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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抓好2010年糧食生産的通知

時間:2010-02-22 17:23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抓好2010年糧食生産的通知

 

浙政發〔2010〕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引導農民群眾積極種糧,確保糧食安全,2010年我省糧食生産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主攻單産,創新機制、提高收益”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糧食生産扶持政策,確保糧食播種面積、總産和糧農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行糧油種植大戶直接補貼政策
   
  對全年稻麥種植面積20畝及以上的農戶(含經縣級農業部門認定、市和省農業部門審查、運作規範、開展糧食生産統一服務的糧食專業合作社社員和雜交稻制種基地農戶),省財政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20元的補貼。對種植油菜面積5畝及以上的農戶,省財政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20元的直接補貼。
  
  二、完善訂單稻穀獎勵政策
  
  省財政對按訂單交售省級儲備早稻穀(包括訂單交售水稻種子)的種糧農戶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社員按訂單每交售50公斤早稻穀獎勵20元,最高每畝140元;一般農戶按訂單每交售50公斤早稻穀獎勵10元,最高每畝70元;對交售訂單水稻種子的制種基地農戶,每交售50公斤水稻種子獎勵20元,最高每畝140元。各市縣也要建立“訂單”稻穀獎勵政策,糧食高産地區可以適當提高每畝最高獎勵標準,並按“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落實獎勵資金,鼓勵農戶多種稻、多售糧。繼續做好訂單糧食預購定金髮放工作。各市政府要做好區域內縣(市、區)間的糧食産銷對接、早稻穀餘缺調劑等工作。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要優化服務,方便農民售糧。
  
  三、適當提高稻穀最低收購價
   
  我省2010年早晚稻最低收購價以國家發佈的稻穀最低收購價為基礎,綜合考慮省物價局公佈的種糧成本加合理收益,在播種之前予以公佈。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訂單收購省內種植戶生産的稻穀,凡市場價低於最低收購價的,按最低收購價收購;高於最低收購價的,按市場價收購。

  四、完善農機購置和作業補貼政策
  
  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優化結構、分級扶持、包乾使用”和“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對購置補貼産品目錄內農業機械的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服務組織給予補貼。進一步擴大補貼機具種類,加大對插秧機、烘乾機等機具的推廣力度。鼓勵各地建設區域性糧食烘乾中心,糧食收儲企業購置糧食烘乾機械,視同農業龍頭企業購置糧食烘乾機械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補貼有關優惠政策。繼續對本省應用水稻機械化插秧、油菜機械化收穫作業的農民,給予每畝次40元的補貼;對接受具有一定規模(服務面積達到500畝以上)的植保、糧食、農機等合作社病蟲害統防統治的農民,給予每畝40元的補貼。上述補貼以“農機作業券”的形式發放,由省財政與欠發達地區按六四比例分擔,與其他地區按四六比例分擔。
 
  五、繼續實施水稻育種攻關“0406”計劃
   
  省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實施“0406”計劃,重點支援優質、高産、多抗並適合省工節本栽培的單季晚稻新品種育種攻關。對引進、選育、推廣新品種面積大的育種單位和推廣部門,按一定標準給予獎勵。支援企業參與育種攻關。加大優質高産新品種的試種、示範和推廣力度。
  
  六、開展糧食生産功能區建設
   
  啟動實施全省新增5億斤糧食生産能力建設規劃,全面組織實施千萬畝標準農田品質提升工程。整合相關資金,在規劃確定不會被徵佔用的標準農田中建設一批糧食生産功能區,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糧食生産功能區建設採取項目申報制,以縣為主,省、市、縣三級聯合建設,按照因缺補缺、全面完善的要求,重點開展基礎設施、地力培肥、機制創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設,使之成為旱澇保收的穩産區、高産高效種植模式的示範區、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區、解決季節性拋荒的帶動區、“統一”服務的先行區。各地要積極落實地方建設資金,水利、農業綜合開發等相關部門的項目資金要優先支援糧食生産功能區建設。省裏對列入新增5億斤糧食生産能力建設規劃的市縣予以優先立項支援;水稻機械化插秧、病蟲害統防統治等優先在糧食生産功能區實施;糧食收購訂單優先落實在糧食生産功能區內。糧食生産功能區建設實行項目制管理,每個項目錄入數據庫、電子地圖。糧食生産功能區建設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繼續實行種糧大戶水稻政策性保險
   
  保險對象為水稻種植面積20畝及以上的種植大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保障範圍為颱風、暴風雨、洪水、雪災和主要病蟲害等造成的災害;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或400元,相應保費為每畝10元或20元,其中各級財政給予90%的保費補助。
  
  八、大力發展糧食規模經營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培育發展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動員季節性拋荒農戶把土地流轉給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種植早稻等糧食作物。加快培育糧食(農機、植保)專業合作社,優先安排國家和省級農業財政扶持項目,引導其開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種、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會化服務,推進糧食生産環節的規模經營。大力發展訂單生産,支援種糧大戶開展糧食加工、銷售活動,鼓勵糧食企業與種糧大戶建立穩定的産銷協作關係,提高糧食生産組織化程度。
  
  九、完善財政補貼資金髮放辦法
  
  扶持糧食生産的財政補貼資金繼續執行“按上年基數定指標,當年據實結算”的財政補貼方式。完善糧食生産扶持資金整合使用試點,在確保財政補貼資金用於種糧農戶的前提下,可以將各類扶持資金整合用於標準農田品質提升、糧食規模經營和服務、新型農作制度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等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果。認真落實國家農資綜合直補、水稻良種補貼等政策,縣級農業部門負責對鄉鎮上報的實際種糧面積進行抽查核實,由財政部門根據農業部門審核後的數據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資金,以確保國家農資綜合直補、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真正按種糧面積及時足額落實到種糧農戶。要層層建立抽查核實制度,各級政府對上報面積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取消當地本年度各類糧食生産評優資格,收回相關補貼資金,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人責任。
 
  十、加大糧食生産工作力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並嚴格考核的意見》(浙委辦〔2008〕9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糧食生産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責任書確定的糧食生産目標任務,將糧食生産面積層層落實到田塊。在春耕生産、夏收夏種、秋收冬種等重要農時季節,各地要深入開展以“送政策、送訂單、送農技、送農資、送資金”為主要內容的“五送”惠農服務活動,幫助農民發展糧食生産。繼續開展糧食生産先進市、縣(市、區)等評選活動,開展訂單糧食守合同重信用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創建活動。各級新聞媒體要加大惠農政策宣傳力度,引導農民群眾多種糧、種好糧。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開發佈)
 
  
 
 
發佈機構: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0-02-11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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