引發者,也因此造成了罵“賤人”比罵“三八”還貴1000元的離譜判決。(本報記者 陳夢婕 見習記者 劉深魁)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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